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孚高科: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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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 B        公告编号:2022-062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赵红、黄睿、俞小莉、邢敏、冯凯燕、潘兴高),参加董事 11 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王晓东先生、徐云峰先生、欧建斌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经审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达
成。本期共有 581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个解除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6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王晓东先生、徐云峰先生、欧建斌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已实施了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 15.48 元/
股调整至 12.38 元/股。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王晓东先生、徐云峰先生、欧建斌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 8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12 名因退休、2 名因工作需要调离公司、1 名因身体原因 2021 年度
个人无绩效,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经薪酬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以上激
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3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
回购价格为 12.38 元/股,其中 12 名因退休、2 名因工作需要调离公司、1 名因身体原因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
利息。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即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增强全资子公司意沃汽车系统(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VHCN”)对外业
务合作的信用,支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对 VHCN 与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
限公司所签业务合同中因履约产生的所有债务(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上述担保有
效期为主合同签署日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或 2026 年 12 月 30 日(含
当日)为止(前述两日期孰早者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
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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