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已
收到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
相关资料。经我们审阅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基于个
人独立判断,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会议的
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是基于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价
格以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产生不利
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
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贺守华、凌志雄、张丕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