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市规则(2020 年修订)》、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作为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过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进
度情况及公司整体战略布局等客观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部分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部分优先认购权暨关联
交易事项有利于增强苏试宜特(上海)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宜特”)资本实力,扩大产业规模,进一步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及品牌影响力,有
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及上海宜特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夯实公司业
务发展的人才基础,推动公司及上海宜特长期稳健发展。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期
发展规划,交易定价基于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后确定,不
存在明显低于市场同类交易价格的情形。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全体股东
以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
弃部分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德春 权小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