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
交流,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部分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
可意见
经事前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部分优先认购权暨
关联交易事项将有利于增强苏试宜特(上海)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宜特”)资本实力,扩大产业规模,进一步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及品牌影响
力,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及上海宜特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夯实
公司业务发展的人才基础,推动公司及上海宜特长期稳健发展。本次交易符合公
司长期发展规划,交易定价基于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后确
定,不存在明显低于市场同类交易价格的情形。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全
体股东以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德春 权小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