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及《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王志坚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董
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职务,傅
强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不会影
响公司正常运作。
(二)经审核,傅强先生、尹晓青先生、刘翠霞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条件。
(三)本次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同意选举傅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尹晓青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聘任刘翠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杨建国、张树明、王志明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