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与核心管理团队签订的《业绩目标及奖惩方案之协议》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调整与核心管理团队签订的《业绩目标及奖惩方案之协议》,是对当前
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和竞争日趋激励的行业现状采取的积极应对举措,调整后的
方案综合考虑了当前的经济环境、行业趋势和公司经营实际,有利于最大限度地
激发核心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更具合理性、科学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本次调整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甘培忠、王清刚、谢明、李海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