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2-078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 02 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561,250 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 年 12 月 14 日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前述议案及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
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
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1 年 8 月 10 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此外,监事会对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出具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
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8 月 31 日为授予日,以 4.8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37 名激励对象
授予 22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
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象完成缴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认购缴款进行验资,并于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2021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公告编
号:2021-089),《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的更正公告》
(公告编号:2021-090)。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2-060)。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锁
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35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
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 561,250 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2-070)。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四)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
限售。
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
制性股票总数的 25%。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完成授予登记,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及达成情况如
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 解锁条件的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适当人选;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激励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视为完
成该限售期考核目标: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 具的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度营
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 业收入 27.07 亿元,较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 15% 34.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第一个解除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 2.61 亿元,剔除股份支付成本以及并购公司
限售期 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产生的利润影响后为 2.88 亿元,较 2020 年
低于 15% 净利润增长 68.4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注: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股份
支付成本以及并购公司产生
的利润影响)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人力资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源部门考核结果,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除 2 名授予对象已经离职外,其余 2021 年
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135 名激励对象绩
额度。 效考评结果均在良好以上,达到 100%解锁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要求。
标准系数 1.0 1.0 0.7 0
三、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锁期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5%,即除 2 名激励对象离职,
其所持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可解除 135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561,250 股限
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具体如下:
已获授予限 本次可解锁 本次解锁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限制性股票 占已获授予限
量(股) 数量(股) 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630,000 157,500 25%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1,640,000 403,750 24.62%
合 计 2,270,000 561,250 24.72%
注:本激励计划共向 13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其中 2 名激励对象离职,持有的
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 年 12 月 14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61,250 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具体如下: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
的《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5,551,684 -561,250 4,990,434
无限售条件股份 482,607,127 561,250 483,168,377
总计 488,158,811 0 488,158,811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需满
足的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永创智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
就,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解除限售事宜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