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2-088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三
星新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 元/
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1 年 12
月 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5 日), 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三星新材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约定,自 2022
年 5 月 19 日起,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 18.34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44)。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
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7)。
(二)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4,680,4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0%,回购最高价格 19.12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11.16
元/股,回购均价 13.58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6,356.48 万元(不含佣金、过户
费等交易费用)
。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
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
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2021 年 12 月 22 日,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公司收盘前半小时内以
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4)。
(五)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定媒体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临 2021-096)。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原因如下:
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053)。因个人资金需求,
张金珠女士、王雪永先生、杨佩珠女士分别计划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股份,王雪永先生、杨佩珠女士未卖出所持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公司回购股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票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94,800 0.31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8,001,353 99.69 180,357,032 100
其中:回购专用账户 0 0 4,680,427 2.60
总股本 128,396,153 100% 180,357,032 100
注:除本次回购外,本次回购前后有限售条件股份和股份总数变化主要系公司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流通上市及“三星转债”转股
所致。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4,680,427 股,回购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根据回购股份方案,上述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如未能在股份回
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
注销。
上述回购股份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后续,公司将按照
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