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鹰股份: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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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3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第
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齐雁兵先生、独立董事刘雪生先生及田新朝先生递交的书面辞
职报告,齐雁兵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不在公司控股股东任职,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刘雪生先生因其任职的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主管单位
要求不得在企业兼职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田新朝先生因任职高校最新规范要求申请辞去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人员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齐雁兵
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
和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刘雪生先生、田新朝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
的三分之一,且刘雪生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在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到任之前,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刘雪生先
生、田新朝先生仍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刘雪生先生、
田新朝先生的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齐雁兵先生、刘雪生先生、田新朝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及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
对齐雁兵先生、刘雪生先生、田新朝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
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
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经控股股东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高刚先生、徐小伍先生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徐小伍先生为注册会计师、会计专业人士(简历
见附件)。
  高刚先生、徐小伍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至公司 2022 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
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娟女士,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注册
会计师。曾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珠海分所审计员、项目经理,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财务人员、招投标临时负责人,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珠海港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珠海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珠海航空有限公司监事,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琴
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珠海市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珠
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珠海市珠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珠
海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娟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珠海航空城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财务总监,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最近三
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7)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8)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刚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硕士学位,教授
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建一局五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兼总经济
师,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区域总经理,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郑中设计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执行会长,深圳
市建筑装饰产业联合会会长,深圳元弘建筑装饰创意和产业技术研究院院长,深圳市
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
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5)最近三十六个
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6)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7)作为失信
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8)在过往任
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9)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徐小伍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美国纽约理工学院 MBA,资深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曾任广东省
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第三
届全国会计知识竞赛深圳赛区特聘专家,安徽省潜山县财政局科员,深圳一飞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经理,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
深圳国浩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副所长,深圳国
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现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副所长,深圳市会计
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委员,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服务委员会委员,深圳
市发改委外聘财务专家,深圳市尚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塔牌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佳 兆 业资本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小伍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以下情形:
      (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5)最近三十六个
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6)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7)作为失信
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8)在过往任
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9)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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