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
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参与竞买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 60%股权的
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若本次竞买成功,公司可进一步拓展钢管板
块业务,有利于完善公司产线结构并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有利
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交易事项。
二、关于子公司参与竞买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股权成功后
拟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若公司子公司成功竞得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电钢管”)60%股权,上电钢管将成为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公司将向子公司上电钢管和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上
电钢管持有其 51.02%股权,以下简称“天津钢管”)提供担保,所担
保的子公司贷款用途合理、合法。
本次提供担保是对公司子公司进行担保,上电钢管和天津钢管经
营情况正常,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符合有关制度和公司章程规
定。
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
开展,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
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子公司参与竞买上电钢管 60%股权成功后提供
担保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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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跃 侯德根 朱正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