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新材: 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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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2-072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彻底解决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车”)与株洲时代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时代新材”)同业竞争问题,时代新
材间接控股子公司青岛博锐智远减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锐科技”)拟向中
国中车之全资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四方所”)
之控股子公司中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曾用名:青岛思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车制动”)购买“高铁减振产品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资产”(以下简称“智能制
造项目资产”),购买价格为 10,566.66 万元(含税)。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中车集团合
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的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与不同关联人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2022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
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在轨道车
辆用空气弹簧、轨道车辆用橡胶金属件等领域与本公司间接控股的株洲时代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为解决与时代新材之间的同业竞争,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公司承诺如下:本公司将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五年内通过监管部门认
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重组、业务整合等)解决与时代新材的同业竞争问题。”
上述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到期日为 2020 年 8 月 4 日。
材与中国中车之全资子公司青岛四方所之全资子公司思锐科技(现名:中车制动)的
重组方案。前述重组方案中,因青岛四方所之全资子公司思锐科技(现名:中车制动)
实施的智能制造项目为在建项目,为不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不适宜中途变更项目实
施主体,因此,该智能制造项目未纳入前述重组范围。
   上述重组方案实施完成后,除正在建设期间的智能制造项目以外,时代新材与青
岛四方所之全资子公司思锐科技(现名:中车制动)涉及同业竞争的相关资产、业务、
人员均已注入时代新材,推进解决了中国中车与时代新材同业竞争问题。
   为兼顾解决同业竞争及保障时代新材利益,中国中车认为应待上述智能制造项目
建设完成并竣工验收后再行注入时代新材。因此,2020 年 7 月 9 日,中国中车向公司
发来《关于延期履行<关于避免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的函》,中国中车将原《关于避免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有效期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除履行承诺期限变更外,其他承诺内容保
持不变。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20-034 号、临 2020-035 号公告、临 2020-037 号公
告、临 2020-047 号、临 2020-048 号公告。
   (二)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现智能制造项目已竣工验收,为按时解决中国中车与公司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
题,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博锐科技拟以自筹资金向中车制动(原名:思锐科技)购买
智能制造项目资产,购买价格为 10,566.66 万元(含税)。
   中车制动(原名:思锐科技)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控
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中车制动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博
锐科技向中车制动购买智能制造项目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博锐科技向中车制动(原
名:思锐科技)购买智能制造项目资产,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李略、张向阳、刘建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
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本次交
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中车集团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的未
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本次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曾用名:青岛思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26612587893
  成立时间:2007 年 4 月 5 日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业路南侧、和融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孔军
  注册资本:17,901.56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高铁设备、配
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高铁设备、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风力发电机
组及零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
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
制品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进
出口;货物进出口;软件开发;软件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持股 60.4282%;中车南京浦镇车辆
有限公司持股 22.9623%;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持股 12.84201%;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持股 3.76749%。
  财务指标: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34,472 万元,净资产 141,941 万元;
  中车制动(原名:思税科技)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控
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中车制动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与公司的关系
                    中国中车
              株洲所                   100%
          时代新材                  青岛四方所
                    中车新锐                   中车制动
                    博锐科技
  注:株洲所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中车新锐为株洲中车新锐减振装备有限公司。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中车制动(原名:思锐科技)所持有的智能制造项目资产,资产账面
价值为 9,292.35 万元,包括机器设备 157 台(套),设备配套无形资产(外购软件)6
套,均已完成验收并转固,无在建工程项目。项目整体已先后通过了工信部组织的验
收。
  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性转让的情形,也不涉及
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所持,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
具的东洲评报字【2022】第 1382 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 9,351.03 万元(不含
税)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0,566.66 万元(含税)。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套无形资产(外购软件)6 套,资产账面价值为 9,292.35 万元,评估后资产价值为不
含税价值 9,351.03 万元,评估增值 58.69 万元,增值率为 0.63%。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固定项目       8,083.95       8,189.82   105.87     1.31
  无形资产       1,208.40       1,161.22   -47.18    -3.90
  资产合计       9,292.35       9,351.03   58.69      0.63
  经评估机构分析,本次评估增值的原因如下:
  ①企业折旧年限短于设备的经济耐用寿命年限,账面净值较低,致使评估增值;
  ②近年来应用软件类资产更新换代较快,有一定贬值,导致评估略有减值。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甲方:中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乙方:青岛博锐智远减振科技有限公司
  (二)交易价格
  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高铁减振产品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固定资产有偿转
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不含税总额为人民币 9,351.03 万元,税额为人民币 1,215.63 万
元,价税合计为人民币 10,566.66 万元。
  (三)支付方式及期限
  在合同签订后 60 日内乙方支付首付款 3,522 万元,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乙方
支付第二笔款项 3,522 万元,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乙方支付尾款项 3,522.66 万元。
  (四)交割事项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共同完成资产转移手续。
  (五)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交割事项,则每逾期一日,甲方须向乙方承担
相当于转让总价款 0.02%的违约金。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转让价款,则每逾期一日,
应按乙方应付未付转让价款的 0.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购买智能制造项目资产是为履行中国中车与时代新材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将彻底解决中国中车与时代新材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也是公司基于可持续高质
量发展的战略选择,公司可充分借助智能制造项目资产的技术优势,提升公司轨道交
通业务的综合竞争力,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李
略、张向阳、刘建勋回避了表决,6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此议案无须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
次交易是基于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以评估价
值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全体
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
定;本次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是基
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
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产生
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全体监
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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