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作为杭州平
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平治信息”)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以及《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就平治信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出具《关于同意杭州平治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706 号)。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12 月 22 日出具的《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1099 号),截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止,发行人
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15,112,91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4,869,965.3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5,920,298.9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情
况如下:
截至 2022 年 12 月 2 日累计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已投入金额(万元)
建设项目
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
项目
合计 56,894.97 21,394.14
因募集资金使用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项目运营进度,现阶段募集
资金出现部分暂时闲置情况。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实际使用了闲置募集资金 2.95 亿元用于暂时性
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将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使
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
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告编号:2022-134)。
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其合理性、必要
性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资金需要逐步投入,因而导致部分募
集资金暂时闲置。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缓解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同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拟继续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
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
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债券等的高风险交易,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基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后续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
将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3 亿元闲置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 3.65%计算,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
财务费用约 1,095.00 万元。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强化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归还完毕,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袁鸿飞 郑东亮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