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重新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额预计情况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首
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叶林、顾文贤、刘燊、彭锋),我
们对拟提交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重新签署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
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
计情况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营实际,双方重新签署协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独立董事(签名):
二○二二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