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82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除限售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对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297,000 股【不包括授予后已离职的 3 名激励对象持有
的 1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 30%(3000 股)为首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占截至
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1594%;
适时对已离职的 3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1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大正元”)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时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4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79 名,
预留授予 87 名,重复对象 25 名)持有的 1,784,100 股限制性股票(包括已于 2022 年
理解除限售手续。如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前,激励对象出现《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文件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将不予解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期限售期满
前离职,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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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协议书》的约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 股限制性股票需履行回购注销
审议程序,其中的 30%(3,000 股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除。基于上述,本次拟解除预留
限制性股票限售股份 297,000 股。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一)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
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2021 年 4 月 30 日至 2021 年 5 月 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
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
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5 月 15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三)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等事宜,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核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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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律师出具了
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6 月 17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同时,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30 日披露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2021 年 11 月 4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将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
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17 日
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七)2022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4 名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3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经公司
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八)2022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时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41 名激励
对象持有的 1,784,1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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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可解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日 、 2022 年 7 月 11 日 披 露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021)、《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
第一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2-038)。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公司未发生任一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情形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任一情形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 2020 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 公司相关业绩指
除离职人员外,
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S)、良好(A)、合格(B)、需改进
激励对象绩效评
(C)和不合格(D)五个档次,对应的标准系数分别为 1、0.8、0.6、0、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
除限售的条件
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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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条件
注:
(1)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依据;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时间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
(3)公司未发生本表第 1 行所述情形,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6,077,934.95 元,实
现同比增长 36.12%,满足公司层面成就条件;本次拟于第一个限售期届满时解除限售的相关激励对象,
截至本公告日,满足本表第 2 项、第 4 项成就条件;
(4)如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前,激励对象出现《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
关文件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将不予解除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综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 8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297,000 股限制性股票,占截至本公告
日公司总股本的 0.1594%。以上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包括 3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
有的限制性股票,该等限制性股票公司后续将履行回购注销审议程序。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
明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在此期间实施了利润分配,因此对公司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中有 3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
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后续将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
协议书》的约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 股限制性股票履行回购注销审
议程序。基于上述,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中拟解除限售股份将调减 10,000 股的 30%,
即本次合计解除限售股份调减至 297,000 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
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四、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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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2022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一)
(二)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4 人,可解除限售股数为 297,000
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0.1594%。具体情况如下:
姓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解除限售限制 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
职务
名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数量(万股) 股票数量(万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业务技术服务人员
合计 84 人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增+/减-) (%)
一、有限售条件的股
份
股权激励限售股 4,462,900 2.39 -297,000 4,165,900 2.24
高管锁定股 40,000 0.02 0 40,000 0.02
首发前限售股 68,676,259 36.85 0 68,676,259 36.8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13,167,841 60.73 +297,000 113,464,841 60.89
三、总股本 186,347,000 100.00 186,347,000 186,347,000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一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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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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