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0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业股份”)于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三)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巍先生
(四)会议召开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以西、莲花路以南振业景洲
大厦裙楼 101,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 228 号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7,480,789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4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86,936,68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851%。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44,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46,650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02,55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99%。通过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44,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615%。
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 1.00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063,3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229%;反
对 41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767%;弃权 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9,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4.6516%;
反对 41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5.3241%;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2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 关于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华发景龙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969,0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151%;反
对 5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5845%;弃权 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4,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8.9248%;
反对 51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1.0509%;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2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3.00 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5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7.1658%;反
对 71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8326%;弃权 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6,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56.8518%;反
对 71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3.1239%;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243%。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4.00 关于公司向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5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7.1658%;反
对 71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8326%;弃权 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6,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56.8518%;反
对 71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3.1239%;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243%。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5.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063,3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229%;反
对 41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767%;弃权 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9,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4.6516%;
反对 41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5.3241%;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24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朱汉律师、张帆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