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
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
了《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执行的
计划性,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同时,促进激励对
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
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
导和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派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下
简称“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
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四、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
五、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
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
条件之一,根据每年考核指标对应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归属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 亿元;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低于 30 亿元; 低于 24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低于 60 亿元; 低于 48 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合并报表口径)。
诺。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
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100%
营业收入(A) An≤A<Am 80%
A<An 0%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含
披露日)授予,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归属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 亿元;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低于 30 亿元; 于 24 亿元;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不
含披露日)授予,则相应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归属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低于 30 亿元 低于 24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低于 60 亿元 低于 48 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合并报表口径)。
诺。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
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营业收入(A) A≥Am 100%
An≤A<Am 80%
A<An 0%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
内,公司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计划归属的权益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
触发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即为触发值所对应的归属比例,未能归属的部分权益
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
励对象归属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
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
示:
个人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
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
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
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六、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小组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
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
考核结果的审核。
七、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期间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为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含披露日)授予,
则考核期间为 2023 年-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若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不含披露日)授予,则考核期
间为 2024 年-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
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确认。
委员会有权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若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冲
突,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
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执行。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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