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2-71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时间: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7 日 9:15-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 5 号长富金茂大厦 59 楼
会议室。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4 名,所代表股份 712,687,86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1.906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16 名,所代表股份 9,700,8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0.5704%。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0 名,拥有及代表的股
份为 722,388,6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700,681,355 股的 42.476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董事会秘书张正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
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鉴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鉴证。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增及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22,183,6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6%;
反对 20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495,9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曾卓律师、周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