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的有关规定,在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是在充分核实被提名人的工作经历、专业背景、从业
经验及任职资格的基础上进行的,且已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
担任董事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列禁止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全体独立
董事同意提名贺立龙先生、赵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大 福 贾 男 吴 传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