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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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2-110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控股子公司新疆九安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安科技”)在不影响
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向其参股公司新疆晓鹿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晓鹿科技”)提供 528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用于满足其经营流动资金需
求,借款期限 6 个月,按年利率 4.7%收取利息。
  晓鹿科技中标“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智能服务平台项目-电子标识发行推广服务
采购”项目,中标金额为 7,989 万元。根据该项目合同约定,晓鹿科技需提供金
额为 798.9 万元的履约保函。九安科技本次向晓鹿科技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事项是考虑到晓鹿科技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为支持其业务开展做出的审慎
决定。此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借款的资金来源为九安科技自筹资金。晓鹿科
技的第二大股东高新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向晓鹿科技提供 272 万元财务资助;
晓鹿科技的第一大股东乌鲁木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向九安科技出具了《担保
函》,自愿为晓鹿科技本次借款事项提供担保。
  公司持有九安科技 40%股权,九安科技持有晓鹿科技 16%股权,公司高管王义
担任九安科技董事,同时担任晓鹿科技董事。九安科技本次向晓鹿科技提供借款
事项,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同时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同意九安科技向其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独立董事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提
供财务资助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的资
产负债率未超过 70%,该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
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新疆晓鹿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三)成立时间:2021 年 2 月 1 日
     (四)注册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 888 号绿城广场 01 栋 1#
商业综合楼(A、B 座)B 单元 5 层商务办公 503B 室
     (五)法定代表人:马李良
     (六)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七)股东情况及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合计                        100%
  晓鹿科技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八)经营范围: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停车场服
务;物业管理;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
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对外承
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交通设施维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住房租赁;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02,532.10                  5,497,753.82
负债总额                   895,314.28                    789,121.87
所有者权益                1,707,217.82                  4,708,631.95
资产负债率                     34.40%                         14.35%
  项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76,415.09                  1,585,757.21
利润总额                   335,608.02                    150,113.42
净利润                    327,217.82                    131,414.13
  (十)资信情况:晓鹿科技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关联关系说明:公司高管王义担任晓鹿科技董事。
  (十二)公司 2021 年未向晓鹿科技提供财务资助。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情况
 (一)乌鲁木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文艺创作及表演,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房
地产开发,酒店管理服务,餐饮管理,娱乐及体育设备租赁;销售;文化体育用
品及器材;房屋租赁;景区管理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研学旅游,现代旅游服务;
礼仪服务;创意策划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演出经纪代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
群众文化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
   (二)高新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区 12 号楼 401 房间
统驱动的研发、销售及相关咨询服务;软件开发、销售及咨询业务;计算机信息
系统集成;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合计                    100.00%
     (三)徐州屹马商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
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合计                        100%
     (四)新疆昆仑卫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品
牌管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
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
及器材批发;家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合计                           100%
     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借款方/公司):新疆晓鹿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出款方/公司):新疆九安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元整。用于向“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智能服务平台项目-电子标识发行推广服务采购”
项目采购方提交履约保函。
计息。
万元;
万元。
     甲方可向乙方申请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利率按 4.7%,期限按实际资金使用时
长而定。
     借款到期之次日,甲方将本金和利息(如有)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按时归还借款本息。
关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及各类商业信息保密。
  (1)甲方愿遵守乙方的有关借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
否则,乙方有权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出借的借款金额。
  (2)本合同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
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违约金以未还款金
额为基数,从实际逾期之日起,按照年利率 6%(其中 4.7%为正常借款利率计息,
另加收 1.3%的违约利息)计算;在合同期内,若乙方违约,违约金以未打款金额
为基数,从应打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 1.3%计算。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控股子公司九安科技为其参股公司晓鹿科技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在不影
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是基于保障晓鹿科技业务顺利实施、公司实现
投资收益的需要。晓鹿科技第二大股东高新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向晓鹿科技
提供 272 万元财务资助;同时,晓鹿科技第一大股东乌鲁木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
公司向九安科技出具了《担保函》,自愿为晓鹿科技本次借款事项提供担保。晓
鹿科技的第一大股东为乌鲁木齐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一级子公司
乌鲁木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属乌鲁木齐国资委全资控股,信用良好;“乌
鲁木齐市机动车智能服务平台项目-电子标识发行推广服务采购”项目的甲方新疆
昆仑智慧物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乌鲁木齐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
控股企业,资金状况良好,依据项目合同履约产生的经营收入回款风险可控;财
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九安科技为其参股公司晓鹿科技提供财务
资助有利于参股公司业务稳定与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风险可控。公
司董事会也将积极关注晓鹿科技的经营情况及资金动态,加强对晓鹿科技开展业
务情况的评估,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财务资助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九安科技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公司考虑到晓鹿科技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需
要,为支持其业务开展所做出的审慎决定。由于晓鹿科技成立时间较短,账面资
金不够缴纳该笔中标项目的履约保函款项,且晓鹿科技为轻资产运营,自身不具
备抵押借款的条件,暂无法获得第三方金融机构的贷款。晓鹿科技本次中标的“乌
鲁木齐市机动车智能服务平台项目-电子标识发行推广服务采购”项目,有利于其
自身的长远发展,能够保障各方股东的利益。九安科技本次拟对晓鹿科技进行的
财务资助资金来源为其自筹资金。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支持晓鹿科技的经营发展,九安科技在不影响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为晓鹿科技提供财务资助,解决其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将有助于其
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晓鹿科技第二大股东高新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向晓鹿科
技提供 272 万元财务资助;同时,晓鹿科技的第一大股东乌鲁木齐文化旅游投资
有限公司向九安科技出具了《担保函》,自愿为晓鹿科技本次借款事项提供担保。
晓鹿科技的第一大股东为乌鲁木齐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一级子公
司乌鲁木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属乌鲁木齐国资委全资控股,信用良好;“乌
鲁木齐市机动车智能服务平台项目-电子标识发行推广服务采购”项目的甲方新疆
昆仑智慧物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乌鲁木齐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
控股企业,资金状况良好,依据项目合同履约产生的经营收入回款风险可控;本
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
时,本次财务资助利率由双方商议确定,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
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九安科技本次为参股公司晓鹿科技提供财务
资助是为确保晓鹿科技正常运营,满足晓鹿科技经营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九安
科技已取得晓鹿科技的第一大股东乌鲁木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
函》,乌鲁木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为晓鹿科技本次借款事项提供担保。公司
控股子公司本次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将控股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九安科技根据参股公司晓鹿科技的资金需求向其
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晓鹿科技的业务开展和公司的整体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
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晓鹿科技第二大股东高新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向晓鹿
科技提供 272 万元财务资助;同时,晓鹿科技的第一大股东乌鲁木齐文化旅游投
资有限公司向九安科技出具了《担保函》,自愿为晓鹿科技本次借款事项提供担
保。晓鹿科技的第一大股东为乌鲁木齐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一级
子公司乌鲁木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属乌鲁木齐国资委全资控股,信用良好;
“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智能服务平台项目-电子标识发行推广服务采购”项目的甲方
新疆昆仑智慧物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乌鲁木齐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下属控股企业,资金状况良好,依据项目合同履约产生的经营收入回款风险可控;
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控股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九安科技本次向晓鹿科技提供财务资助,财务风险基本在可控
范围内。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
相关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向参其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目前,公司与晓鹿科技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0 万元。
  十一、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业务。
十二、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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