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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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2-55
债券代码:149010   债券简称:19 基建 01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9基建
日(实际兑付日为2022年12月12日)支付2021年12月10日至2022
年12月9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本金。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债
权登记日为2022年12月9日,凡在2022年12月9日(含)前买入并
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及本金;2022年12
月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及本金。为
确保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月12日)
月12日)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息日。
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1
年每年的12月1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2月1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
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 2022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与历年评级结果相比没有变化。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调整公告》,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7.00%,每10张“19基建01”(面值1,000元)本次兑付兑息
金额为人民币107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
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56元,非居民企
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三、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安排
月12日)
月12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2年12月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19基建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
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
息申请,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
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
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注: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
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
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
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
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
缴,就地入库。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
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
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
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
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
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住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1号楼
法定代表人:侯海兴
联系人:何倩
联系电话:022-8486 6617
传真:022-8486 6667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杨汝睿
联系电话:010-5902 6649
传真:010-5902 6602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 9306
传真:0755-2598 7133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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