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8 证券简称:久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的更正公告
公司股东卓楚光、郭少燕、珠海市横琴融信量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员工持股平
台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经事后审核发现上述公告
中的部分内容需予以补充更正,更正后的公告内容如下: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发
行人”)股份105,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6.00%)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一、董事兼总经理卓楚光及其一致行动人郭少燕、珠海市横琴融信量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信量”)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600,000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6.00%。
股东卓楚光、郭少燕、珠海市横琴融信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
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卓楚光,董事郭少燕、马少星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
会秘书李侨先生,公司副总经理马锦彬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蒋国庆先生以及公
司监事袁乐才先生持有融信量共计75.59%的份额,本次融信量减持股份数量包
含上述人员通过融信量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及未违反上述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承诺。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卓楚光及其一致行动人郭少燕、融信量出具的《关于
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珠海市横琴融信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兼总经理卓楚光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减持计划的情况
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
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信量”)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
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马锦彬、蒋国庆、夏明、李侨承诺:本人通过融信量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按
照融信量的锁定承诺执行。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
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
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为保护公司
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管要求,
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量承诺: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以下简
称“发行价”,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0年5月29日)
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
长至少六个月。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卓楚光、郭少燕承诺: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
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
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
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拟
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
持有发行人股份,并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
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
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所持股份低于5%的,本人将在
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
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本人在减持持有发行人股份时,减持比例中的股
份总数按照本次发行上市后发行人的总股本计算。
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
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
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
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承诺人将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减持。
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并履行披露义务。
(三)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承诺人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
况、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
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因承
诺人未履行公开承诺致使发行人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依
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如承诺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或未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其所持有发行人的股
份不得转让,且发行人有权停止对其进行现金分红,并有权扣减其从发行人处
所获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直至承诺人履行相关承诺。
如承诺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
有。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
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卓楚光、郭少燕、融信量将
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卓楚光、郭少燕、融信量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
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计划实施
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
除的具体情形等。
公司对本次失误及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
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五、备查文件
卓楚光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