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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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2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后,为确保本届董事会尽
快投入工作,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以口头及书面通知方式
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名,会议由董事长方隽云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选举方隽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
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其主任委员的议案》;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主任委员:方隽云(董事)
  委员:宋执环(独立董事)、张睿(独立董事)
  主任委员:宋执环(独立董事)
  委员:方隽云(董事)、徐维东(独立董事)
  主任委员:张睿(独立董事)
  委员:徐维东(独立董事)、方骥柠(董事)
  主任委员:徐维东(独立董事)
  委员:张睿(独立董事)、张君刚(董事)
  上述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冯勇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
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欧荣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三年,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公司投资者专线未变更。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 100 号绿地中央广场 10 幢 24 层
       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阳光工业园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0015          E-mail:002859@zjjm.cn
联系电话:0571-87759593   0571-88155859(传真)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人员简历
  方隽云先生:196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EMBA,经济
师。历任中国包装进出口浙江公司部门经理、杭州轩星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01 年 4 月起任浙江洁美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3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此外,方隽云先生现兼任江西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
理,杭州万荣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经理,北京洁美聚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香港百顺有限公司董事,洁美(马来西亚)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
理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吉
柘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洁美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西鸿美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吉鸿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止公告日,方隽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292,336股,占公司总股本2.27%;通
过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股份201,421,240股,占公司总股本
司总股本1.68%。方隽云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53.07%的股份;方隽
云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
的情形。
  张永辉先生:1977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5 年加
入公司,历任载带事业部压孔车间主任、特品事业部总监,2020 年 1 月起担任公司载带
事业群副总经理。曾获得“湖州市青年岗位能手”、“湖州工匠”等称号,获得湖州知识产
权局和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第六届湖州市突出发明人”称号。参与的
“超小型片式元件用高精密封装材料产业化的关键技术及装备”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三
等奖;参与的“一种压孔纸质载带的制作方法及其冲孔装置”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2020
年 9 月 14 日起担任公司董事,2021 年 10 月 19 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张永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张永辉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永辉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邓水岩先生:196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正高级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仙桃市支行、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2010年1月起先后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至2021年9月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20年9月28日起兼任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1年9月6日起担任洁美(马来西亚)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0月19日起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邓水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2%。邓水岩
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邓水岩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
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
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孙赫民先生: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士,
陕西微电子学研究所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历任合肥金菱里克塑料有限公司
总经理,苏州昆岭薄膜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伊美薄膜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
理,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6月加入洁美科技,负责公司离
型膜用BOPET膜(聚脂薄膜)项目,先后担任光电事业部总经理、基膜事业部总监、光
电事业群总经理,负责公司离型膜用BOPET膜(聚脂薄膜)项目及公司离型膜项目。
  截止公告日,孙赫民先生持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赫民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赫民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
                                     《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王琼女士:198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嘉
瑞福(浙江)家具有限公司会计,2005年7月加入公司,历任出纳、会计财务部部长、财
务管理部副经理,2018年7月起担任公司共享财务服务中心总监。2019年12月9日起担任
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截止公告日,王琼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800股,还通过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琼女士持有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万
元出资,占出资总额的0.24%。王琼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张君刚先生:198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学士,助理经济
师,于 2008 年 11 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董事会秘书培训班(第四期)取
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浙江中宙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主管等,2013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洁美科技证券事务
代表,2019 年 12 月 9 日起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止公告日,张君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还通
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君刚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
君刚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
定的情形。
  冯勇先生:1979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特许公认会计师。曾任 UT 斯达康通讯有限公司内控经理,
  截止公告日,冯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40 股,还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冯勇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冯勇先生作为公司审计部负
责人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欧荣芳女士:1982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二级企业人
力资源管理师,助理经济师,于 2018 年 11 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取
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秘书。2010
年 4 月进入浙江洁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历任公司行政助理、行政办公室副主任,2013
年 8 月至 2019 年 12 月起任洁美科技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2018 年 4 月起兼任证券事
务助理,2019 年 12 月 9 日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公告日,欧荣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4,000 股,还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欧荣芳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欧荣芳女士作为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
                                     《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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