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峰汽车: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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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146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
                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
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入金额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公司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2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
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370,229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7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2,915,725.04 元,
扣除发行费用计人民币 14,774,014.96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178,141,710.08 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到账,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 00553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
稿)》,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
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
融资方式解决。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拟投入
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金拟投入金额       金拟投入金额
      制造项目(二期)
      欧洲生产基地项目
      地项目
      贷款
           合计          258,537.71   228,360.74   117,814.17
     三、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
关规定。
  四、 本次调整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
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
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
行相应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
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
调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公司决定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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