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
议,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具有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
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劲松 袁真富
古启军
签署日期:2022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