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系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关联交
易的定价以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基础,
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的审议
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系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本次为
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具备合理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均
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为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红兵、李东明、傅衍、陈建华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