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
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江苏长风海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发表意
见如下:
为完善公司海上风电整体产能战略布局,提升未来竞争能力,公司拟以现金 30 亿
元收购江苏长风海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收购事项有助于延长公司产业链
条,加强企业竞争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根据公司前期对标的公司开展的尽调,
基于公司对未来十年海上风电行业巨大发展机遇,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的资产账面价值、
实际经营情况、未来获利能力、知识产权及研发技术的潜在价值,重点考量标的公司多
年行业经验、在手订单、客户资源,通过本次收购,将确立公司在江苏盐城、南通区域
风电海工的优势领先地位,经各方多次磋商,本着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
一致确定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交易程序履行了现阶
段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上述股权收购事项。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宝山、何焱、周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