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 同仁堂经理层成员薪酬标准及考核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2-1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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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薪酬标准及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规范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经理层成员的薪酬及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薪酬激励
作用,调动经理层成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薪酬与考核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党建经营双考核,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动态调整,与主要经济指标挂钩的原则。
  (三)坚持科学分配,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考核先行,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原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股份公司经理层成员,包括股份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含市场化聘任的职业经理人)。
                 第二章 薪酬
  第三条 薪酬结构
  经理层成员薪酬结构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基本薪酬即固定薪酬,绩效
薪酬即浮动薪酬,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的比例原则上为 70%。
  第四条 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的 40%作为预发绩效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 50%根据年度经营业
绩考核结果于次年 9 月前发放;绩效薪酬的 10%作为任期激励,根据三年任期经
营业绩考核结果,于任期考核后发放。其中,绩效薪酬的 40%与绩效薪酬的 50%
之和是年度绩效薪酬。
  第五条 薪酬标准
  依据股份公司党建经营双考核结果,结合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的经营业绩
考核情况,确定股份公司经理层成员的薪酬标准。经理层副职薪酬标准按正职薪
酬标准的 50%计算。
  市场化招聘的职业经理人薪酬标准,经双方协商,股份公司董事会同意后确
定,薪酬结构及考核按照任期制和契约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考核
  第六条 考核类别
  经营业绩考核,分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股份公司党委委员会组成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
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
  (二)考核时间在次年的 9 月前,股份公司经理层成员对上一年工作进行书
面述职,考核工作办公室汇总上级党组织对股份公司党建经营双考核结果和党委
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对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情况。
  (三)依据股份公司党建经营双考核结果,结合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的年
度经营业绩考核情况,经股份公司党委会建议,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议确定股份公司经理层成员个人考核结果。
  (四)任期考核。股份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满后,结合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
化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情况,经股份公司党委会建议,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股
份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股份公司经理层成员个人考核结果。
  第八条 倾斜机制
  (一)根据党建经营双考核结果,可对 1-2 名业绩突出的经理层副职人员薪
酬比例适度上调,可调整到正职的 55%。
  (二)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可对 1 名业绩突出的经理层副职人员年
度绩效薪酬比例适度上调,上调奖励原则上不超过 3%。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九条 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五档: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满分为 100
分。95 分(含)以上为优秀,90 分(含)-95 分为良好,85 分(含)-90 分为合
格,80 分(含)-85 分为基本合格,低于 80 分为不合格。
  (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
  评价为优秀的,依据股份公司党建经营双考核结果,享受相应的年度绩效薪
酬;
  评价为良好的,依据股份公司党建经营双考核结果,享受相应年度绩效薪酬
的 99%;
  评价为合格的,依据股份公司党建经营双考核结果,享受相应年度绩效薪酬
的 98%;
  评价为基本合格的,依据股份公司党建经营双考核结果,享受相应年度绩效
薪酬的 96%;
  评价为不合格的,且得分大于等于 70 分的,扣减全额年度绩效薪酬;70 分
以下的,解聘或退出岗位,扣减全额绩效薪酬。
  (三)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价
  评价为优秀的,依据股份公司党建经营工作的综合评价,享受相应的任期激
励;
  评价为良好的,依据股份公司党建经营工作的综合评价,享受相应任期激励
的 99%;
  评价为合格的,依据股份公司党建经营工作的综合评价,享受相应任期激励
的 98%;
  评价为基本合格的,依据股份公司党建经营工作的综合评价,享受相应任期
激励的 96%;
  评价为不合格的,且得分大于等于 70 分的,扣减全额任期激励;70 分以下
的,解聘或退出岗位,扣减全额任期激励。
  (四)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均应及时解聘、末等调整、退出岗位。
     第十条 年度经营业绩结果确认后,对薪酬差额进行补发或追索扣回。
     第十一条 受到处分的干部,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规定的薪酬为含税薪酬。股份公司经理层成员除以上薪酬
外,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履职待遇,并不再享受其他任何名目的收入。
  第十三条 本细则经股份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审议批准通过后,自发布之日
起执行。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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