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
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
《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
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出售福建浦潭热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
潭热能”)100%股权,其中,合力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浦潭热能 70%股权、富杰
(平潭)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浦潭热能 18%股权、浙江康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受让
浦潭热能 12%股权,交易价格为 29,600 万元。该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
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审议表决本次交易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 100%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谭青 张信任 范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