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居然之家新零
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就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李杰先生、罗军先生、徐重先生、李发光先生、霍焱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傅跃红女士、王永平先生、王峰娟女士、陈健先生
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已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
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并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
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将选举上述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傅跃红、王永平、王峰娟、陈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