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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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诺生物传感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拟提交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
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
关情况及审计业务进行了充分了解,一致认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的独立性、专业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具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其
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
果,续聘该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洪           康熙雄            夏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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