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
的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现就调整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方案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集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此前公司与认购对象均胜集团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已作为关联交易事项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披露。经审阅公司董事会
提交的拟与均胜集团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我们认为该协议定价公允,条款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修订的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周兴宥 翁春燕 王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