泉峰汽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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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泉峰汽
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汽车”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泉峰汽车本次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2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60,370,229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7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2,915,725.04 元,扣除发行费用计人民币 14,774,014.96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78,141,710.08 元。本次募集资金
已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到账,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
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
          目(二期)
       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欧洲生
          产基地项目
         合计           258,537.71   228,360.74   117,814.17
  注: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6)。
三、关于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额度内进行
投资理财,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购买
理财产品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行使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
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一)投资目的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
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也可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对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
构性存款。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
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应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
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五)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
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
议等。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
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349,002.06             503,416.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83,340.94             176,590.23
      总负债                      165,661.12             326,826.66
     财务指标            2021年度(经审计)            2022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1,488.56             121,993.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187.24              -5,608.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508.89             -27,957.31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64.92%,公司货币资金为 27,274.55 万
元,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支付的金额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 55.00%。对公司未来主
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
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
(三)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处理。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投资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
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投资资金安全。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机构进行审计。
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岗位分离。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
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审
批程序合法。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
正常经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
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投资风险得到
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梁 勇           魏德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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