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和科达 公告编号:2022-086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
“和
科达”)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427 号)
(以下简称“《关注函》”)。根据《关注函》要求,我司在联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作
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就《关注函》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书面说明如下:
根据你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等
文件,你公司股东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成”)向安徽新集煤
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新集”)协议转让 1,000 万股上市公司股份
(占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的先决条件包括“协议生效之日起 180 日内,目标公
司的股价不低于 15.39 元/股”。而你公司 2022 年 11 月 23 日至 11 月 28 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 15.39 元/股。
此外,你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期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关注函回复
公告显示,你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丰启智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启智远”)
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资金来源包括阜阳赋颍科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供的 2
亿元借款,担保条款为“丰启智远股东 100%股权质押”。公开信息显示,丰启智远
的唯一股东深圳市丰启领航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已经 100%质押,质权人为益阳高新
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系你公司原控股股东瑞和成的第二大股东。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在与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核实的基础
上,就以下问题进行书面说明:
效;如是,进一步说明丰启智远前期为瑞和成上述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进
行担保而向安徽新集质押的 800 万股上市公司股票是否相应解除质押,并就协议转
让事项和股权质押事项及时披露进展公告(如适用)。
【公司回复】:
经与瑞和成核实,截至本函回复日,安徽新集尚未向瑞和成发出解除股权转让
协议的通知,该合同处于生效状态。如后期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安徽新集向瑞和成
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瑞和成将会向安徽新集退回保证金,丰启智远向安徽新集质
押的 800 万股上市公司股票将相应解除质押。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协议转让事项和股权质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将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约定的担保条款(即丰启智远股东 100%股权质押)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出质
人、质权人、出质标的股权、质押日期等,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并说明
借款人阜阳赋颍科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益阳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瑞和成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公司回复】:
丰启智远为自筹收购资金而与借款人阜阳赋颍科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约定的
担保条款为:深圳丰启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深圳市丰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丰启控股”)100%股权质押给阜阳赋颍科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并办理了质
押登记手续。相关质押登记信息如下:
登记编号 202207213957
出质人 深圳丰启实业有限公司
出质股权标的企业 深圳市丰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质权人 阜阳赋颍科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出质股权份额 100%股权
登记日期 2022-08-02
注:丰启控股持有深圳市丰启领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启领航”
)100%的股份,丰启
领航持有丰启智远 100%的股权。经与丰启智远确认,丰启智远在 2022 年 9 月发布的《详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中披露其向阜阳赋颍科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借款 2 亿元的担保措施为丰启智远
股东 100%股权质押是指:丰启智远的间接控股股东-丰启控股的 100%股权质押给阜阳赋颍科泉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
。
经与阜阳赋颍科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益阳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瑞和成核
实:
(1)阜阳赋颍科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益阳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分别为阜阳市颍泉区财政局和益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相互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八十三条第二款中规定的构成一致行动人的
情形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2)阜阳赋颍科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实际
控制人为阜阳市颍泉区财政局,瑞和成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金文明先生,相互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八十三条第二款中规定的构成一致行动人的
情形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另外,益阳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是瑞和成的
第二大股东,持有瑞和成 43.67%的股权,可以对瑞和成的决策构成重大影响,但由于
益阳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未直接持有和科达股份,故益阳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
瑞和成也不构成《收购管理办法》八十三条第二款中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回复】:
截至本函回复日,我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