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维康药业 股票代码:300878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Wecome Pharmaceutical Company Limited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 2 号)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
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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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
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
关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债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其出具的信用评
级报告,维康药业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
展望稳定。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
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
导致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
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
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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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
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3)中期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现金利润分配: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
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
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应当含有现金分配方式,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5)股票利润分配:公司在实施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以股
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
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
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6)利润分配方式的实施: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
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
(7)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
金分配方式决定的,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
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
意见。
(8)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广泛征求独立董事、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调整后的利
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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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适用本
款规定。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①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②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
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认为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可以提交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供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可以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
④公司由董事会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具
体规定相应期间内的股利分配计划,并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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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
①董事会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的基础上,应与独立董事、
监事充分讨论后,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②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
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③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可以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等方式为中小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订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事项,原则上不得
随意调整;有正当理由,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按照如下要求进
行:
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修订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公司
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股东持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
②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
续发展时,公司董事会应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利润分
配政策时应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意见,注重对投
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订的原因。
③公司董事会制定与修订利润分配政策,应当通过网络、电话以及见面会
等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④公司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⑤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修订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
红政策议题时,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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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公众股东征集投票权。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经 2020 年 2 月 3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进行股利
分配。
经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0,439,0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 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80,439,0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40 元(含税),
共计派送现金股利 43,437,096.72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合计转增 64,351,254 股,不送红股。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649.54 13,581.58 12,601.28
现金分红(含税) 4,343.71 8,043.91 -
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的比例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合计 12,387.62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 11,944.13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
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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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请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
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
随着医药领域的开放,更多国外大型制药企业将凭借其资金、技术优势进
入我国市场,新的药物将不断出现。另外,现有主要品种也可能面临新竞争对
手涌入、原有竞争对手加大投入。随着更多国外品牌进入国内市场以及国内众
多品牌企业实力的日益增强,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将导致本公司的产品售价降
低或销量减少,从而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药品作为与人民日常生活关系重大的商品,其价格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
保障用药中的处方药及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制定了最高零售价。目
前国家已逐步放开对药品价格的管制,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
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 号),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改革药品价
格形成机制,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
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公司产品均不属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随着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医疗保险制度、药品采购招标机制等改革的深入,药品价格将根据市场竞争情
况可能出现波动。若出现药品价格大幅下降的情形,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稳定,我国开始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常态化防控管理。2022 年春节以来,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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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变异迭代,国内多个地区疫情出现反弹。为遏制疫情发展,实现“动
态清零”,各地政府采取了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封控区和管控区管理等人与
物流动受限的措施,进而对经济活动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公司积极贯彻落实相关部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强化对疫情防控
工作的支持,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疫情的影响。同时,
公司终端客户医疗卫生机构、连锁药房、药店等经营活动亦受到了疫情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变动情况,积极应对其可能对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等方面的影响,但是如果疫情不能得到及时缓解或进一步蔓延,将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有效性、安全性、稳定性等均可能对公众的身
体健康造成影响。由于医药产品的生产存在原材料种类多、生产流程长、生产
工艺复杂等特点,在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存储、运输、使用等任一环节不
当操作都将影响产品质量。
公司主导产品多为中成药,其有效成分和作用机理相对复杂,如果公司产
品发生质量问题进而导致医疗事故,不但会产生赔偿风险,还将影响公司的信
誉和公司产品的销售,甚至在极端情况下将出现因质量问题发生的大规模召回
和赔偿或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根据国家医药行业的监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期间必须取得国家
和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经营相关资质,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再)注册批件等,上述证书及批准文件具有一定的有
效期。公司需在所有证书及批准文件的有效期届满前向监管部门申请重续,在
重续该等资质文件时,公司需受监管部门按重续时实行的相关规定及标准重新
认定,如果未能及时重续该等资质文件,公司将不能生产经营相关产品,从而
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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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风险
随着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在化药领域的实施以及部分地区对中成药集中
带量采购的探索,公司产品能否中标取决于药品降价幅度、药品市场规模、行
业排名、药品质量安全等综合因素。若公司在招标过程中因竞争对手恶意低价
报价,则会对公司能否中标造成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由于集中采购往往导
致产品价格较大幅度下降,如果公司产品在中标后销量提升无法弥补中标价格
下降的影响,将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现有产品中部分属于国家基本药物或国家医保用药,而目前现行的国
包含公司现有的主要产品,则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9,860.69 万元、30,563.81 万
元、40,236.74 万元和 43,841.00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0.95%、
响,公司下游客户货款回收较慢,导致公司应收账款有所逾期。虽然公司客户
主要为全国或区域性大型医药配送商、知名连锁药店等,客户信用情况良好,
但如果客户资信状况、经营情况出现恶化,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
收回,将可能给公司带来坏账风险。
报 告期 内, 公司 主营 业务毛 利率分 别 为 73.82% 、72.43% 、67.65%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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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霉素、三七总皂苷等价格随供需关系等因素影响波动较大。随着公司业务规
模的发展,未来受政策变化和宏观环境的影响,药品售价、人力成本、原材料
价格、设备投入不断变化,公司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五)募投项目相关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二期项目(空心胶囊、中
药配方颗粒及经典名方制剂)”“中药配方颗粒及新药等研发项目”及“补充
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公司选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已进行充分详
细的调研和可行性论证评估,并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
如果募集资金不能足额到位,或项目组织管理、生产设备安装调试、量产达标
等不能按计划顺利实施,则会直接影响项目的投产时间、投资回报及公司的预
期收益,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公司在制定募投项目前已对市场供求状况、市场竞争格局进行了充分的调
研和分析,并制定了完善的市场拓展计划。但是,如果项目建成后市场环境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对相关市场开拓力度不够,或竞争对手发展使公司处于
不利地位,将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不能及时消化,可能会对项目投
资回报和公司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的固定资产较本次发行前有所增加,
由此带来每年固定资产折旧的增长。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
扣除上述折旧费用的预计净利润增长幅度超过折旧费用的增长幅度,但募投项
目建成后折旧费用的增加仍可能在短期内影响公司收益的增长。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
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后,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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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
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
款,当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六)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风险
在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
原因导致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
期时兑付本金;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公司将在
短时间内面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设定担保。若公司经营活动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
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
额兑付以及投资者回售时公司的承兑能力。
确定性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
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
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此外,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可能
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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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
决。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
险。
在本公司可转债存续期间,即使公司根据向下修正条款对转股价格进行修
正,转股价格的修正幅度也将由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
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
者”的规定而受到限制,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如果在修正后公司股票价格依
然持续下跌,未来股价持续低于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则将导致可转债的转
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股价走势受到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
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将因此降低,从而导致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蒙受损失。虽然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但若公司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
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后,股价仍低于
转股价格,仍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
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中证鹏元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信用等级为“AA-”。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
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
或评级标准等因素变化,从而导致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
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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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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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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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限制类及淘
六、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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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一、普通术语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
指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份公司、维康药业
维康有限 指 浙江维康药业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维康商业 指 浙江维康医药商业有限公司,维康药业的子公司
维康医药零售 指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康商业的子公司
维康大药房 指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维康商业的子公司
杭州维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维康大药房的子公
维康中医诊所 指
司,已于 2021 年 2 月注销
瓯江胶囊 指 浙江维康瓯江胶囊有限公司,维康药业的子公司
维康中药 指 浙江维康中药有限公司,维康商业的子公司
维康大药房(广州)有限公司,维康大药房的子公
维康大药房(广州) 指
司
丽水市康养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维康医药零售
康养百姓 指
的子公司
美原子(丽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维康医药零售
美原子(丽水) 指
的子公司
丽水顺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
顺泽投资 指
的股东
浙江顺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原子公司,已
顺泽包装 指
于 2021 年 8 月转让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
金花股份 指
司,股票代码为 60008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
中恒集团 指
司,股票代码为 600252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
昆药集团 指
码为 600422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
康恵制药 指
票代码为 603139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
葫芦娃 指
司,股票代码为 605199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
益丰药房 指
股票代码为 603939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
老百姓 指
司,股票代码为 603883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
一心堂 指
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002727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
大参林 指
股票代码为 60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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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 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计委 指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改委 指 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指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民生证券、保荐人、主承销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
天健事务所、发行人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天册律师 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中证鹏元 指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A股 指 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的普通股
报告期内、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9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9 月末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专业术语
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
处方药 指
买和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Over The Counter),由专家遴选的经过
长期临床实践后认为患者可以自行购买、使用并能
非处方药(OTC) 指 保证安全的药品,这类药品经国家批准消费者不需
医生处方,按药品说明书即可自行判断、使用且安
全有效
甲类 OTC(红色):只能在具有《药品经营许可
证》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人员的社会药
OTC 甲类 指
店,医疗机构药房零售的非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
须在药店由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乙类 OTC(绿色):除了社会药店和医疗机构药房
外,还可在经过批准的普通零售商业企业零售的非
OTC 乙类 指
处方药。乙类处方非处方药安全性更高,无需医师
或药师的指导就可以购买和使用
艾 昆 纬 , 源 于 昆 泰 ( Quintiles ) 与 艾 美 仕 ( IMS
Health)的合并,纽交所代码:IQV,全球最大的专
注生命科学和医疗健康领域的咨询公司之一,是全
IQVIA 指
球领先的信息、创新技术和研发外包服务企业,致
力于通过使用数据和科学,帮助医疗健康行业客户
为患者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指
国药品管理法》,于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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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 指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SP 指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新农合 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对已上市药品改
新药 指 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
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并已有国
仿制药 指 家标准的药品。仿制药和被仿制药具有同样的活性
成分、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和相同的治疗作用
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
两票制 指
机构开一次发票
根据药典或药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为适应诊
断、治疗或预防的需要而制成的药物应用形式的具
制剂 指
体品种。常用的有片剂、丸剂、胶囊剂、散剂、注
射剂、酊剂、溶液剂、浸膏剂、软膏剂等
中成药是以中药材为原料,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
为了预防及治疗疾病的需要,按规定的处方和制剂
中成药 指
工艺将其加工制成一定剂型的中药制品,是经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商品化的一类中药制剂
化学药品是指是缓解、预防和诊断疾病以及具有调
化学药品 指
节机体功能的化合物的统称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专有词汇
可转换公司债券,即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普通股的
可转债 指
债券
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
债券持有人 指
次可转债的投资者
付息年度 指 可转债发行日起每 12 个月
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公司可转债相应的债权,按约定
的价格和程序转换为发行人股权的过程;在该过程
转股、转换 指
中,代表相应债权的公司可转债被注销,同时公司
向该持有人发行代表相应股权的普通股
持有人可以将公司可转债转换为普通股的起始日至
转换期 指
结束日期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普通股时,持有人须
转股价格 指
支付的每股价格
赎回 指 公司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可转债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有的可转债
回售 指
卖给发行人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注:本募集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的尾数与各
分项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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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Wecome Pharmaceutical Company Limited
股票简称: 维康药业
股票代码: 300878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 14,479.03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忠良
董事会秘书: 朱婷
成立日期: 2000 年 3 月 31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 2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 2 号
邮政编码: 323000
电话号码: 0578-2950005
传真号码: 0578-2950099
互联网网址: http://www.zjwk.com/
电子信箱: zjwk@zjwk.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1007047968289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生产;食品经
营;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食品
经营(销售散装食品);化妆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
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器械生产;消毒
器械销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
经营范围: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妆品零
售;化妆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经
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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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本次可转债发行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二)本次可转债发行基本条款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8,000.00 万元(含 68,000.00 万元),
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
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年利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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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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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
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
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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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
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
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
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
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
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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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
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
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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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
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
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当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
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
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
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
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
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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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
天数(算头不算尾)。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
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
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
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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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
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发行人已经或者预计不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
(5)发行人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
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等;
(6)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
重不确定性;
(7)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者以明显不合理对价
转让资产、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
严重不确定性;
(8)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
定或《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
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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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
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
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 15 日在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8,000.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二期项目(空
方制剂)
合计 70,295.00 68,000.00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
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
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
决。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
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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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受托管理协议》,同意聘任民生证
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1)违约情形
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以及本募集说明书、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或其他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事项。
(2)违约责任
发生违约情形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对于逾期未付
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
息。其他违约事项及具体法律救济方式请参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约定。
(3)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可转债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或纠纷,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
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约定,
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
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债券评级情况
中证鹏元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债券信用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中证
鹏元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
具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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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浙江维康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该规则已经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内容如下: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
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
权的本次可转债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
下同)均有同等约束力。
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均视为其同意本规则的所
有规定并接受本规则的约束。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
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
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
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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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
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
务。
①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
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
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
售条款等;
②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
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
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③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
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
议;
④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
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⑥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⑦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
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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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
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 15 日在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
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发行人已经或者预计不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
(5)发行人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
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等;
(6)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
重不确定性;
(7)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者以明显不合理对价
转让资产、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
严重不确定性;
(8)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
定或《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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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
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1)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容应符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
具体决议事项。
(2)单独或合计持有或代表持有本次可转债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
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公司及其关联方可参加债券
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前
日内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提出临时议案的债券持有人姓名或
名称、持有债权的比例和临时提案内容,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
定媒体上公告。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
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增加临
时提案的补充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或不符合本规则内容要求的提案不得进
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3)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
人代为出席并表决。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
食宿费用等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4)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次
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
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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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
文件。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
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
代理人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5)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理委托书
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①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
②代理人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具有表决权;
③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
的指示;
④授权代理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代理人
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授权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 24 小时之
前送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6)召集人和律师应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在债权登记日交易
结束时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名册共同对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
人的资格和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
理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张数。
上述债券持有人名册应由公司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取得,公司应积极配合
召集人获取上述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无偿提供给召集人。
(1)债券持有人会议原则上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网络、通讯
等方式召开。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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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
见证后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在公司董事长未能主持会议的
情况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
持会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债券
面值总额过 50%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主持
人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 1 小时内未能按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
主持,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表决权总数最多的债券持
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主持人并主持会议。
(3)公司可以委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召集人
同意,其他重要相关方可以列席会议。应召集人要求,公司应委派至少一名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受适用法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限制外,列
席会议的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债券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
说明。
(4)召集人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的
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者
代表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
明文件的相关信息等事项。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或者代
表的本次可转债张数总额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主持人有权经会议同意后决定休会、复会及改变会议地点。经会议决议要
求,主持人应当按决议修改会议时间及改变会议地点。休会后复会的会议不得
对原先会议议案范围外的事项作出决议。
(1)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
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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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
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
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
出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
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
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该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
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
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
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4)会议设计票人、监票人各一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计票人、监
票人由主持人推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与公
司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计票人、监票人。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
理人同一名公司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责
见证表决过程。
(5)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
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6)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
行重新点票;如果主持人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
人代理人对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
票,主持人应当即时组织重新点票。
(7)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包
括现场、网络、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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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8)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
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转债募集说
明书》和本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
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与本次可转债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债券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之间
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明确规
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发行人有约束力外:
①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
决通过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公司的提议作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
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9)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两个交
易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公告中应列明会议召开的日期、
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及占本次可转
债总张数的比例,会议有效性,各项议案的议题、表决结果、决议生效情况以
及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的内容。
(10)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①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名称或姓名;
②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以及会议见证律师、计票
人、 监票人和清点人的姓名;
③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
及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占公司本次可转债总
张数的比例;
④对每一拟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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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⑥债券持有人的质询意见、建议及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答复
或说明等内容;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
录的其他内容。
(11)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应当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召集人(或其委托的
代表)、记录员和监票人签名。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出席会议人员
的签名册、授权委托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会议文件资料由公司董事会
保管,保管期限为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及存续期届满后两年,最长不超过十年。
(12)召集人应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连续进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
因不可抗力、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不能正常召开或不能作
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直接终止本次会议,并将上
述情况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告。对于干扰会议、寻衅滋事和侵犯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应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13)公司董事会应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时
就有关决议内容与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
(1)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有明确
规定的,从其规定;除经公司同意且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本规则不得变
更。
(2)本规则项下公告事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的法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进行公告。
(3)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均含本数;“过”、“低于”、“多于”,均不
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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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规则中提及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指除下述债券之外的一切已发行
的本次债券:
①已兑付本息的债券;
②已届本金兑付日,兑付资金已由公司向兑付代理人支付并且已经可以向
债券持有人进行本息兑付的债券。兑付资金包括该债券截至本金兑付日的根据
本次债券条款应支付的任何利息和本金;
③已转为公司股票的债券;
④公司根据约定已回购并注销的债券。
(5)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发生
争议,应在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6)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生效。
三、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的起止时间:自【】年
【】月【】日至【】年【】月【】日。
四、发行费用
单位: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
会计师费用 【】
律师费用 【】
资信评级费 【】
发行手续费 【】
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费用 【】
五、发行期主要日程与停复牌示意性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示意性安排如下(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交易日 发行安排 停复牌安排
T-2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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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T-1 网上路演
正常交易
【】年【】月【】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T
原股东优先配售日 正常交易
【】年【】月【】日
网下、网上申购日
T+1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正常交易
【】年【】月【】日 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T+2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正常交易
【】年【】月【】日 网上中签缴款日
T+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
正常交易
【】年【】月【】日 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正常交易
【】年【】月【】日
六、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无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七、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忠良
办公地址: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 2 号
联系电话:0578-2950005
传真:0578-2950099
经办人员:朱婷(董事会秘书)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行):景忠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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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1-60876732
传真:021-60876732
保荐代表人:包静静、钟德颂
项目协办人:张汝斌
其他项目组成员:卓恒、张航瑜、任绍忠、洪俊杰、何润勇、王力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联系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经办律师:傅羽韬、章杰
(四)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王越豪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4-10 楼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890
经办会计师:陈素素、吴慧、韩熙、崔文正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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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国际商业中心西塔 903
联系电话:021-51035670
传真:021-51035670
经办信用评级人员:秦风明、张旻燏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联系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164
(七)股份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八)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户名: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八、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的关系
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
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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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风险因素
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可能涉及一些风险,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此次发行的可转
债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
素。下述各项风险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
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市场风险
(一)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医药领域的开放,更多国外大型制药企业将凭借其资金、技术优势进
入我国市场,新的药物将不断出现。另外,现有主要品种也可能面临新竞争对
手涌入、原有竞争对手加大投入。随着更多国外品牌进入国内市场以及国内众
多品牌企业实力的日益增强,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将导致本公司的产品售价降
低或销量减少,从而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二)主要产品中标价格下降的风险
药品作为与人民日常生活关系重大的商品,其价格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
保障用药中的处方药及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制定了最高零售价。目
前国家已逐步放开对药品价格的管制,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
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 号),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改革药品价
格形成机制,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
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公司产品均不属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随着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医疗保险制度、药品采购招标机制等改革的深入,药品价格将根据市场竞争情
况可能出现波动。若出现药品价格大幅下降的情形,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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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中成药所需的主要原材料来自于中药材,多为自然生长、季节性
采集、具有明显的道地性,其生长易受气候、日照、土壤等多种环境因素影响,
受自然条件限制较大,上述因素的变化可能影响药材正常生长或导致其中有效
药用成分含量不足,且自然灾害、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变化也会影响其供应,
从而导致公司产品成本发生变化。虽然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
但是如果自然灾害或经济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中药材市场供求关系出
现较大幅度波动,公司可能会面临中药材短缺或价格上涨的情况,从而对公司
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风险
稳定,我国开始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常态化防控管理。2022 年春节以来,因
新冠病毒变异迭代,国内多个地区疫情出现反弹。为遏制疫情发展,实现“动
态清零”,各地政府采取了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封控区和管控区管理等人与
物流动受限的措施,进而对经济活动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公司积极贯彻落实相关部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强化对疫情防控
工作的支持,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疫情的影响。同时,
公司终端客户医疗卫生机构、连锁药房、药店等经营活动亦受到了疫情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变动情况,积极应对其可能对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等方面的影响,但是如果疫情不能得到及时缓解或进一步蔓延,将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药品质量控制风险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有效性、安全性、稳定性等均可能对公众的身
体健康造成影响。由于医药产品的生产存在原材料种类多、生产流程长、生产
工艺复杂等特点,在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存储、运输、使用等任一环节不
当操作都将影响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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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导产品多为中成药,其有效成分和作用机理相对复杂,如果公司产
品发生质量问题进而导致医疗事故,不但会产生赔偿风险,还将影响公司的信
誉和公司产品的销售,甚至在极端情况下将出现因质量问题发生的大规模召回
和赔偿或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三)药品生产经营资质重续风险
根据国家医药行业的监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期间必须取得国家
和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经营相关资质,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再)注册批件等,上述证书及批准文件具有一定的有
效期。公司需在所有证书及批准文件的有效期届满前向监管部门申请重续,在
重续该等资质文件时,公司需受监管部门按重续时实行的相关规定及标准重新
认定,如果未能及时重续该等资质文件,公司将不能生产经营相关产品,从而
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自国家药品招采以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严格遵守药品招
采相关制度,报告期内未发生违法及失信行为。但未来不排除个别公司员工因
名录,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新产品研发风险
公司目前正在研发的项目主要涉及经典名方制剂、中药配方颗粒等新产品
及现有核心产品的二次开发。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新药注册需经过临床前基础工作、新药临床研究审批、新药生产审批等阶
段,周期较长、资金需求量大,如果研发成果不及预期,或最终未能通过注册
审批,则将会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同时,新药上市后的推广也会受到国家法
规、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竞争强度等因素的影响,新药上市后的收入如不能
达到预期水平,可能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经济效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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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委托研发风险
行人的研发效率并引进先进的理念和技术,但是也存在一定的研发风险。受托
研发机构可能无法按时完成药品研发项目,影响公司产品的产业化生产及市场
推广;研发机构可能提高开发经费及报酬,导致公司研发相关成本费用增加;
研发机构的项目人员可能没有按照合同约定遵守保密义务,导致公司遭受损失
等。因此,公司存在委托研发风险。
三、政策风险
(一)集中采购未中标或销量提升无法弥补中标价格下降影响的风险
随着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在化药领域的实施以及部分地区对中成药集中
带量采购的探索,公司产品能否中标取决于药品降价幅度、药品市场规模、行
业排名、药品质量安全等综合因素。若公司在招标过程中因竞争对手恶意低价
报价,则会对公司能否中标造成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由于集中采购往往导
致产品价格较大幅度下降,如果公司产品在中标后销量提升无法弥补中标价格
下降的影响,将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现有产品中部分属于国家基本药物或国家医保用药,而目前现行的国
包含公司现有的主要产品,则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股份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取得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
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颁发的编号为 GR201933003661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自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的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的税率计缴。瓯江胶
囊于 2020 年 12 月取得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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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省税务局颁发的编号为 GR202033003911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 2020 年
度至 2022 年度的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的税率计缴。
如果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再符合相关的认
定,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则公司的经营
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9,860.69 万元、30,563.81 万
元、40,236.74 万元和 43,841.00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0.95%、
响,公司下游客户生产经营亦受到较大影响,货款回笼较慢,应收账款有所逾
期。虽然公司客户主要为全国或区域性大型医药配送商、知名连锁药店等,客
户信用情况良好,但如果客户资信状况、经营情况出现恶化,导致应收账款不
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收回,将可能给公司带来坏账风险。
(二)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 告期 内, 公司 主营 业务毛 利率分 别 为 73.82% 、72.43% 、67.65% 和
奇霉素、三七总皂苷等价格随供需关系等因素影响波动较大。随着公司业务规
模的发展,未来受政策变化和宏观环境的影响,药品售价、人力成本、原材料
价格、设备投入不断变化,公司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三)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6,045.92 万元、8,230.60 万元、
别是中药材贸易业务增长,期末库存商品将继续增加。若公司不能有效地实行
库存管理,或出现产品价格、原材料等大幅下跌的情形,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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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跌价风险。
五、募投项目相关风险
(一)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二期项目(空心胶囊、中
药配方颗粒及经典名方制剂)”“中药配方颗粒及新药等研发项目”及“ 补充
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公司选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已进行充分详
细的调研和可行性论证评估,并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
如果募集资金不能足额到位,或项目组织管理、生产设备安装调试、量产达标
等不能按计划顺利实施,则会直接影响项目的投产时间、投资回报及公司的预
期收益,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扩充的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公司在制定募投项目前已对市场供求状况、市场竞争格局进行了充分的调
研和分析,并制定了完善的市场拓展计划。但是,如果项目建成后市场环境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对相关市场开拓力度不够,或竞争对手发展使公司处于
不利地位,将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不能及时消化,可能会对项目投
资回报和公司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三)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的固定资产较本次发行前有所增加,
由此带来每年固定资产折旧的增长。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
扣除上述折旧费用的预计净利润增长幅度超过折旧费用的增长幅度,但募投项
目建成后折旧费用的增加仍可能在短期内影响公司收益的增长。
(四)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
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后,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
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
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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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
款,当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六、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风险
(一)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
原因导致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
期时兑付本金;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公司将在
短时间内面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设定担保。若公司经营活动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
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
额兑付以及投资者回售时公司的承兑能力。
(二)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或向下修正幅度存
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
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
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此外,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可能
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
调整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
决。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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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
在本公司可转债存续期间,即使公司根据向下修正条款对转股价格进行修
正,转股价格的修正幅度也将由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
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
者”的规定而受到限制,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如果在修正后公司股票价格依
然持续下跌,未来股价持续低于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则将导致可转债的转
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的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受到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
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将因此降低,从而导致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蒙受损失。虽然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但若公司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
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后,股价仍低于
转股价格,仍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
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四)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中证鹏元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信用等级为“AA-”。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
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
或评级标准等因素变化,从而导致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
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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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股本情况
(一)股本结构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维康药业的总股本为 144,790,322 股,股本结构
如下: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104,964,348.00 72.49%
高管锁定股 1,110,603.00 0.77%
首发前限售股 103,853,745.00 71.7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9,825,974.00 27.51%
三、总股本 144,790,322.00 100.00%
(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维康药业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其中有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股本性质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丽水顺泽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08,974,237 75.26% 104,964,348
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刘忠姣质押其所持有的维康药业 9,872,000 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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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组织结构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
(一)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
(二)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 8 家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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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康药业
维康商业 瓯江胶囊
维康中药 维康大药房 维康医药零售
维康大药房(广州) 康养百姓 美原子(丽水)
维康商业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04 年 10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谷大道 12 号 1 号楼
股东构成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主营业务 药品、医疗器械等代理批发
维康大药房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10 年 9 月 21 日
注册资本 3,000 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3,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808 号西溪壹号 10 幢一楼
股东构成 浙江维康医药商业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主营业务 药品、医疗器械等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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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康医药零售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12 年 11 月 7 日
注册资本 6,000 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6,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谷大道 12 号 1 号楼 2 楼
股东构成 浙江维康医药商业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主营业务 药品、医疗器械等零售及中医门诊业务
维康中药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20 年 11 月 2 日
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
注册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遂松路 2 号 1 号楼 1 层
股东构成 浙江维康医药商业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主营业务 中药材的采购、销售
瓯江胶囊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1998 年 9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复兴西路 1 号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70%股权,王世国和王林苏分别持有
股东构成
主营业务 空心胶囊研发、生产与销售
维康大药房(广州)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20 年 8 月 7 日
注册资本 50 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50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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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同泰路 116 号之三 124 号铺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持有 51%股权,广州市振康医药有限公司持
股东构成
有 49%股权
主营业务 药品、医疗器械等零售
康养百姓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19 年 6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500 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5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上江村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持股 60%;遂昌县老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
股东构成
持股 23%;叶丹持股 9.2%;杨德中持股 7.8%
主营业务 药品、医疗器械等零售
注:2022 年 1 月,公司收购丽水市康养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60%股权,将其纳入合并
范围。
美原子(丽水)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22 年 9 月 21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
注册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遂松路 2 号 10 号楼 105 室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持股 70%;浙江美原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构成
持股 30%
主营业务 尚未实际经营
公司重要子公司 2021 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体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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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1 年度财务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刘忠良直接持有公司 60.89%股份,通过丽水顺
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 4.09%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刘忠良,男,1961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
号码为 3301261961********。
刘忠良控制的其他企业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合规经营与
独立性”之“二、同业竞争”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
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公司上市以来控股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系刘忠良,自上市
以来未发生变更。
(三)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及权属纠纷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
在质押、冻结及其他权利限制情形,亦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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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一期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报告期内过往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刘忠良、丽水顺泽
股份限售 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正常履行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2020-8-24 2023-8-23
承诺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 中
(有限合伙)
前已发行的股份。
卢卫芳、刘根才、
谢立恒、叶萍、俞 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股份限售 已履行完
晓红、孔晓霞、吴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2020-8-24 2021-8-23
首次公开 承诺 毕
建明、戴德雄、列 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
建乐、林海波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
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
股份减持 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正常履行
刘忠良 2023-8-14 2025-8-23
承诺 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 中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
应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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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一、本人目前未从事与维康药业相同的经营业务,与维康药业不会
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今后亦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维康药
业的现有业务及相关产品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包括不会以投
资、收购、兼并与维康药业现有业务及相关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公司
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形式与维康药业发生任何形式的同业竞争。
关于同业
二、本人目前或将来投资、控股的企业也不从事与维康药业相同的
竞争、关
经营业务,与维康药业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如本人所控
联交易、 正常履行
刘忠良 制的企业拟进行与维康药业相同的经营业务,本人将行使否决权, 2020-8-24 长期
资金占用 中
以确保与维康药业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三、如有在维康
方面的承
药业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人将优先让与或介绍给维
诺
康药业。对维康药业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本人将在投
资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维康药业相同或相似,不与维康药业
发生同业竞争,以维护维康药业的利益。如出现因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维康药业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向
有限公司、刘忠 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且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
良、卢卫芳、刘根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若发生需回购事项,公司将依据法律、
IPO 稳 定 正常履行
才、谢立恒、孔晓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召开 2020-8-24 2023-8-23
股价承诺 中
霞、吴建明、列建 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本
乐、戴德雄、林海 公司将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
波 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并办理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及办理有关审批或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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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案手续。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
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
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
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本公司将终止实施该方案。若某一会计年度内
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本公司
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
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
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
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2)同一会计年度内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超过上述标准
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
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应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
成就后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
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
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
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增持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
后,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若某一会计年度
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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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发行人
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
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上
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增持发行人
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税后)的 30%与其
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金额(税后)的 20%之中的高者;(2)
同一年度内累计增持发行人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
酬总和(税后)的 60%与其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金额(税后)
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
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发行人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
稳定措施:当发行人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如发行
人、实际控制人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发行人股票收
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在公司任
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
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以稳定发行人股价。在公
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通
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发
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发行人披露其买入
计划后 3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
件的,其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若某一会计年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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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其实
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发行人公
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
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其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
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
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
行人处领取薪酬总和(税后)的 30%;(2)同一年度用以稳定股
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
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总和(税后)的 60%。超过上述标
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
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
定股价预案。若公司新聘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
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
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忠良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
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采取稳定股价
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
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
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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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如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前述事项发
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同时
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
施完毕时为止。
丽水顺泽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 本企业/本人在上述锁定期(丽水顺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卢卫芳、刘 伙)36 个月限售期,董监高 12 个月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
根才、谢立恒、叶 业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正常履行
其他承诺 2023-8-23 2025-8-22
萍、俞晓红、孔晓 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 中
霞、吴建明、戴德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
雄、列建乐、林海 数量应相应调整。
波
本人/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
刘忠良、丽水顺泽
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 正常履行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其他承诺 2023-8-23 长期
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 中
(有限合伙)
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在本人于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卢卫芳、刘根才、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谢立恒、叶萍、俞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
晓红、孔晓霞、吴 正常履行
其他承诺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2020-8-24 长期
建明、戴德雄、列 中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建乐、林海波、刘
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忠良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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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
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
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
担赔偿责任;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
受如下处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
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
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
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公司或者
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
刘忠良、卢卫芳、
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刘根才、谢立恒、
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叶萍、俞晓红、孔 已履行完
其他承诺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 2020-8-24 2021-2-23
晓霞、吴建明、戴 毕
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德雄、列建乐、林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海波
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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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本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
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 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 正常履行
其他承诺 2020-8-24 长期
有限公司 施。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中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后,
本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
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
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依
法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购 正常履行
刘忠良 其他承诺 2020-8-24 长期
回价格根据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 中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上述违法事实被
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
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
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
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刘忠良、卢卫芳、 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
刘根才、谢立恒、 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
叶萍、俞晓红、孔 的法律责任。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正常履行
其他承诺 2020-8-24 长期
晓霞、吴建明、戴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中
德雄、列建乐、林 失。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
海波 诺。
作为首次公开发行,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出具了相关公开承诺。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上述责任
主体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则采取或接受以下
刘忠良、卢卫芳、
措施:(1)如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刘根才、谢立恒、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回购股份及赔偿损失措施向股东和
叶萍、俞晓红、孔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并将在定期报告 正常履行
晓霞、吴建明、戴 其他承诺 2020-8-24 长期
中披露公司关于回购股份、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 中
德雄、列建乐、林
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2)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
海波、浙江维康药
忠良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损失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由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其关于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
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以其在违反上述承诺事实认定当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其享有的现金分红,以及上一
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总和的 30%作为履约担保,且其所持的公
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
施完毕时为止。(3)如公司除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损失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由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其关于赔偿损失承诺的履行情
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以其在违反上述承诺事
实认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通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所获得的现金分红,
以及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总和的 30%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
保,且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
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2,011.00 万股
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 6,032.9068 万股增至
刘忠良、卢卫芳、
刘根才、谢立恒、
除发行费用后陆续投入到“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 正常履行
孔晓霞、吴建明、 其他承诺 2020-8-24 长期
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 中
戴德雄、列建乐、
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由于募
林海波
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运营周期,且产生效益尚需一定的运行
时间,无法在发行当年即产生预期效益。综合考虑上述因素,预计
发行完成后当年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低于上年度,导致公
司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将通过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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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投资进度、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式,提升
资产质量,提高销售收入,从而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具体如下:(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公
司已制定《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
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从而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
合理、合法的使用。(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本次募集资金
到位前,为尽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
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
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建设完成,以提高
公司综合盈利水平,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
期回报摊薄的风险。(3)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公司将在现有业务
服务网络的基础上完善并扩大经营业务布局,致力于为全国更多客
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公司将不断提高生产水平、完善服务体系,扩
大国内业务的覆盖面,凭借先进的生产理念和一流的服务促进市场
拓展,从而优化公司在国内市场的战略布局。(4)强化投资者回
报机制: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及监管要求,制订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
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并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的未
来回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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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就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的措施等有关事项作出如下确认及承诺:(1)承诺不无偿
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
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
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
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忠良承
诺:在任何情况下,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
司利益。
鉴于公司租赁物业部分未进行备案、部分未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
其他产权证明文件,公司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出具承
诺:“在维康药业及其子公司承租物业的租赁期限内,如因出租人
不适格、租赁物业权属争议或租赁物业其法律属性不适合作为相关
租赁合同的标的物等原因,导致维康药业及其子公司被有权部门认
定为租赁合同无效或被第三人主张权利而导致维康药业及其子公司 正常履行
刘忠良 其他承诺 2020-8-24 长期
无法继续使用该等租赁物业的,由本人负责及时落实新的租赁物 中
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搬迁、装修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经营损失、索赔款等)。”鉴于报告期内存在部分员工未缴
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忠良
出具《承诺函》,承诺:“若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
子公司因被劳动保障部门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为其员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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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缴或者被追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则由此所造成维康药业或
其控股子公司之一切费用开支、经济损失,刘忠良将全额承担,保
证维康药业或其控股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1)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
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
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
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
行为;(2)在不影响本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以及遵守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人所持公
正常履行
刘忠良 其他承诺 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 2020-8-24 长期
中
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3)本人将在
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
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持;(4)如本人
确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
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在上述承诺的有效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及其相关约
束条件,不存在未实际履行承诺或变更履行承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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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作承诺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东、实际控制
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
人关于向不特
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
定对象发行可 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022-10- 正常履行
刘忠良 长期
转换公司债券 3、本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 11 中
摊薄即期回 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
报、填补回报 不履行前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
措施的承诺 补偿责任。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本次可转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债发行 公司董事、高
刘忠良、孔晓 活动;
级管理人员关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霞、吴建明、
于向不特定对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朱婷、刘江
象发行可转换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 2022-10- 正常履行
峰、郝岚、武 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长期
公司债券摊薄 11 中
滨、张章奇、 6、本承诺出具后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
即期回报、填
戴德雄、丁京 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
补回报措施的 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
伟、王静
承诺 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
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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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1)刘忠良先生:1961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合伙人;2015 年 3 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董事长;2021 年 8 月至今担任浙江顺泽
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历任丽水市第三届政协委员、中国非处方药物
协会副会长、浙江民营经济研究会副会长;现兼任中国医药物资协会第六届理
事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道地药材国际贸易联盟执行理事长、中国成长型医药
企业发展论坛执行主席。
(2)孔晓霞女士:198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学历。2005 年 1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维康有限招商部华东经理、OTC 事业部
经理;2015 年 3 月至 2021 年 5 月担任维康药业副总经理;2018 年 10 月至
行董事;2021 年 5 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董事、总经理。
(3)吴建明先生:196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0 年 10 月至 2000 年 3 月担任浙江省浙南制药厂技术
员、车间主任、技术部经理;2000 年 4 月至 2003 年 5 月担任浙江瑞新药业有
限公司(原浙江省浙南制药厂)质量部经理;2003 年 6 月至 2011 年 1 月担任
维康有限生产部经理、质量部经理、副总经理;2011 年 2 月至 2016 年 12 月担
任浙江富来森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3 月担任维康药
业董事长助理;2020 年 11 月至 2021 年 7 月担任维康中药执行董事;2018 年 3
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副总经理;2021 年 5 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董事。
(4)朱婷女士:1989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执业药师,工程师。2011 年 1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维康有限 QC、研发人
员;2015 年 3 月至 2019 年 12 月担任维康药业研发人员、行政主管、行政部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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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2020 年 1 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行政部经理;2020 年 11 月至今担任维康
中药监事;2021 年 3 月至今担任维康商业监事;2021 年 5 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
董事、董事会秘书。曾先后荣获“丽水市 138 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丽水市第三
届绿谷新秀”等荣誉。
(5)刘江峰先生:197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注册会计师。2001 年 7 月至 2007 年 6 月担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2007 年 7 月至 2012 年 2 月担任浙江天顾税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2012 年 3 月至 2013 年 4 月担任浙江佳信税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副所长;2013 年 5 月至 2017 年 12 月担任浙江汇联税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所长;2013 年 3 月至今担任浙江汇联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理;2016 年
浙江五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2021 年 5 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独立董事。
(6)郝岚女士:196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1990 年 7 月至 2001 年 3 月担任淮北日报社编辑;2001 年 3 月至 2005 年 7
月担任中国药店杂志社编辑部主任;2005 年 7 月至今担任中国药店杂志社常务
副主编;2015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2 月担任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6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担任北京意诚阳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2021 年 5 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担任贵州一树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7)武滨先生:1960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
学历,注册高级咨询师,高级经济师,执业药师。历任山西省医药公司企业管
理科副科长,山西省医药管理局商业处副处长,山西省药材公司副经理,山西
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运行部部长、总经理助理;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常务副
会长。2020 年 8 月至今担任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2016 年 5
月至今任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9 月至今任瑞康医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3 月至今任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9 年 7 月至今任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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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1)叶萍女士:1982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
学历。2003 年 6 月至 2006 年 11 月担任人保财险丽水分公司人事专员;2006 年
维康有限办公室主任、行政部经理;2015 年 3 月至 2018 年 2 月担任维康药业
行政总监兼行政部经理;2014 年 11 月至 2021 年 3 月担任维康商业监事;2015
年 3 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监事会主席;2018 年 9 月至今担任维康医药零售执行
董事;2021 年 3 月至今担任维康商业执行董事。
(2)俞晓红女士:1975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
专学历。1997 年 1 月至 1997 年 12 月担任德清莫干山报实习记者;1997 年 12
月至 1999 年 7 月担任杭州近江积善堂有限公司行政秘书;1999 年 7 月至 2000
年 2 月担任杭州天威计算机有限公司中文编辑、行政主管;2000 年 3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维康有限行政秘书、事务主管、总经理助理;2015 年 12 月至 2021
年 2 月担任维康中医诊所经理;2016 年 2 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监事。
(3)沈彩虹女士:198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2005 年 7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维康有限生产员、品质保证主管、采
购员;2015 年 3 月至 2020 年 9 月担任维康药业物控部副经理;2015 年 3 月至
今担任维康药业职工代表监事;2020 年 10 月至 2022 年 4 月担任浙江顺泽包装
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10 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采购总监。
(1)孔晓霞女士:简历详见本节“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核心人员的基本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
介”之“1、董事会成员”。
(2)吴建明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核心人员的基本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
介”之“1、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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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戴德雄先生:196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执业药师,正高级工程师。1991 年 8 月至 1993 年 1 月担任浙江省浙
南制药厂化验员;1993 年 1 月至 1994 年 12 月担任浙江省浙南制药厂绍兴分厂
化验室主任;1994 年 12 月至 1996 年 1 月担任浙江省浙南制药厂生产技术员;
年 6 月担任浙江瑞新药业有限公司(原浙江省浙南制药厂)技术部经理;2003
年 6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维康有限技术部经理、副总经理兼工会主席;2015
年 3 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副总经理。现兼任企业博士后导师、丽水学院客座教
授、世界中联中药专业理事会副会长、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畲医药分会常务理事、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第十届委员会委员、浙江省药学会中药与天然药物专业委
员会委员、丽水市高级人才联合会高新技术专家委员会副秘书长等职。曾先后
荣获“丽水市第八批拔尖人才”、“丽水市 138 人才第二层次”、“丽水市
突出贡献专家”、“丽水市高级人才联合会优秀专家”、“丽水市优秀科技工
作者”、“浙江省药学会医药科技奖(个人)一等奖”、“浙江省第八届科技
小巨人”等荣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4)丁京伟先生:197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1994 年 6 月至 2003 年 7 月担任浙江省处州
制药厂技术员、主管;2003 年 7 月至 2005 年 6 月担任浙江康恩贝中药有限公
司制造一部经理;2005 年 6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维康有限车间主任、生产部
经理、生产总监兼生产部经理;2015 年 3 月至 2021 年 5 月担任维康药业生产
总监兼生产部经理;2021 年 5 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副总经理。
(5)朱婷女士:简历详见本节“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
心人员的基本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之“1、董事会成员”。
(6)王静女士:1987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2008 年 9 月至 2012 年 6 月担任维康有限会计;2012 年 7 月至 2014 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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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担任浙江精久轴承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维康
有限财务主管;2015 年 3 月至 2021 年 4 月担任维康药业财务主管、财务部副
经理、财务部经理;2021 年 5 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财务总监。荣获“丽水市第
二批绿谷企业新秀”等荣誉。
(7)张章奇先生:198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2007 年 7 月至 2017 年 12 月,历任维康药业招商经理、OTC 部副经理、
OTC 部负责人、OTC 部经理、OTC 事业部副总经理,2018 年 1 月至今担任维
康药业 OTC 事业部总经理;2022 年 9 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副总经理。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包括刘根才、戴德雄、诸葛周、丁京伟四人。
(1)刘根才先生:196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5 年 8 月至 2006 年 8 月担任浙江国境药业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2006 年 9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维康有限总经理;2015 年 3 月至
事;2018 年 6 月至 2020 年 9 月担任维康药业党委书记;2021 年 5 月至今担任
维康药业总工程师,兼任丽水市药学会常务理事。2012 年被评为“丽水经济开
发区优秀企业家”。
(2)戴德雄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核心人员的基本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
介”之“3、高级管理人员”。
(3)诸葛周先生:196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工程师。1987 年 8 月至 1994 年 2 月担任浙江省处州制药厂动力科长;
至 2003 年 5 月担任浙江瑞新药业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2003 年 5 月至 2015 年
药业工程总监兼工程部经理,2021 年 9 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项目顾问、瓯江胶
囊执行董事,2020 年 7 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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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丁京伟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核心人员的基本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
介”之“3、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人员具体兼职情况详见本节“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
心人员的基本情况”之“(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兼职
情况”的相关内容。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2021 年度从本公司
(含下属子公司)领取薪酬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2021年度税前薪酬(万元)
合计 356.71
注:武滨于 2022 年 10 月起担任维康药业独立董事;张章奇于 2022 年 9 月起担任维康药业
副总经理;上表中朱婷、刘江峰、郝岚、丁京伟、王静的薪酬系自其担任董事或高管后开
始计算。
除上述披露情况外,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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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均未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享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
划。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外,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主要兼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兼职单位与本公
姓名 本公司任职情况 兼职单位 兼任职务
司关系
实际控制人控制
浙江顺泽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
的其他企业
刘忠良 董事长
丽水顺泽投资管理合伙 实际控制人控制
执行事务合伙人
企业(有限合伙) 的其他企业
浙江汇联税务师事务所
经理 无
有限公司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
刘江峰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无
有限公司
浙江五联会计师事务所
所长 无
有限公司
贵州一树药业股份有限
郝岚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无
公司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
董事 无
有限公司
山西医药集团农泰中药
董事 无
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中医药股份有
董事 无
限公司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武滨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无
公司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
独立董事 无
司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
独立董事 无
股份有限公司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
独立董事 无
司
除上述披露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
在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以外单位兼职的情形。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
员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方式
刘忠良 董事长 88,162,900 60.89% 直接持股
孔晓霞 董事、总经理 888,484 0.61% 直接持股
戴德雄 副总经理 592,322 0.41% 直接持股
刘根才 核心技术人员 565,322 0.39% 直接持股
合计 90,209,028 62.30% -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
员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顺泽投资出资 顺泽投资 间接持有公司
姓名 职务 持股方式
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份比例
通过顺泽投资
刘忠良 董事长 510.00 28.33% 1.16%
间接持股
董事、副总经 通过顺泽投资
吴建明 120.00 6.67% 0.27%
理 间接持股
通过顺泽投资
俞晓红 监事 120.00 6.67% 0.27%
间接持股
副总经理、核 通过顺泽投资
丁京伟 90.00 5.00% 0.20%
心技术人员 间接持股
通过顺泽投资
诸葛周 核心技术人员 90.00 5.00% 0.20%
间接持股
通过顺泽投资
叶萍 监事会主席 60.00 3.33% 0.14%
间接持股
通过顺泽投资
张章奇 副总经理 60.00 3.33% 0.14%
间接持股
合计 1,050.00 58.33% 2.38%
(五)最近三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变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昌、胡峰、王涛等七人,其中蔡宝昌、胡峰、王涛为独立董事,刘忠良为董事
长。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对公司董事会成员
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刘忠良为董事长,孔晓霞、吴建明、朱婷为董事,刘江
峰、郝岚、王锦霞为独立董事。本次换届完成后,卢卫芳、刘根才、谢立恒、
蔡宝昌、胡峰、王涛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武滨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沈彩虹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叶萍为监事会主席。
德雄、林海波、列建乐等七人,其中卢卫芳为公司总经理;谢立恒为公司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孔晓霞、吴建明、戴德雄、林海波、列建乐为公司副总经
理。
理;聘任朱婷为董事会秘书;聘任吴建明、列建乐、戴德雄、丁京伟为公司副
总经理;聘任王静为公司财务总监。本次换届完成后,卢卫芳、林海波、谢立
恒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张章奇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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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公司其他核心人员变动情况参见本节“八、发行人技术和研发情
况”之“(二)研发团队及研发成果”之“2、报告期内重要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发行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系公司正常换届导致,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发行人最近三年内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内的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保持稳定,
实际经营管理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
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有效性。
(六)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的激励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
六、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27 医药制造业”;根据中
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
“C27 医药制造业”。
(一)行业监督管理体制和主要法律法规
公司属于医药行业,目前主要主管部门包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市
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等,其相关主要职责如下:
部门/协会 相关主要职责
监督管理。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拟订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
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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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协会 相关主要职责
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拟订化妆品标准,组织制定分类
家基本药物制度。
严格上市审评审批,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
范并监督实施。制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依职责监督实施。制定经
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
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
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
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局 2、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国
家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
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
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
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
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
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
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
建议,参与制定国家药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
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
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国家医疗保障局
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
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
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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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协会 相关主要职责
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
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
为。
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
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参与国家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
划和组织实施。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
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订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
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除上述国家级主管部门的总辖管理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另外,中医药行业内
部有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药协会、中国中药材协会等全国性行业协会等自
律机构,负责本行业的咨询、研究、内部沟通交流等基础工作。
(1)药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
证的,不得生产药品。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
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
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
范,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
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3)处方药和非处方药(OTC)分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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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10
号),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
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根
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经营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批发企
业和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商业企业可
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
(4)药品研制和注册制度
根据《药品管理法》,从事药品研制活动,应当遵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
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研制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
求。
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
注册证书。对申请注册的药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药学、医学
和其他技术人员进行审评,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以及申请人
的质量管理、风险防控和责任赔偿等能力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药品注
册证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对化学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
对相关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一并审评,对药品的质量标准、
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一并核准。
(5)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
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对
药品的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上市后研究、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
与处理等承担责任。其他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活
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对药品质量全面负责。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生产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生产企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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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药品注册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28 号),药品注册申请包括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
药品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
的药品的注册申请。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
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企业研究并申请新药须经过药物临床前
研究、临床试验及新药生产申报等阶段。其中,临床试验分为 I、II、III、IV 期,
新药在批准上市前应当根据新药注册类别进行相应的临床试验。仿制药申请,
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提出注
册申请。再注册申请,是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
者进口该药品而提出的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药品批准
文号的有效期为 5 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申请人应当在
有效期届满前 6 个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再注
册。
(7)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于 2009 年 8 月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
药政发[2009]78 号),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基本
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
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
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疾病谱的变化,医药监管体系的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的药品中,护肝片、感冒清热颗粒、一清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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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制度构成,以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为目的。现行有效的《国家基本医
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 2021 年 12 月发布,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
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 1 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 年国家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 20 个药品被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
(9)医药流通“两票制”
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医改办发〔2016〕4 号),
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
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
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争取到 2018 年在全国
全面推开。
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 号)再次提出,综合医改
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
区实行“两票制”,争取到 2018 年在全国推开。药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购销
药品要建立信息完备的购销记录,做到票据、账目、货物、货款相一致,随货
同行单与药品同行。企业销售药品应按规定开具发票和销售凭证,积极推行药
品购销票据管理规范化、电子化。
截至 2018 年末,“两票制”政策在国内 31 个省份及地区已经全面推行。
(10)药品定价机制及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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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发[2009]6 号)提出: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医疗服务价
格管理。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由
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项目、定价原则及
方法;省或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基本医疗
服务指导价格。
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 号):推动解决试
点药品在 11 个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和
其他相关地区间较大价格落差问题,使全国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能够提供质优
价廉的试点药品,让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众;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国家组织药品
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集中带量采购模式,为全面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积累经
验。
件》,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城市及已跟进落实省份执行集中采
购结果的基础上,国家组织相关地区形成联盟,依法合规开展跨区域联盟药品
集中带量采购。联盟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辽宁等 25 个省,这也就意味着,
在前期 4+7 的基础上,全国 34 个省级行政区域,除去港澳台地区外,大陆地区
各省级行政区域均已纳入集中采购范围。本次采购品种为阿托伐他汀口服常释
剂型等 25 个品种,与首轮采购品种一致。与首轮集中采购中每个品种中标企业
只有一家不相同,此次带量采购引入了“多家中标”的新规。根据文件,中选
企业不超过 2 家(含)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 1 年;中选企业为 3 家
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 2 年。在采购量的约定方面,根据中选企业的
数量(1-3 家),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50%-70%。
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显示,本次联盟采购产生中选企业 45 家,中选产品
品规 60 个。与联盟地区 2018 年最低采购价相比,中选价平均降幅 59%;与
“4+7”试点中选价格水平相比,平均降幅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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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国家组织的七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已先
后启动,入选药品全部为化学药或生物药,暂未涉及中成药产品。在国家组织
药品集采的基础上,各省市或跨区域联盟可依法合规开展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
量采购。其中,湖北、广东等省份开展的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已开始将部分
(11)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意见》(国办发〔2016〕8号)规定: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
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
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
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
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2018 年第 102 号)规定,
时限要求。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含基本药物品种在内的仿制
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药品(再)注册批件37项,其中29项品种为中
药,8项品种为化学药。而该等8项化学药中,罗红霉素软胶囊及阿奇霉素软胶
囊系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按新药程序进行申报的品种,无需进
行药品一致性评价,其余6项则属于需要进行药品一致性评价的化学仿制药,公
司报告期内均未生产和销售该6项品种相关产品,因此目前公司尚未对该6项品
种开展药品一致性评价工作。
医药行业是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特殊行业,在保护和增进人
民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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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药行业主要相关法律法规
序号 发布时间 法律法规名称 发布部门 主要内容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
《药品年度报告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建立并实施年度报告制
理规定》 局 度,信息和数据应当真
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
建立药物警戒体系,通过
《药物警戒质量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体系的有效运行和维护,
理规范》 局 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
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
药有关的有害反应
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
环节相关单位遵守法律法
《药品检查管理办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法(试行)》 局
范和药品标准等情况的检
查规定
药品研制、生产(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口)、经营、使用和监督
局、国家卫健委 管理等均应遵循的法定技
版)
术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用
药管理暂行办法》
的支付、管理与监督
国家加强中药的保护与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展,充分体现中药的特色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康促进法》 保健、医疗、康复中的作
用
《药品注册管理办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法》 总局
规范药品生产企业的申办
《药品生产监督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理办法》 总局
生产以及监督检查等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
与医药代表签订劳动合同
《医药代表备案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理办法(试行)》 局
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备案
平台备案医药代表信息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
药品管理法》 常务委员会 证。从事药品批发活动,
应当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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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发布时间 法律法规名称 发布部门 主要内容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 理、药品管理、药品包装
例》 的管理和药品监督等作出
规定
国家鼓励研制开发临床有
《中药品种保护条 效的中药品种,对质量稳
例》 定、疗效确切的中药品种
实行分级保护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
修正)》 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我国首部全面、系统体现
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医药法》
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
业发展上发挥重要作用
《药品经营质量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
理规范》 局 的基本准则
《食品药品监管总
局关于加强中药生
加强中药提取和提取物的
产中提取和提取物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规范中药生产
局 行为,保证中成药质量安
(及附件:《中药
全有效
提取物备案管理实
施细则》)
GMP 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
《药品生产质量管 量控制的基本要求,规定
理规范》 了中药饮片生产和质量控
制的相关要求
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中药
饮片管理范畴,实行批准
文号管理。在未启动实施
《中药配方颗粒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理暂行规定》 局
研究阶段,由试点企业研
究、生产,试点临床医院
使用
《中药配方颗粒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对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
局 内容进行规范
要求》
《处方药与非处方 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
(试行) 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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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发布时间 法律法规名称 发布部门 主要内容
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制
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
管理办法
(2)医药行业主要相关产业政策
序号 时间 政策名称 发布单位 主要相关内容
到 2025 年,中医药健康服
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
高质量发展政策和体系进
《“十四五”中医药
发展规划》
展取得积极成效,在健康
中国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得
到充分发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到 2025 年,主要经济指标
员会、科学技术 实现中高速增长,前沿领
部、商务部、国家 域创新成果突出,创新驱
《“十四五”医药工
业发展规划》
部、国家医疗保障 水平明显提高,药械供应
局、国家药品监督 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国
管理局、国家中医 际化全面向高端迈进
药管理局
《推进中医药高质
国家中医药管理
量融入共建“一带一
局、推进“一带一 全面提升中医药参与共建
路”建设工作领导小 “一带一路”质量与水平
( 2021-2025
组办公室
年)》
充分认识医保支持中医药
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意
《关于医保支持中
国家医疗保障局、 义;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完
的指导意见》
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
政策
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结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
《关于结束中药配 局、国家中医药管
作。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实
施备案管理,在上市前由
公告》 委、国家医疗保障
生产企业报所在地省级药
局
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关于推动药品集 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
态化制度化开展的 全政府组织、联盟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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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时间 政策名称 发布单位 主要相关内容
意见》 平台操作的工作机制,加
快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药
品集中采购市场
提高中药产业发展活力;
《关于加快中医药 保障落实政府投入,多方
策措施》 渠道支持;完善中西医结
合制度
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精
《中医药文化传播 国家中医药管理
髓,推动中医药融入生产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局、中央宣传部、
( 2021—2025 教育部、国家卫健
穿国民教育始终,推进中
年)》 委、国家广电总局
医药文化传播机制建设
《关于进一步加强
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
综合医院中医药工
作推动中西医协同
西医协同发展
发展的意见》
促进中药守正创新,健全
《关于促进中药传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符合中药特点的审评审批
局 体系,强化中药质量安全
意见》
监管
将“中药现代剂型的工艺技
术,中药饮片炮制技术传
《产业结构调整指 承与创新,中药经典名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
本)》 药物的研发与生产,中成
药二次开发和生产”列入鼓
励类项目
提出要健全中医药服务体
系,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
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
《关于促进中医药 用,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
见》 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
新发展,改革完善中医药
管理体制机制
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
作方针,强化政府、社
《关于实施“健康中 会、个人责任,加快推动
国”行动的意见》 卫生健康工作理念、服务
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
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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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时间 政策名称 发布单位 主要相关内容
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
《关于在医疗联合 在医联体建设中切实加强
体建设中切实加强 国家中医药管理 中医药工作,健全中医药
中医药工作的通 局、国家卫健委 服务体系,提高中医药服
知》 务能力
提出要完善中医药健康服
务标准,健全中医药健康
《关于加强中医药 服务标准体系,提高中医
国家中医药管理
局、科技部
的指导意见》 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国际
标准制定,抢占中医药健
康服务标准高地
到 2020 年,解决一批制约
中医药发展的关键科学问
《“十三五”中医药
科学技术部、国家 题,突破一批制约中医药
中医药管理局 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建
划》
立更加协同、高效、开放
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关 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促进
于进一步改革完善 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整顿
药品生产流通使用 药品流通秩序,推进药品
政策的若干意见》 流通体制改革
到 2030 年,以中医药理论
《关于推进中医药 为指导、互联网为依托、
健康服务与互联网 融入现代健康管理理念的
融合发展的指导意 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形成
见》 并加快发展,中医药的核
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
《关于在公立医疗 生体制改革领导小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
机构药品采购中推 组办公室、国家卫 逐步推行“两票制”,鼓励其
行“两票制”的实施 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
意见(试行)》 会、国家食品药品 行“两票制”
监督管理总局
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
建设,到 2030 年,建成符
合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和
《关于加快中医药
特点、适应我国经济社会
发展和中医药事业发展需
的若干意见》
求、科技创新关键要素完
备、运行协调高效的中医
药科技创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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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时间 政策名称 发布单位 主要相关内容
于促进医药产业健 药产业创新能力明显提
康发展的指导意 高,供应保障能力显著增
见》 强,产业绿色发展、安全
高效,质量管理水平明显
提升
“共建共享、全民健康”为战
《“健康中 国 ”2030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 略主题,预防为主,中西
规划纲要》 员会、国务院 医并重,推行健康生活方
式,实现全民健康
工业和信息化部、
到 2020 年,规模效益稳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增长,创新能力显著增
员会、科学技术
《医药工业发展规 强,产品质量全面提高,
划指南》 供应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国际化步伐明显加快,医
员会、国家食品药
药工业整体素质大幅提升
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深化医药 运用典型经验,推动医改
卫生体制改革领导 向纵深发展;破除以药补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
小组关于进一步推 医,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运
广深化医药卫生体 行新机制;发挥医保基础
组办公室
制改革经验的若干 性作用;建立现代医院管
意见》 理制度
到 2030 年,中医药治理体
《中医药发展战略 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技水平显著提高
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
《关于城市公立医
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
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
指导意见》
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
服务
(3)行业最近三年监管政策的变化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 年修订),从事药品生产活动,
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
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
企业的药品生产活动全面负责。因不再适应药品生产行业现状,2019 年修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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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取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事前
审批。当前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检验主要采取“轻事前审批,重事后监
管”的思路,对药品上市许可证持有人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持有人不定期进行不
预先告知的现场检查。企业需确保生产经营过程中持续满足 GMP 标准,如检
查不合格将被公示、要求整改甚至收回撤销相关认定证书。
②《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根据 2020 年 3 月国家药监局公布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从事药品
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
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生产过程持续符合
法定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履行药品上市放
行责任,对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质量负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按照规定赋予药品各级销售包装单元
追溯标识,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施药品追溯,及时准确记录、保存药品追溯数据,
并向药品追溯协同服务平台提供追溯信息。《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药品生产许可证样式由国家药监局统一制定。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与纸质
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③《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
我国中药配方颗粒曾实行严格的试点制度,2001 年颁布的《中药配方颗粒
管理暂行规定》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2001 年至 2004 年间,
六家公司经批准成为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
国家级试点企业 所在地区 上市状态
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 广东 中国中药(HK.00570)控股子公司
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 江苏 中国中药(HK.00570)控股子公司
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北京 红日药业(300026.SZ)全资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证券代码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
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 未上市
培力(南宁)药业有限公司 广西 培力农本方(HK.01498)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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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我国仅上述六家企业具备国家级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资质。
后续,2015 年颁布的《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放开
中药配方颗粒行业准入限制。此后,全国多个省份陆续批准中药配方颗粒试点
企业在省内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科研生产试点及医疗机构临床使用,中药配方颗
粒市场有序开放。2021 年 2 月,《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发
布,指出中药配方颗粒在试点期间,经过长期、广泛的临床使用显示出一定疗
效和使用方便、调配灵活的优势,患者对其需求逐渐增长。此外,中药配方颗
粒产业也已发展到一定的市场规模,故决定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正式结束中药
配方颗粒试点工作,并对其实施备案管理。
随着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结束,中药配方颗粒市场将迎来供给的进一步
增长,并推动中药配方颗粒行业稳步发展。
(二)行业基本情况
(1)全球医药行业发展现状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以及全球范围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全球医疗和药品
的支出逐年增加。根据艾昆纬(IQVIA Holdings Inc.,以下简称 IQVIA)数据,
长至 12,652 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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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IQVIA
从 IQVIA 对全球代表地区市场情况的预测看,预计至 2025 年,全球药品
市场规模将增至 15,800-16,100 亿美元之间,年复合增长率预计在 3%-6%之间。
从市场分布情况来看,全球药品市场仍以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为主,2020 年发达
国家药品市场占据全球医药市场规模的 62.94%,但其增长速度趋缓。与此同时,
以中国、巴西、印度、俄罗斯等国家为代表的新兴药品市场则以较快的速度迅
速增长,成为药品市场规模增长的中坚力量,预计 2021 年-2025 年全球新兴市
场药品规模年均复合增长速度将在 7%-10%之间。
(2)我国医药工业整体发展概况
医药工业行业,又称医药制造行业或医药生产行业,是指原料经物理变化
或化学变化后成为新的医药类产品的过程。医药工业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提
高生活质量、生育、救灾防疫、军需战备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方面
均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人口老
龄化进程的加快、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健康意识的增强、医疗保险的扩容以
及大众医疗需求逐渐增加共同促进了我国医药工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医药工业
销售收入已由 2015 年的 26,702 亿元增长至 2019 年的 39,945 亿元,逐年稳定增
长,年复合增长率达 10.59%,我国已成为全球药品消费快速增长的地区之一。
从 2019 年医药工业七大子行业来看,各大子行业销售收入呈现不同的增长
趋势,其中中成药制造业一直稳居医药七大子行业第二位,2015-2019 年年复合
增长率达到 7.67%。
行业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6,816 7,535 8,507 10,157 11,325
中成药制造 6,167 6,697 7,260 7,710 8,288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4,614 5,035 5,775 6,376 6,694
生物药品制造 3,164 3,350 3,745 4,172 4,602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
制造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
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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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加工 1,700 1,956 2,283 2,539 2,425
合计 26,702 29,463 33,042 37,031 39,945
注:①数据来源于工信部;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数据统计了化学药品原药、化学药品制
剂、生物生化制品、医疗仪器及器械、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七大子行
业;以下同。②由于工信部 2017 年起全年数据未公布,为保持数据的连续性,2017 年数
据以发改委公布的增速测算,2018 年、2019 年数据以统计局公布的增速测算。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制药企业积极响应《中国制造 2025》政策,
加大对重大疾病的化学药、中药、生物技术药物新产品的研发投入,提升制药
技术水平,加快我国由“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转变。未来我国医药工业
行业产业结构将进一步升级,生产工艺先进、药品疗效好的医药企业在升级过
程将具有更大的优势。
(3)中医药行业概况及其发展情况
①国家政策持续利好中医药行业发展
我国中医药行业除受医药规章制度、市场环境的影响外,国家出台的相关
政策也为推动行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石。近年来,国家对中医药行业发展
愈发重视,配套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支持政策。部分法规政策如下:
序号 时间 法律法规/政策名称 主要相关内容
到 2025 年,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十四五”中医药发展 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政策和体系进一步完善,
规划》 中医药振兴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在健康中国
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 充分认识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
月
见》 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
以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为主线,以推动中医
《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 药现代化产业化和走向世界为目标,传承精
月
规划(2021-2025 年)》 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
入共建“一带一路”
《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中
月 用,保障医疗安全,提高临床疗效
通知》
将促进中医药发展列入健康权利,提出要坚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2021—2025 年)》
事业
《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 夯实中医药人才基础,提高中药产业发展活
知》 业的长期投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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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时间 法律法规/政策名称 主要相关内容
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加强中药配方
《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
粒试点工作的公告》
导产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医临床需求
规范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原料药、药
月 (2020 版)》
术规范和要求,制定检验方法及指导原则
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
月 创新发展的意见》
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首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
月 药法》
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而制定
近年来,我国从法律法规的颁布出台上为中医药事业保驾护航,从战略规
划方向给予中医药行业关怀和期望,国家政策的支持彰显了中医药在国家经济
社会发展中的战略价值,对中医药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中医药
行业在国家政策的稳定扶持下也将走出特色发展之路,稳定成长,并有望依托
“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提速我国中医药的国际化进程。
②中医医疗卫生资源不断丰富,增进中医药健康需求增长
疗卫生机构数量由 2015 年的 46,541 家增长至 2020 年的 72,355 家,五年间净增
超过 25,000 家。近年来国家对中药卫生事业的支持力度持续提升,中医医疗卫
生资源日益丰富,中医药服务可及性不断增强,进而导致群众中医药健康需求
日渐增长。
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数量(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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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2021 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包括中医类医
院、中医类门诊部、中医类诊所、中医类研究机构的数量。
数量由 2015 年的 95.75 万张增长至 2020 年的 143.29 万张,年均增速约 8.40%。
中医类医疗机构不断完善医疗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医疗服务能力稳步提升,
持续满足人民群众对日常保健、防病治病的需求。
中医类医疗机构床位数(万张)
数据来源:《2021 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包括中医类
医院、中医类门诊部、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的床位数。
员数量由 2015 年的 58.0 万人增长至 2020 年的 82.9 万人,五年间净增近 25 万
中医类医疗技术人员,年均增长速度达 7.41%。近年来,我国中医药从业人员
综合素质与专业能力不断提升,整体服务能力持续增强,为中医药行业健康发
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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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人员数(万人〉
数据来源:《2021 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
综上,近些年,中药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断增加和丰富,并将在中医药支
持政策不断出台、人民群众医疗保健需求逐步扩张等利好条件下,迎来更多发
展空间。
医药商业行业,又称医药流通行业,包括医药批发行业和医药零售行业两
个子行业,处于医药行业的流通环节。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监督管理统计报告(2021 年第三季
度)》显示,截至 2021 年 9 月底,全国共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
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 号)、《全
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等政策文件,着力推进医药行业
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药品流通行业积极顺应政策导向,配合落实“两票制”
等医改政策要求,努力打造智慧供应链体系,完善药品现代流通网络,行业呈
现销售增长平稳、结构优化、质量升级的发展态势。
根据商务部的数据,近年来,药品流通行业销售额始终保持增长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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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新冠疫情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出现一定的停滞,这也直接影响了药品流通
行业的快速增长。2021 年,随着社会恢复正常运转,药品流通行业销售额已恢
复快速增长。
数据来源:商务部,通联数据
随着供应链服务持续创新,人工智能快速发展,药品流通行业将迎来更大
发展空间。同时,随着疾病谱变化、人口老龄化加速、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
以及健康意识增强,全社会对医药健康的需求将不断提升,药品市场销售规模
将进一步扩大,预计未来一段时期内药品流通行业销售规模仍将保持稳步增长。
(三)行业近三年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方面的发展情况及
未来发展趋势
①医药工业
医药工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我国目前已经形成包
括化学原料药制造、化药制剂制造、中药材及中成药加工、兽用药制造、生物
制品与生化药品制造等门类齐全的产业体系。近年来,我国医药工业企业的盈
利能力持续增强,利润总额保持稳定的增长。中国医药工业利润总额由 20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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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2,750 亿元增至 2019 年的 4,507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13.15%。
从我国医药工业七大子行业利润来看,中成药制造行业的利润总额从 2015
年的 668 亿元增至 2019 年的 826 亿元,稳居第二位,年复合增长率达 5.45%。
行业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817 950 1,161 1,262 1,446
中成药制造 668 736 810 841 826
生物药品制造 387 420 533 602 686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351 445 506 584 608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233 318 371 461 522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170 192 219 256 282
中药饮片加工 124 138 159 184 137
合计 2,750 3,199 3,759 4,190 4,507
注:①数据来源于工信部;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数据统计了化学药品原药、化学药品制
剂、生物生化制品、医疗仪器及器械、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七大子行
业;以下同。②由于工信部 2017 年起全年数据未公布,为保持数据的连续性,2017 年数
据以发改委公布的增速测算,2018 年、2019 年数据以统计局公布的增速测算。
基于我国人口结构老龄化、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医改政策继续深入、人均
收入水平提高等因素的影响,从长远来看医药工业仍将保持平稳增长的态势。
②医药商业
医药商业企业经营模式的特殊性在于销售模式,医药商业的业务模式依据
商业模式和客户性质可分为医疗终端销售(含二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等)、
非医疗终端销售(含分销、连锁药房、单体药房等)。根据商务部的数据,近
年来药品流通行业的利润总额整体保持增长态势,2020 年药品流通行业的利润
总额达到 321 亿元,同比增长 5.94%。2017 年药品流通行业利润总额出现了明
显降低,主要原因两票制的实施改变了药品供应模式,对医药流通行业造成较
大冲击。药品两票制在全国循序渐进地推广,大多数省市在 2017 年下半年和
明显下降。随着两票制的稳定推行,各药品流通企业积极扩充渠道,提升经营
效率,药品流通企业行业的利润恢复增长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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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商务部,通联数据
从行业集中度来看,我国医药流通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2018 年,药品批
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前 100 位占同期全国医药市场总规模的 72%。根据商务部
《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目前全行业已形成 3 家年销
售规模超千亿元、1 家年销售额超 500 亿元的全国性企业,行业集中度明显提
升。
(1)新技术的吸收及运用水平逐步提高
医药工业行业对技术水平要求较高,有竞争力的企业应具有一定的专利技
术、专有技术、工艺技术等。同时药品开发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
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和周期长的特点。药品生产需要符合严格的技术
标准,对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等的要求较高。作为新兴发展中国家,我国正加
大对医药工业技术与药品创新技术的投入,加强新药研究开发体系。新药研究
平台已覆盖新药发现、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产业化的全过程,基本形成了
相互配套、优化集成的整体布局,部分平台标准规范可与国际接轨。现阶段,
我国医药行业总体仍以仿制药为主,医药企业正通过自主研发、生产合作、合
资建厂等方式消化吸收先进技术,向创仿结合、自主创新的新阶段前进。
针对于医药商业行业,现代化医药物流是提高医药流通效率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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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分拣、冷链物流等先进设备的使用,将进一步加快传统仓储、配送设施改
造升级,不断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同时,信息技术是现代化医药物
流水平提高的重要技术手段,医药商业的信息化管理主要包含企业管理、物流
管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等系统模块,为医药商业企业提高效率、优化流程、
降低成本、及时服务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2)药品行业标准将显著提升
国家药品标准是国家为保证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所制定的上市药品必须达到
的法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国家药品标准的完善与否,将直接影响到上市药品质
量控制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能否保证上市药品的安全有效。
近年来,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加快推进,中医药标准化体系逐步建立,在加
强中医基础通用标准、病证诊断疗效标准、治未病标准、药膳标准、中药材种
子种苗等重点领域标准的制修订方面有了成效。
根据 2022 年 8 月中国中医药报报道,目前已发布现行有效的中医药国家标
准 79 项,中医药行业标准 9 项(406 个病种),中医药团体标准 2000 余项。
推动 ISO 成立了中医药技术委员会(ISO/TC249)。推进安宫牛黄丸等 59 项中
成药和阿胶等 101 项中药饮片重点产品行业标准立项、制定及审核工作。对现
有标准进行清理评估,解决标准缺失滞后老化问题。加强全国中医药标准化技
术委员会管理,组织开展委员会换届工作,提高委员组成的代表性。中医药标
准化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中医药标准化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的新法规以及原有法规的持续修订完善,对行业监管和
标准的加强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促进提高整个行业在产品质量方面的竞争力。
(3)医药行业整合加速
经过多年的高速发展,我国医药行业整体增长速度有所下降,在政策环境
趋严和市场竞争加剧的趋势下,医药企业的增长压力越来越大,收购兼并是有
效进行资源整合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医药企业不断扩张的必然选择。
市场上医药行业的收购兼并案例大量出现,医药类上市公司的并购大致分
为三类:第一种是由于新版 GMP 认证以 2016 年 1 月 1 日为限,未达标企业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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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在此背景下,部分中小型医药企业无力进行 GMP 改造,逐步退出市场,
成为被收购标的;第二种是医疗器械上市公司上市后开始走外延式发展战略;
第三种是国家政策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部分上市公司积极参与公
立医院改制,进军医疗服务。
采购、两票制等因素的影响,医药行业整合速度明显加快,产业集中度逐渐提
升。
(四)行业竞争状况及市场集中情况
国外的医药产业经过长期的发展,产业链已较为成熟,市场集中度较高,
已形成一些跨国药企集团,包括强生(Johnson & Johnson)、诺华(Novartis)、
辉 瑞 ( Pfizer ) 、 罗 氏 ( Roche ) 、 默 克 ( Merck & Co ) 、 葛 兰 素 史 克
(GlaxoSmithKline)等,主要分布在北美、欧洲等医药产业发展早、容量大的
发达国家。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的医药产业起步较晚,产业化发展相对滞后。
在我国医药行业发展的初期阶段,产业集中度较低,企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
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行业产能重复建设、过度竞争及资源浪费等情况。近几年,
我国政府大力支持医药行业发展,出台了多项扶持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在良
好的政策环境下,我国的医药行业市场建设日渐完善,市场化程度逐渐提高,
同时随着行业兼并重组的不断加速,市场集中度也逐渐上升。
随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国办发〔2019〕2 号)
的逐步实施,规模化程度高、技术先进的医药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将更具优势,
有利于淘汰行业中规模过小、技术水平较落后的企业,引导行业走向集中化、
规模化、规范化经营。
我国零售药店企业数量众多,行业集中度处于较低水平,市场竞争激烈。
根据《药品监督管理统计报告(2021 年第三季度)》显示,截至 2021 年 9 月
底,全国共有零售连锁门店 33.53 万家,单体药店 25.12 万家,合计零售药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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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总数达到 58.65 万家。同时,根据《2020 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
告》,2020 年销售额前 100 位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 1,806 亿元,占零售市
场总额的 35.30%,行业集中度较低。从区域性来看,受各地政策影响以及物流
配送的限制,除少数全国范围内的大型零售药店企业外,零售药店企业绝大多
数仍以区域性经营为主,其中部分企业在各区域内通过规模效应处于竞争优势
地位,例如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人等。此外,部分城市出台了对新设零售药店在距离、面积等方面
的限制性规定,加强了区域内零售药店行业的监管约束,从而有利于传统优势
企业巩固市场地位。
(五)行业进入壁垒
医药工业是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业,进入该行业需要具备较强的技
术研发能力和雄厚的资金投入,同时需要医药企业拥有生产、管理、销售等经
验丰富的专业队伍,进入该行业的主要壁垒如下:
(1)行业准入壁垒
药品的使用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因此,国家对医药行业实施严格
的监管措施,在行业准入、生产经营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确保药品
的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目前,我国对药品生产和药品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
证》,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因
此,公司所处行业存在着较高的行业准入壁垒。
(2)技术壁垒
技术研发能力是制药企业最重要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对制药企业的发展起
着决定性的影响。制药企业研发生产涵盖了课题论证、研发申报、前期实验、
筛选、临床试验、中试、上市前申报论证和生产等一系列过程。此外,我国中
成药享受着国际通行专利制度和国家政策的双重保护:中成药生产企业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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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研制后,可以申请药物配方(组合物)专利,二十年内拥有该配方药品的
独家生产权。若满足相关条件,还可申请成为中药保护品种。中药保护品种可
享受最短七年、最长三十年的行政保护,其他企业不得在保护期内生产该药品。
(3)资金壁垒
医药行业是高投入、高产出的资金密集型行业,药品从临床前研究、临床
研究、试生产、科研成果产业化到最终产品的销售,需要大量的资金及人力资
本投入,没有一定的资金支撑无法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中药生产现
代化进程促使中药产业的技术装备水平迅速提高,因此新建或改建中药车间需
要较大的资金投资规模。
(4)营销网络壁垒
中国国土面积大,省份众多,药品流通市场层级复杂,面对庞大的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店等销售终端,很少有制药企业能通过自身的销售力量
覆盖全国市场。在“两票制”政策下,医药行业的销售主要依赖于学术推广服
务商,企业和学术推广服务商之前通常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确定适当的职能划分。
营销网络的广度决定了药品是否可以覆盖全国各地的医院,行业新进入的
制药企业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建设自身营销网络;营销网络的深度
决定了是否可以有效改变医生用药习惯。在制药企业和配送商建立关系之后,
还需要进行持续不断的市场推广工作,不断提高产品的市场渗透率和影响力。
因此,相对于市场先进入者,新进入的医药企业通常需要以更优惠的条件或更
高的成本才能建立销售渠道,因而具有较高的营销网络壁垒。
(1)资质壁垒
医药商业行业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特殊行业,政府对行业进入者
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主要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对流通企业在
场地、设施以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从事药品经营活
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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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2)人才及管理壁垒
药品是特殊商品,品种规格众多,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对药品
的运输、存储、管理、全程跟踪与监控等都有强制要求。医药商业企业不但需
要有经验的业务管理人员、市场开发人员、信息技术人员及专业的物流技术人
员等,而且还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等,这些体系的建设完
善需要长时间的积累。
(3)资金壁垒
医药商业流通企业是资金密集型企业,需要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和购置运
输设备以及投入相应的流动资金,才能完成日常的经营活动。目前为了规范医
药经营企业,国家药监部门对于新进入者的硬件设施和流动资金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因此新进入者必须要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六)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间的关系
医药行业的产业链主要包括原料加工业、医药工业、医药商业及医疗服务
业等,产业链各环节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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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产业链
具体环节 主要参与方 作用
医药中间体的生产与
原料药生产企业
原 制造
料 为药品制造提供原材
加 料
工 药材种植、中药饮片
业 药农、中药材加工厂
加工
药物研究所、高等院
原料药研发、生产 校、制药企业研发部 研发机构根据市场需
医 门 求,研究并开发满足
药 消费者需求的医药产
药品研发 品;由制药企业进行
工
业 生产并投放到医药市
药品生产、制造 制药企业 场中
医药商业企业及第三
医 药品批发
方物流公司
药 连接医药制造企业和
商 终端消费者的桥梁
业 药品零售 零售药店、医药电商
医
药 向消费者提供医疗服
医疗服务 公立医院、私立医院及
服 务并实现药品的最终
其他医疗服务机构
务 销售
业
(1)与上游行业的关联性
公司所处中成药制造行业上游为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加工行业,西药制造行
业上游为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行业。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是生产中成药的基础原料,主要从两个方面影响中成药
行业的发展。首先,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直接影响中成药的品质疗效和中
成药行业的发展;其次,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本身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中成药生
产企业的生产成本。近年来,我国的中药材种植业在栽培、引种驯化野生药材、
引进国外中药材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规范中医药发展要求中药材种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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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基地化、规模化、规范化。目前一些中药生产企业已经或即将开始建设药源
基地,未来我国中药材小农经济式的生产模式将逐步被规模化、规范化的集团
生产模式所取代。
化学药品原料药是生产西药的基础原料,原料药的质量直接影响化学药的
品质,价格波动也直接影响化学药的生产成本。目前我国已是全球最大的原料
药生产和出口国之一,传统原料药的生产技术相对成熟,质量不断提升。另有
相当数量的企业着手自主开发、生产高附加值原料药产品,但高端产品质量与
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2)与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药品流通行业是公司医药工业产品所处行业的下游,行业主体包括医药流
通企业、医药零售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等。其中,医疗卫生机构市场是药品的
主要交易场所,通过医疗服务,药品被直接用于患者。医药流通企业则起调节
供求、承担市场风险的作用。医药生产企业在选择下游医药流通企业时有较大
的自主性,一般不存在依赖某一特定经销商的情况。
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国家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
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企业与药品
流通企业的整合。随着“两票制”的推行和医院药品采购的不断规范,医药商
业企业的经营方式开始转变。跨地区、跨行业的并购重组加速了医药流通领域
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1)与上游行业的关联性
医药商业行业的上游主要是医药生产企业。目前我国的医药生产企业的数
量众多,其中大部分为中小企业,且多数药品为仿制药,因此我国药品市场同
种类的药品众多,企业间竞争十分激烈,该竞争局面使得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可
以择优采购。但对于独家剂型生产企业、大型医药生产企业而言,在选择医药
商业企业方面则具有较大的话语权。
(2)与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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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商业行业的下游包括医疗机构和药品批发、零售行业及最终消费者个
人。下游医疗机构和零售行业即医疗产品的最终销售终端,直接面向广大的个
人消费者。
(七)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及不利因素
(1)各项有关中医药政策的制定
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得益于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政策。近年来,新版《基
生体制改革、“新农合”、分级诊疗等政策相继出台,为医药行业长远发展提
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我国医保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推动药物制剂市场
扩容。
我国政府继续坚定不移地推动我国中医药特别是中药现代化的发展,这将
会有力地推动整个中成药市场的发展。随着医药工业的快速发展,国家为推动
中医药行业结构优化与发展,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如《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
要(2016-2030 年)》《“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及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医药法》,中成药行业迎来政策红利时期。因此,我国医疗改革将会促进中
药在医院终端的销售,中药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2)人口老龄化及居民收入增长
老龄化是人口结构变化的全球性趋势,国际上通常看法是,当一个国家或
地区 60 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 10%,或 65 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
的 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根据国家统计局
到 13.50%,与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上升 4.63 个百分点。我国大陆
已步入老龄化社会,未来十几年,我国将成为全球老龄化进程最快的国家之一。
人口老龄化将促使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病症的发病率提升,也进一步推动医药
行业需求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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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卫生费用逐年上升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了较快增长,城市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显著提高。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带来的生活水平提升使得居民比以往更关注
疾病预防与治疗,由此拉动医疗消费升级,进而带动我国药品终端市场的消费。
的经济基础。此外,近些年人均卫生费用亦逐年上升,2020 年人均卫生费用达
到 5,112 元,超过每年同期人均 GDP 增速,显现出国民整体健康意识的加强和
医疗需求的增长,更侧面反映出医药行业发展中蕴藏的潜力。
(4)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健康意识提高
截至 2020 年末,全国共有医疗卫生机构 102.3 万个,其中医院 3.5 万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97.1 万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4 万个。同时,2020 年末,
我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136,101 万人,较 2019 年增加 693 万人。随着我国
经济的迅速发展、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的逐步增加、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增强,
我国居民在医疗健康领域的支付能力和意愿不断提升,医疗资源日趋丰富,医
疗保障体系不断健全,有效支撑了我国中医药市场的增长。
(1)行业集中度低,同质化竞争明显
我国中药产业整体水平不高,与发达国家的制药企业相比,我国中药企业
规模小,行业集中度低,重复生产严重。传统普药品种的生产厂家众多,较多
企业缺乏规模优势,竞争激烈,在一定程度阻碍行业发展。随着医疗体制改革、
中医药行业规范程度加深,药品监督管理力度的加大,以及市场对药品疗效、
安全性的愈发重视,未来行业环境有望不断改善。
(2)研发投入不足,创新能力较弱
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医药行业相比,我国医药行业总体研发投入不足,科
研成果转化率较低,这也直接影响了我国医药行业的发展和创新能力,导致国
内医药企业普遍以生产仿制药为主,技术水平较低。医药制造行业本身科技含
量较高、需要投入专业化人才,同时研发周期长、研发投入大、产出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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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对于大多数的中小型制药企业,很难承担较大的研发投入。对于传统的中
成药制造行业来说,对中药学理论和文化的继承不足,对传统中药经典名方的
挖掘不力,对中医药方制剂的创新不够,缺乏具备中医药创新研发能力的高层
次人才,行业整体的创新研发能力不足。
(八)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维系苍生、致力安康”的企业使命,坚持技术
研发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进行抗生素类、清热解毒类、妇科类等
领域的新药研发、重点产品进行二次开发等,高度重视研发投入和人才引进,
先后成立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
究院、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
诺贝尔奖工作站等多个科研平台,不断强化在制药领域的核心竞争力,目前已
发展成为一家集药品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性高科技医药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在 2020 年度中国非处方药生产企业综合排名中排名第 66
位。2021 年 7 月 21 日,在昆明举行的中国医药健康产业共生大会上,公司凭
借扎实的研发生产实力和稳健的市场推广能力,成功入选“2020 年度中国中药
企业 TOP100 排行榜”。
公司的主导产品包括银黄滴丸、罗红霉素软胶囊、益母草分散片、益母草
软胶囊、七叶神安分散片等,根据广州标点医药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米内网数据
库的数据,2016 年至 2018 年公司的银黄滴丸产品在银黄类药品中市场份额排
名第一,2018 年公司罗红霉素软胶囊在我国罗红霉素市场中以 15.80%的市场占
有率排名第二。
公司的主导产品包括银黄滴丸、罗红霉素软胶囊、益母草分散片、益母草
软胶囊、七叶神安分散片等,其中主要中成药产品银黄滴丸、主要西药产品罗
红霉素软胶囊竞争对手情况如下:
(1)银黄滴丸主要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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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的银黄滴丸主治急慢性咽喉炎等疾病,终端市场以零售药店市场
为主。咽喉疾病的轻症患者,症状轻微但持续,需要不定期反复用药,因此其
对化学类药品的忠诚度较低,患者大都倾向于副作用较小的中成药。由于感冒
等疾病或空气、吸烟等原因引起的轻微咽部不适,也为咽喉药品带来了一定的
消费人群,扩充了市场空间。目前咽喉疾病中成药蓝芩口服液、金嗓子喉片、
桂林西瓜霜、开喉剑喷雾剂、银黄颗粒、银黄滴丸等品种,主要厂家具体如下:
①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药业”)创建于 1971 年,是
科技部命名的全国首批创新型企业。集团总部位于江苏省泰州市,现有员工
苏州、常州等地;营销网络覆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扬子江药业继 2016 年
品牌强度、品牌价值双双名列中国品牌价值榜生物医药板块第 1 名后,2020 年,
扬子江药业以品牌强度 945 分,品牌价值 505.95 亿元的优异成绩再次夺得中国
品牌价值榜医药健康板块品牌强度、品牌价值双第一。扬子江药业还相继荣获
“欧洲质量奖”、“全球卓越绩效奖”(世界级)、“亚洲质量创新奖”、
“全国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全国文明单位”等称号。
扬子江药业拥有 4 个国家级创新研发平台,获 3 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5
个中药材进入欧洲药典标准。自 2005 年以来,扬子江药业蝉联全国医药行业
QC 成果评比一等奖总数“十七连冠”;2015-2020 年获得 24 个国际 QC 金奖,
被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指定为“实训基
地”。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生产的银黄滴丸相竞争的产品为蓝芩口服
液。
②桂龙药业(安徽)有限公司
桂龙药业(安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注册资本 8,350 万元,注册
地址为安徽省马鞍山市。桂龙药业专注于中药呼吸系统和咽喉品类领域,创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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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国内呼吸系统和咽喉领域两大知名品牌“桂龙”牌、“慢严舒柠”牌。2013 年英
国快消领域巨头利洁时(Reckitt Benckiser)全资收购桂龙药业(安徽)有限公司。
桂龙药业(安徽)有限公司与公司生产的银黄滴丸相竞争的产品为清喉利
咽颗粒。
③金嗓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金嗓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 1956 年 3 月,位于广西省柳州市,于
司年生产能力金嗓子喉片 50 亿片,年产值规模 10 亿。历经半个多世纪的发展,
现已成为广西企业 100 强之一,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
国优秀诚信企业、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广西首批优秀科技型企业、广西质
量效益型先进企业、柳州市纳税大户等荣誉称号。公司专注于制药和食品健康
产业,主要产品有金嗓子喉片、无糖金嗓子喉宝、金嗓子健康糖、金银三七胶
囊、银杏叶片、罗汉果玉竹颗粒等六十多种药品,以及老土司元春酒、花生牛轧
糖、月饼等十多种传统食品。
金嗓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生产的银黄滴丸相竞争的产品为金嗓子喉
片。
④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4 年 2 月,注册资本为 59,020.00 万
元,位于广西省桂林市,隶属于桂林三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三金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7 月在深交所(代码:002275)上市。桂林三金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中成药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同时涵盖化学药品制剂、生
物制剂与日化保健大健康等多个细分行业。目前,桂林三金拥有 200 多个注册
品种和 13 个药品剂型,拥有桂林西瓜霜、西瓜霜润喉片、三金片、脑脉泰胶囊
等自主开发的独家特色品种 42 种。经过多年努力,三金在咽喉、口腔用药和泌
尿系统用药方面已形成较强的专业和市场优势,代表产品三金西瓜霜系列、三
金片多年稳居全国同类中成药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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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生产的银黄滴丸相竞争的产品为桂林西
瓜霜。
⑤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5 年 9 月,注册资本为 41,086.22 万
元,位于贵州省安顺市。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在上交所上
市(代码:603439)。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品种主要围绕儿科、呼
吸系统科、心脑血管科、消化内科等领域,主要产品为开喉剑喷雾剂(儿童
型)、开喉剑喷雾剂和强力天麻杜仲胶囊等。开喉剑喷雾剂(儿童型)、开喉
剑喷雾剂均为国家专利产品,在咽喉疾病中成药喷雾剂市场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
已在咽喉疾病、儿童用中成药领域形成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生产的银黄滴丸相竞争的产品为开喉剑
喷雾剂。
资料来源:上述公司的官方网站。
(2)罗红霉素软胶囊主要竞争对手
罗红霉素属于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以口服剂型为主,由
于药物毒性较低、口服方便、价格相对便宜,应用较为广泛。根据上市年代分,
上世纪 90 年代以前上市的品种为第一代大环内酯类药物,90 年代以后上市的
品种为第二代大环内酯类药物。目前我国使用量较高的阿奇霉素、克林霉素、
克拉霉素和罗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抗生素都属于第二代大环内酯类药物。主要
厂家具体如下:
①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参见本节“(八)发行人的行业地位”之“2、竞争对手情况”之“(1)银黄滴
丸主要竞争对手”的相关内容。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生产的罗红霉素软胶囊相竞争的产品为其
生产的罗红霉素胶囊。
②哈药集团制药六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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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制药六厂始建于 1977 年,1995 年改制为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
化学药品为主、以保健食品和饮品为辅的综合性企业。哈药集团制药六厂主导
产品有严迪牌罗红霉素分散片、护彤牌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泻利停牌颠茄磺
苄啶片、为消牌乳酸菌素片、新盖中盖牌高钙片、哈药六牌钙加锌口服液、朴
雪乳酸亚铁口服液、新盖中盖牌乳酸钙口服液及纯中纯系列饮品等。
哈药集团制药六厂与公司生产的罗红霉素软胶囊相竞争的产品为其生产的
严迪牌罗红霉素分散片。
③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5 月,注册资本 141,691.14 万元,
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科伦药业于 2010 年 6 月在深交所(代码:002422)上市。
三甲。2018 年,科伦凭借大容量注射剂的全球优势获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
业。自创立以来,科伦先后将数十亿元资金投入研发创新,建立了国家级博士
后科研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先后承担 15 项“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项目、
专利 4,000 余项,获得专利授权 2,000 余项,在肿瘤、细菌感染、肠外营养等多
个疾病领域相继启动了 300 余项重大药物的研制,创新专利实现海外授权,标
志着科伦的药物研发已进入“仿制推动创新,创新驱动未来”,并成功进军国
际市场的良性循环。
科伦药业与公司生产的罗红霉素软胶囊相竞争的产品为其生产的罗红霉素
片。
资料来源:上述公司的官方网站。
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和研发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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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公司拥有药品批准文号 37 个,其中银黄滴丸、罗红霉素软胶囊
等产品拥有发明专利与核心技术。公司利用滴丸技术生产出的产品,具有药物
稳定性高、不易水解和不易氧化等特点;公司利用软胶囊技术生产出的产品,
具有生物利用度高、分散均匀、密封性好和含量准确等技术优势。
公司先后成立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
级企业研究院、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等多个科研平台。
并受聘担任公司首席科学家,公司“浙江省现代中药创新重点企业研究院”被
认定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
公司“经产良药益母草的多维评价与开发应用”荣获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
奖一等奖;“浙西南特色中药材产业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荣获浙江省科
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银黄滴丸的二次开发研究”荣获浙江省药学会科学技
术奖二等奖。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 1 个药品获得了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5 个药品
被浙江省经信委评为省级工业新产品,8 个药品被登记为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
获奖药品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 玉屏风滴丸
枫蓼肠胃康分散片、降脂灵分散片、七叶神安分散片、血塞通泡
省级工业新产品
腾片、益母草分散片
血塞通泡腾片、七叶神安分散片、降脂灵分散片、肿节风滴丸、
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 开胸顺气胶囊、罗红霉素软胶囊、金银花软胶囊、银黄滴丸的二
次开发
(2)质量优势
自设立以来,公司主持制定了多项国家药品标准。在实际生产中,公司更
提高了药品关键项目指标,所有产品的企业内控标准均能高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药典》(2020 年版)等国家标准指标。公司以“为公众服务,对生命负责”为
质量要求,严格按照 GMP 要求建设厂房、配置设备,各类生产线均通过 GMP
认证。同时,公司制定了《质量管理手册》、《质量分析会管理规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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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监控管理规程》、《质量风险管理规程》等一系列制度文件,以质量部门为
核心,协调物控部、生产部、技术部等部门分工协作,建立起完善的质量管理
体系,涵盖了药品研发、物料购进、生产、检验、储存、发运、销售等全部经
营环节。
(3)产品优势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银黄滴丸、罗红霉素软胶囊、七叶神安分散片、枫蓼肠
胃康分散片、益母草软胶囊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的药品中,有 6 个药
道更为广泛。
(4)团队优势
公司董事长刘忠良先生拥有 20 余年的医药行业和企业管理经验。团队中的
其他大部分成员也都具有多年的医药行业经营经验,在市场开拓、产品研发、
质量控制、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都具有丰富的经验。公司通过中高层核
心管理人员持股,能够将其与公司的长远利益、长期发展结合在一起。公司上
市后继续保持稳定和高效的执行力,为公司发展战略和目标的实现提供人才保
障。
七、主要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
银黄滴丸、益母草软胶囊、益母草分散片、七叶神安分散片、枫蓼肠胃康分散
片、人参健脾片等中成药以及罗红霉素软胶囊等西药,生产剂型覆盖硬胶囊剂、
片剂、颗粒剂、软胶囊剂、丸剂(滴丸)。除医药工业外,公司还经营医药商
业产品的零售连锁等流通业务作为主营业务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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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秉承“维系苍生、致力安康”的企业使命,重视研发投入和人才引进,
先后成立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
究院、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
诺贝尔奖工作站等多个科研平台,不断强化在制药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的各类主要产品如下所示:
OTC 或
名称 适应症 类别
处方药
银黄滴丸
清热,解毒,消炎。用于急慢性扁桃体
中成药 OTC 甲类
炎,急慢性咽喉炎,上呼吸道感染。
益母草软胶囊
活血调经。用于血瘀所致的月经不调、产
后恶露不绝,症见经水量少、淋漓不净、
中成药 处方药
产后出血时间过长;产后子宫复原不全见
上述证候者。
益母草分散片
活血调经。用于月经量少。 中成药 OTC 甲类
七叶神安分散片
益气安神,活血止痛。用于心气不足、心
中成药 双跨甲类
血瘀阻所致的心悸、失眠、胸痛、胸闷。
理气健胃,除湿化滞。用于中运不健、气
枫蓼肠胃康分散片 滞湿困而致的急性胃肠炎及其所引起的腹 中成药 处方药
胀、腹痛和腹泻等消化不良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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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C 或
名称 适应症 类别
处方药
人参健脾片
补气健脾,开胃消食。用于脾虚湿困所致
的食少便溏,或吐或泻,脘腹胀满,四肢 中成药 OTC 乙类
乏力,面色萎黄。
罗红霉素软胶囊
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
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
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
西药 处方药
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
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
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阿奇霉素软胶囊 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咽炎、急
性扁桃体炎,敏感细菌引起的鼻窦炎、中
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
发作,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以及肺 西药 处方药
炎支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及非多
种耐药淋病奈瑟菌所致的尿道炎和宫颈
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二)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
公司主要生产剂型包括片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和丸剂(滴丸),目前
公司中成药产品还包括前道工序中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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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片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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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料 制粒、干燥 总混 压片
成品 外包装 铝塑 包衣
检验
入库
(2)硬胶囊剂
原辅料 制粒、干燥 总混 填充、磨光
入库 检验 成品 外包装 铝塑
(3)软胶囊剂
原辅料 配液 化胶 压丸
成品 外包装 铝塑 洗丸、干燥、挑丸
检验
入库
(4)丸剂(滴丸)
原辅料 化药、滴丸 甩油、擦丸、筛选 颗粒包装
入库 检验 成品 外包装
(三)主要经营模式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除医药工业外,
公司还经营医药商业产品的零售连锁等流通业务作为主营业务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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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模式
①供应商遴选
公司制定了《物料采购管理规程》和《物料供应商评估和批准标准操作规
程》等一系列制度来保证原材料的质量。主要包括:物控部根据质量部提供的
物料质量标准作为寻找供应商的依据,可通过网上查询、代理商咨询、行业内
调查及其他方式来查找物料供应商。质量部对物控部收集的供应商资料进行初
选,除去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初选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
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注册证书》或《药
包材注册证书》等加盖单位红章的复印资料。供应商资料初审合格,质量部应
组织物控、生产等部门按《供应商质量审计管理规程》对主要物料供应商进行
质量评审,选择供应能力和产品质量符合公司产品要求、市场信誉好的供应商。
每一种物料应有2-3家供应商,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供应商数量,实行物料定点
采购。物料采购必须从质量评审合格、经质量部批准的供应商处采购。中药材
的产地应保持相对稳定。
②采购与付款
物控部每月根据生产计划、物料采购周期、仓库库存编制采购计划。物控
部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实施,采购时应与供应商按要求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应
规范,并经过部门主管审核,统一保存;对行业管理和企业有特殊要求的需在
合同中列明,合同的内容必须包含有与产品质量相关的条款,并附有产品的质
量标准。采购的物料严格按《原辅料入库标准操作规程》和《包装材料入库标
准操作规程》验收后,经质量控制部检验合格后入库。
公司供应商的所有货款均由财务部按照管理程序规定支付。公司采购的物
料一般都在检验合格后1-3个月内付款,个别特殊的物料也采用预付款的形式采
购。公司主要采用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
(2)生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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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药品的生产周期相对较短,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原则,根据客户订单
及销售部门的销售计划及库存来制订生产计划。公司根据新版GMP要求,针对
各种产品剂型的工艺特点,制定了《生产岗位职责管理规程》《生产过程控制
管理规程》《生产部标准管理规程》《生产部部门工作职责规程》,以确保药
品的质量安全。生产部负责指导车间进行生产和过程控制,编制相应的工艺规
程及生产记录,对生产现场进行指导、对工艺记录及工艺卫生进行监督。工程
管理部负责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工序质量满足质量要求和卫生要求。质
量保证部负责对产品生产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质量控制部对生产车间洁净室
的尘埃粒子数和微生物数进行检测,对产品可追溯性进行控制。质量控制部按
规定对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及水质进行检验。
(3)销售模式
公司医药工业业务包括以医疗卫生机构终端为主的经销模式和以药店终端
为主的直供模式。
直供模式是指公司将产品直接供给全国或区域性的连锁药店,然后由各连
锁药店配送给终端门店,由各终端门店对外销售给消费者,公司OTC药品主要
通过直供模式销售。
经销模式指公司销售给各经销商,再由经销商销售给下级经销商或直接销
售给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所等医疗终端,公司处方药主要通过经销
模式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维康商业主要从事医药商业产品的零售连锁业务,
还包括少量的中医门诊业务、区域医药商业流通业务。
(1)采购模式
维康商业药品采购主要依据季节行情、当地民众用药特点、公司品种结构、
年度协议、供货单位质量信誉和配送情况等,结合库存合理编制采购计划,进
行询价采购。采购药品坚持质量第一、按需进货、择优选购的原则,必须从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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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企业处购进合法的药品。采购人员依据分管的品类关注
进销存,有效提高公司供货满足率并避免积压或滞销。
(2)销售模式
维康商业零售连锁业务大部分位于丽水市,少量位于杭州地区,分别由维
康医药零售和维康大药房负责丽水地区和杭州地区的连锁药店;中医门诊业务
主要由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丽水中医门诊部负责经营。
材如三七、西洋参、柠檬等成熟之后进行采购备货,再销售给客户获取合理利
润。
公司采用目前的经营模式是根据医药行业原材料供应情况、生产工艺、公
司所处行业政策、市场竞争格局等确定的,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
内,公司一直专注于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预计未来公司的经
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除医
药工业外,公司还经营医药商业产品的零售连锁等流通业务作为主营业务的补
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收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医药工业 31,217.01 66.16% 44,734.10 70.87% 48,508.94 78.02% 52,362.09 81.72%
医药商业 15,965.76 33.84% 18,384.21 29.13% 13,669.76 21.98% 11,714.55 18.28%
合计 47,182.77 100.00% 63,118.31 100.00% 62,178.70 100.00% 64,076.64 100.00%
报告期内,产品按地区构成分析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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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华东地区 24,363.04 51.64% 27,650.17 43.81% 26,143.48 42.05% 26,020.61 40.61%
华中地区 9,630.98 20.41% 9,888.75 15.67% 13,755.12 22.12% 4,099.27 6.40%
华北地区 5,185.69 10.99% 9,132.82 14.47% 7,677.49 12.35% 10,573.07 16.50%
西南地区 3,382.77 7.17% 5,702.07 9.03% 4,957.00 7.97% 15,988.38 24.95%
西北地区 2,313.68 4.90% 4,680.52 7.42% 3,708.50 5.96% 4,790.55 7.48%
华南地区 1,361.13 2.88% 4,109.20 6.51% 4,124.75 6.63% 486.92 0.76%
东北地区 945.47 2.00% 1,954.79 3.10% 1,812.36 2.91% 2,117.84 3.31%
合计 47,182.77 100.00% 63,118.31 100.00% 62,178.70 100.00% 64,076.6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商业主要运营地区集中在华东地区、华中地区、华北
地区和西南地区,具体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之“七、经营结果分析”之“4、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药品的主要生产剂型为硬胶囊剂、滴丸剂、软胶囊剂、
片剂,公司自产药品主要剂型的产能、产量、销量等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计量 产能利用
期间 剂型 产能 产量 销量 产销率
单位 率
硬胶囊剂 万粒 11,625.00 5,948.59 6,537.87 51.17% 109.91%
片剂 万片 22,680.00 18,426.18 21,068.27 81.24% 114.34%
硬胶囊剂 万粒 15,500.00 9,799.55 8,321.13 63.22% 84.91%
滴丸剂 万袋 15,000.00 10,023.77 8,967.26 66.83% 89.46%
软胶囊剂 万粒 40,320.00 11,434.48 12,787.89 28.36% 111.84%
片剂 万片 30,240.00 29,411.62 29,426.51 97.26% 100.05%
硬胶囊剂 万粒 15,500.00 7,624.49 7,690.09 49.19% 100.86%
软胶囊剂 万粒 40,320.00 18,927.02 18,339.75 46.94% 9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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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 产能利用
期间 剂型 产能 产量 销量 产销率
单位 率
片剂 万片 30,240.00 30,666.04 27,659.89 101.41% 90.20%
硬胶囊剂 万粒 15,500.00 8,087.51 8,437.91 52.18% 104.33%
滴丸剂 万袋 15,000.00 9,940.37 11,796.40 66.27% 118.67%
软胶囊剂 万粒 40,320.00 21,618.80 22,405.78 53.62% 103.64%
片剂 万片 30,240.00 27,277.47 27,036.99 90.20% 99.12%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占主营业务收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万元)
入的比例
合计 11,067.70 23.46%
合计 16,335.43 25.88%
合计 14,265.01 2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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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2,643.76 19.73%
注:受同一方控制的客户合并计算销售额。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 50%
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人员、主要关联方和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客户中拥有权益。
(五)公司主要的采购情况
公司医药工业业务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金银花饮片、罗红霉素、三七总皂
苷、阿奇霉素、明胶、益母草等。由于该类产品的合格供应商较多,其市场供
应相对比较充足。对于市场相对紧缺的原辅料,公司均提前进行厂家替代研究
工作。公司医药商业主要从事零售连锁等流通业务,采购品种非常分散,单一
产品采购金额很小。
发行人生产所需能源主要为水、电、蒸汽等。公司生产用电由公司和子公
司所在地的供电局供应;生产用水由公司和子公司所在的自来水公司供应;生
产用蒸汽由公司对外采购,不存在供应问题。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医药工业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万元) 占医药工业采购总额的比例
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 623.63 13.31%
亳州市善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457.56 9.76%
浙江顺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384.00 8.20%
安徽丰原明胶有限公司 329.20 7.03%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93.81 6.27%
合 计 2,088.20 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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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善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1,007.66 14.10%
安徽家和中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88.87 11.04%
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 753.85 10.55%
无锡市羊尖华强塑料彩印有限公司 453.86 6.35%
楚雄云植药业有限公司 320.35 4.48%
合 计 3,324.59 46.52%
安徽家和中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09.10 20.88%
亳州市善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1,188.38 16.44%
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 620.22 8.58%
楚雄云植药业有限公司 434.58 6.01%
安徽旭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314.62 4.35%
合 计 4,066.90 56.26%
亳州市华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2,413.01 31.84%
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 997.93 13.17%
安徽强正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554.17 7.31%
无锡市羊尖华强塑料彩印有限公司 340.58 4.49%
浙江康广鑫印业有限公司 267.70 3.53%
合 计 4,573.39 60.35%
报告期内,发行人医药商业板块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万元) 占医药商业采购总额的比例
东方红西洋参药业(通化)股份有
限公司
华润丽水医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043.39 6.38%
常科峰及其关联方 1,022.55 6.26%
浙江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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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控股丽水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417.16 2.55%
合 计 8,020.93 49.07%
华润丽水医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2,008.64 14.01%
浙江珍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方
浙江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方
国药控股丽水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593.05 4.14%
吉林敖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566.97 3.95%
合 计 4,658.37 32.48%
华润丽水医药有限公司 1,550.41 18.06%
浙江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方
浙江珍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公司
吉林福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532.89 6.21%
国药控股丽水有限公司 518.60 6.04%
合 计 4,073.08 47.45%
华润丽水医药有限公司 1,088.70 16.43%
浙江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方
浙江珍诚医药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724.34 10.93%
国药控股丽水有限公司 407.33 6.15%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
联方
合 计 3,654.65 55.17%
注:受同一方控制的供应商合并计算采购额。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当期采购总额的 50%
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除顺泽包装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和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供应商
中拥有权益或其他关联关系。发行人向顺泽包装的采购情况详见“第五节 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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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与独立性”之“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之“(三)报告期发生的关
联交易情况”。
(六)环保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措施
公司认真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定了各环节安全生产操作规
范,要求员工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操作。同时公司还建立了全面有效的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安全生产,从公司管理层、部门负责人到车
间管理人员、具体岗位操作工人,将安全生产任务逐级落实、层层分解到个人。
公司已通过 ISO45001:2018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注册号为
根据 2022 年 10 月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
件:维康药业自 2019 年 1 月至今,未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暂无因违
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被我局处罚的记录。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医药工业业
务生产的中成药产品的污染物主要为废药渣,污染性较小且可回收利用,化学
药品生产所需的原料药均为外购,因此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较少;报告期
内公司医药商业业务基本无污染物排放。2018 年 10 月,公司被浙江省经济和
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认定为“浙江省绿色企业”,有效期至 2023
年。
(1)公司污染物情况
①废气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粉尘、烟尘等物质,公司主要使用除
尘辅机等设备进行处理。
②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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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污水、提取废水、地面冲洗
废水及设备清洗废水。公司总排口相关测量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③固体废弃物
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的下脚料、生产过程中产
生的废药渣和员工的生活垃圾。
公司废包装材料的下脚料可回收利用,由废料回收站统一负责清运;公司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药渣成分为植物纤维残渣,不含有毒有害物质,统一收集
后由养殖专业合作社装运并作为肥料生产原料进行综合利用;公司的生活垃圾
由保洁公司清运。
④噪声
公司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等效声级测量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8-2008)所规定的 3 类标准限值要求。
(2)环保设备运行情况
公司的环保设备包括污水处理站、除尘辅机等,环保设施管理规范,环保
设施与主要生产设备均能同步运行,环保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3)环保合法合规说明
公司的主营业务所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2020 年 1 月,生态环境部出
台《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规定“地方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指导排污单位,按期完成排污登记”。公司及子公司生
产主体积极响应环保政策要求,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公 司 已 通 过 ISO14001 : 2015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 认 证 注 册 号 为
明维康药业 2019 年 1 月至今能够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未受过当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无环境保护方面的违法违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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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技术和研发情况
(一)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投入及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研发支出 2,806.73 3,701.53 2,040.89 2,116.02
营业收入(合并口径) 47,434.95 63,295.32 62,276.70 64,180.09
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的绝对金额呈稳步增长趋势。基于持续的研发投
入,公司取得了一系列的技术专利,且公司在研发项目推进过程中已取得了部
分阶段性成果。
(二)研发团队及研发成果
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技术研发团队,团队的核心成员由多位具有丰富医药
制造行业经验的人才组成,公司通过自主培养、人才引进和岗位招聘等方式组
建了一支高层次技术研发人才团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技术研发人员为 87 人,
占公司劳动合同总人数的 7.97%。
公司的核心人员包括刘根才、戴德雄、诸葛周和丁京伟,其简历情况参见
本节“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基本情况”之“(一)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之“4、其他核心人员”。
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核心技术人员林海波因个人原因辞去所任职务并完成
相关工作的交接,对发行人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除此之外,发行
人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未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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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公司拥有药品批准文号 37 个,其中银黄滴丸、罗红霉素软胶囊
等产品拥有发明专利与核心技术。公司利用滴丸技术生产出的产品,具有药物
稳定性高、不易水解和不易氧化等特点;公司利用软胶囊技术生产出的产品,
具有生物利用度高、分散均匀、密封性好和含量准确等技术优势。
公司先后成立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
级企业研究院、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等多个科研平台。
并受聘担任公司首席科学家,公司“浙江省现代中药创新重点企业研究院”被认
定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
公司“经产良药益母草的多维评价与开发应用”荣获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等奖;“浙西南特色中药材产业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荣获浙江省科学技
术进步奖三等奖;“银黄滴丸的二次开发研究”荣获浙江省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二
等奖。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 1 个药品获得了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5 个药品
被浙江省经信委评为省级工业新产品,8 个药品被登记为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
获奖药品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 玉屏风滴丸
枫蓼肠胃康分散片、降脂灵分散片、七叶神安分散片、血塞通泡
省级工业新产品
腾片、益母草分散片
血塞通泡腾片、七叶神安分散片、降脂灵分散片、肿节风滴丸、
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 开胸顺气胶囊、罗红霉素软胶囊、金银花软胶囊、银黄滴丸的二
次开发
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如下表所示:
核心技
主要对应产品 技术来源 类型 对应专利的名称
术名称
滴丸技 银黄滴丸 1、一种绿原酸化合物及其药物组
自主研发 专利技术
术 肿节风滴丸 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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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
主要对应产品 技术来源 类型 对应专利的名称
术名称
玉屏风滴丸 2、一种异秦皮啶结晶化合物及含
有该化合物的肿节风分散片和滴
丸;
物组合物;
滴丸及其制备方法
剂及其制备方法
基硅油的纯化方法
包衣工艺
包含该基质的银黄滴丸
法;
罗红霉素软胶囊
该化合物的药物组合物;
益母草软胶囊
软胶囊 3、一种含有绿原酸化合物的金银
金银花软胶囊 自主研发 专利技术
技术 花软胶囊;
穿心莲软胶囊
阿奇霉素软胶囊
该化合物的滴丸和软胶囊;
化合物的阿奇霉素软胶囊
艺;
组合物;
血塞通分散片
有该化合物的肿节风分散片和滴
肿节风分散片
丸;
七叶神安分散片
分散片 4、一种人参皂苷 Rg1 化合物及含
枫蓼肠胃康分散片 自主研发 专利技术
技术 有该化合物的药物组合物;
降脂灵分散片
益母草分散片
该化合物的药物组合物;
银黄分散片
合物;
有该化合物的七叶神安分散片和七
叶神安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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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核心技术的基本情况如下:
(1)滴丸技术
滴丸技术是由固体药物与基质加热熔融后,经适当口径的滴头滴入不相溶
的冷凝液体或气体中而形成的固体制剂技术。滴丸剂具有固体溶液之称,溶出
速度快、生物利用度高,有速效作用。采用滴丸剂型制成的药物稳定性高,不
易水解、不易氧化,由于在液态下操作,无粉尘污染,易于保证药品的质量,
是一种较为先进的剂型。
(2)软胶囊技术
软胶囊技术是将一定量的液体药物直接包封,或将固体药物溶解或分散在
赋形剂中制备成溶液、混悬液、乳状液或半固体,密封于球形或椭圆形的软质
囊材中的一种制剂技术。具有生物利用度高、分散均匀、密封性好、含量准确、
装量准确、外形美观、掩盖药物不良嗅味的优点。
(3)分散片技术
分散片技术是指采用药物分散技术,将主药高度分散于辅料中生成在水中
能迅速崩解并均匀分散的片剂的固体制剂技术。分散片具有分散均匀、服用方
便、崩解迅速、吸收快和生物利用度高等特点。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形成的授权专利技术参见本节之“九、发行人主要固定
资产及无形资产”之“(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之“3、专利”。
(三)核心技术来源及其对发行人的影响
公司核心技术均来自于自主研发,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独立性具有积极有
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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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建筑物及生产设备,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
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万
项 目 成新率
(万元) (万元) 元)
房屋及建筑物 37,175.33 3,842.06 33,333.27 89.67%
通用设备 4,201.20 1,466.39 2,734.81 65.10%
专用设备 25,090.09 6,768.96 18,321.13 73.02%
运输工具 350.59 146.69 203.9 58.16%
合 计 66,817.21 12,224.10 54,593.12 81.71%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 建筑面积 取得 是否抵
权利人 权属证书 房屋坐落 用途
号 (m?) 方式 押
丽房权证莲都区 丽水经济开发 工业
字第 21011789 号 区遂松路 2 号 用房
丽房权证莲都区 丽水经济开发 工业
字第 21011790 号 区遂松路 2 号 用房
丽房权证莲都区 丽水经济开发 工业
字第 21011791 号 区遂松路 2 号 用房
丽房权证莲都区 丽水经济开发 工业
字第 21011792 号 区遂松路 2 号 用房
丽房权证莲都区 丽水经济开发
字第 21011793 号 区遂松路 2 号
丽房权证莲都区 丽水经济开发
字第 21011794 号 区遂松路 2 号
丽房权证莲都区 丽水经济开发 工业
字第 21011795 号 区遂松路 2 号 用房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的其他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证书)情况具体
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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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之“(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之“1、土地使用权”。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面积 权利 是否
序号 权属 权证号 坐落 终止日期 用途
(㎡) 性质 抵押
丽(开)国 丽水经济 2053 年
工业
用地
第 4473 号 松路 2 号 日
丽(开)国 丽水经济 2053 年
工业
用地
第 4480 号 松路 2 号 日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的不动产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土地使用 是否
权利人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面积
号 权终止日 抵押
浙 ( 2016 ) 土地使用权面积
工业用
丽 水 市 不 动 丽水经济开发 2053 年 10 8,781.74 m2/ 房
产 权 第 区遂松路 2 号 月 27 日 屋 建 筑 面 积
用房
浙 ( 2017 ) 丽水南城水阁
丽水市不动 区块绿谷大道 工业 2066 年 6 土地使用权面积
产 权 第 与遂松路交叉 用地 月 29 日 94,084.32m2
浙 ( 2021 ) 丽水南城水阁
丽水市不动 区块绿谷大道 工业 2069 年 8 土地使用权面积
产 权 第 与垟店路交叉 用地 月 27 日 10,522.00 m2
浙 ( 2018 ) 土地使用权面积
杭州市下城区 商服用
杭州市不动 2051 年 11 11.6m2/ 房 屋 建
产 权 第 月6日 筑 面 积
(商)10 号 宅 2
浙 ( 2018 ) 土地使用权面积
杭州市西湖区 商服用
杭州市不动 2054 年 3 11.1m2/ 房 屋 建
产 权 第 月 23 日 筑 面 积
寓 3 号商铺 宅
浙 ( 2018 ) 杭州市余杭区 商服用 土地使用权面积
月 28 日
产 权 第 行 路 1396 宅 筑面积 74.35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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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土地使用 是否
权利人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面积
号 权终止日 抵押
浙 ( 2019 ) 土地使用权面积
杭州市余杭区 商服用
余杭区不动 2056 年 8 11.4 平方米/房
产 权 第 月9日 屋 建 筑 面 积
运街 242 号 宅
浙 ( 2018 ) 土地使用权面积
杭州市江干区 商服用
杭州市不动 2055 年 2 49.6m2/ 房 屋 建
产 权 第 月4日 筑 面 积
号 宅 2
浙 ( 2018 ) 杭州市江干区 土地使用权面积
商服用
杭州市不动 金色黎明公 2051 年 2 36.2m2/ 房 屋 建
产 权 第 寓 22 幢底商 月 10 日 筑 面 积
宅 2
浙 ( 2020 )
杭州市江干区 商服用 土地使用权面积
杭州市不动 2056 年 9
产 权 第 月 18 日
号楼底商 11 宅 面积 69.65m2
浙 ( 2021 )
萧山区城厢街 商服用 土地使用权面积
萧山区不动 2056 年 12
产 权 第 月 19 日
浙 ( 2021 )
萧山区城厢街 商服用 土地使用权面积
萧山区不动 2056 年 12
产 权 第 月 19 日
浙 ( 2021 )
萧山区城厢街 商服用 土地使用权面积
萧山区不动 2056 年 12
产 权 第 月 19 日
浙 ( 2018 ) 土地使用权面积
杭州市江干区 商服用
杭州市不动 2053 年 7 12.7m2/ 房 屋 建
产 权 第 月2日 筑 面 积
底商 8 号 宅 2
浙 ( 2018 ) 杭州市余杭区
商务金 土地使用权面积
余杭区不动 塘栖镇美丽 2051 年 8
产 权 第 致大厦 2 幢 月 11 日
非住宅 面积 70.44m2
浙 ( 2020 ) 萧山区盈丰街
商服用 土地使用权面积
萧 山 区 不 动 道守信路 138 2056 年 12
产 权 第 号、扬帆路 月6日
服务 筑面积 83.24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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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土地使用 是否
权利人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面积
号 权终止日 抵押
浙 ( 2021 )
杭州市余杭区 商服用 土地使用权面积
杭州市不动 2057 年 9
产 权 第 月 14 日
云邸 10-1 号 宅 筑面积 88.36m2
浙 ( 2019 ) 土地使用权面积
杭州市拱墅区 商服用
杭州市不动 2056 年 4 13.2 m2/房屋建
产 权 第 月7日 筑 面 积 104.3
号 宅
浙 ( 2018 ) 土地使用权面积
杭州市余杭区 商服用
余杭区不动 2048 年 7 23.2m2/ 房 屋 建
产 权 第 月 16 日 筑 面 积
和路 79 号 宅 2
浙 ( 2018 ) 杭州市余杭区
商服用 土地使用权面积
余杭区不动 闲林街道天 2054 年 8
产 权 第 目 山 西 路 月 17 日
宅 面积 129.70m2
浙 ( 2019 )
商服用 土地使用权面积
杭 州 市 不 动 西湖区誉府 11 2054 年 12
产 权 第 幢 118 室 月 22 日
宅 面积 63.60 m2
浙 ( 2019 ) 土地使用权面积
杭州市余杭区 商服用
余杭区不动 2054 年 6 7.6 m2/ 房 屋 建
产 权 第 月2日 筑 面 积 91.61
杭街 1855 号 宅
浙 ( 2020 ) 景宁畲族自治 土地使用权面积
瓯江胶 景 宁 县 不 动 县 红 星 街 道 工业用 2049 年 8 4,151.210m2/
囊 产 权 第 复 兴 西 路 1 地/工业 月 18 日 房屋建筑面积
(1)境内商标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境内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取得 他项
序号 权属 注册商标 注册号 类别 权利期限
方式 权利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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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他项
序号 权属 注册商标 注册号 类别 权利期限
方式 权利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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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属 注册商标 注册号 类别 权利期限
方式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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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属 注册商标 注册号 类别 权利期限
方式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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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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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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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他项
序号 权属 注册商标 注册号 类别 权利期限
方式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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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取得 他项
序号 权属 注册商标 注册号 类别 权利期限
方式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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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的境外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他项
序号 权属 注册地 注册商标 注册号 类别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权利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 专利 取得 他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期限
号 权人 类型 方式 权利
一种人参皂苷
Rb3 化合物及含
发明 至 2034 年 原始
专利 7月7日 取得
叶神安分散片和
七叶神安片
一种祛风生发的 发明 至 2033 年 原始
斑秃微丸 专利 10 月 17 日 取得
一种益气健脾的 发明 至 2033 年 原始
归脾丸(微丸) 专利 10 月 17 日 取得
一种补气益血的 发明 至 2033 年 原始
八珍丸(微丸) 专利 10 月 16 日 取得
一种含有绿原酸
发行人、 发明 至 2032 年 原始
一心堂 专利 7 月 18 日 取得
软胶囊
一种绿原酸化合
发行人、 发明 至 2032 年 原始
一心堂 专利 7月9日 取得
物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 专利 专利 取得 他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期限
号 权人 类型 方式 权利
一种罗红霉素软 发明 至 2032 年 原始
胶囊的制备方法 专利 6月7日 取得
一种盐酸水苏碱
化合物及含有该 发明 至 2032 年 原始
化合物的药物组 专利 6月6日 取得
合物
一种人参皂苷
Rg1 化合物及含 发明 至 2032 年 原始
有该化合物的药 专利 3 月 20 日 取得
物组合物
一种治疗急慢性
发明 至 2032 年 原始
专利 3 月 19 日 取得
合物
一种降脂灵分散 发明 至 2031 年 原始
片及其制备工艺 专利 8 月 15 日 取得
一种骨刺胶囊及 发明 至 2030 年 原始
其制备工艺 专利 8月9日 取得
一种开胸顺气胶 发明 至 2030 年 原始
囊的制备工艺 专利 4 月 20 日 取得
一种抗肿瘤的固 发明 至 2035 年 原始
元微粒胶囊 专利 8 月 27 日 取得
一种阿奇霉素化
合物及含有该化 发明 至 2035 年 原始
合物的阿奇霉素 专利 8月4日 取得
软胶囊
一种穿心莲内酯
化合物及含有该 发明 至 2034 年 原始
化合物的滴丸和 专利 12 月 15 日 取得
软胶囊
一种金刚藤分散 发明 至 2034 年 原始
片及软胶囊制剂 专利 12 月 8 日 取得
一种肝苏胶囊及 发明 至 2041 年 原始
其制作方法 专利 11 月 18 日 取得
发行人、 一种金钱草胶囊 发明 至 2041 年 原始
瓯江胶囊 及其制备方法 专利 8 月 19 日 取得
一种用于提高人
发明 至 2033 年 原始
专利 4 月 18 日 取得
组合物
一种用于补气健 发明 至 2033 年 原始
脾的药物组合物 专利 4 月 18 日 取得
一种异秦皮啶结
晶化合物及含有 发明 至 2032 年 原始
该化合物的肿节 专利 3 月 19 日 取得
风分散片和滴丸
一种用于预防和
发明 至 2036 年 原始
专利 9 月 19 日 取得
疡的黄芩提取物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 专利 专利 取得 他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期限
号 权人 类型 方式 权利
及其药物组合物
一种用于微滴丸
发明 至 2039 年 原始
专利 5 月 14 日 取得
衣工艺
一种缓释耐高温
的滴丸基质及包 发明 至 2039 年 原始
含该基质的银黄 专利 5 月 14 日 取得
滴丸
一种银黄滴丸冷
发明 至 2038 年 原始
专利 10 月 30 日 取得
硅油的纯化方法
一种耐高温的胃
发明 至 2038 年 原始
专利 10 月 25 日 取得
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具有药物缓
发明 至 2038 年 原始
专利 10 月 22 日 取得
丸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绿原酸化合
物及含有该化合 发明 至 2037 年 原始
物的复方石淋通 专利 5月4日 取得
片
发行人、
北京盈科 一种治疗中风的
发明 至 2038 年 继受
专利 7月4日 取得
药股份有 制备方法和应用
限公司
发行人、
北京盈科 一种治疗心脑血
发明 至 2028 年 继受
专利 4 月 24 日 取得
药股份有 其制备方法
限公司
发行人、
盈 科 瑞 一种治疗肝病的
发明 至 2028 年 继受
专利 1月3日 取得
湾)制药 制备方法
有限公司
药品包装盒(银 外观 至 2026 年 原始
黄滴丸) 设计 3 月 25 日 取得
药品包装盒(七 外观 至 2026 年 原始
叶神安片) 设计 2 月 24 日 取得
药品包装盒(银 外观 至 2026 年 原始
黄分散片) 设计 2 月 24 日 取得
药品包装盒(复 外观 至 2026 年 原始
方石淋通片) 设计 2 月 24 日 取得
药品包装盒(金 外观 至 2026 年 原始
银花软胶囊) 设计 2 月 22 日 取得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 专利 专利 取得 他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期限
号 权人 类型 方式 权利
药品包装盒(一 外观 至 2026 年 原始
清颗粒) 设计 2 月 22 日 取得
药品包装盒(感 外观 至 2026 年 原始
冒清热颗粒) 设计 2 月 22 日 取得
药品包装盒(前 外观 至 2026 年 原始
列泰胶囊) 设计 2 月 21 日 取得
药品包装盒(穿 外观 至 2026 年 原始
心莲软胶囊) 设计 2 月 21 日 取得
药品包装盒(血 外观 至 2026 年 原始
塞通分散片) 设计 2 月 21 日 取得
药品包装盒(血 外观 至 2026 年 原始
塞通泡腾片) 设计 2 月 21 日 取得
药品包装盒(益 外观 至 2026 年 原始
母草分散片) 设计 2 月 21 日 取得
药品包装盒(肿 外观 至 2026 年 原始
节风分散片) 设计 2 月 19 日 取得
药品包装盒(七 外观 至 2026 年 原始
叶神安分散片) 设计 2 月 19 日 取得
药品包装盒(肿 外观 至 2026 年 原始
节风滴丸) 设计 2 月 19 日 取得
药品包装盒(固 外观 至 2026 年 原始
元胶囊) 设计 2 月 19 日 取得
药品包装盒(阿 外观 至 2026 年 原始
奇霉素软胶囊) 设计 2 月 19 日 取得
药品包装盒(罗 外观 至 2026 年 原始
红霉素软胶囊) 设计 2 月 19 日 取得
药品包装盒(益 外观 至 2026 年 原始
母草软胶囊) 设计 2 月 19 日 取得
药品包装盒(骨 外观 至 2026 年 原始
刺胶囊) 设计 2 月 18 日 取得
药品包装盒(降 外观 至 2026 年 原始
脂灵分散片) 设计 2 月 18 日 取得
药品包装盒(人 外观 至 2026 年 原始
参健脾片) 设计 2 月 18 日 取得
药品包装盒(开 外观 至 2026 年 原始
胸顺气胶囊) 设计 2 月 17 日 取得
药品包装盒(枫
外观 至 2026 年 原始
设计 2 月 17 日 取得
片)
颗粒包装机封口 实用 至 2027 年 原始
去粉尘装置 新型 11 月 9 日 取得
颗粒包装机辅助 实用 至 2027 年 原始
吹气下料装置 新型 10 月 12 日 取得
包装箱贴标校验 实用 至 2027 年 原始
装置 新型 9 月 12 日 取得
全自动感应式贴 实用 至 2027 年 原始
标封箱打包设备 新型 9 月 12 日 取得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 专利 专利 取得 他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期限
号 权人 类型 方式 权利
一种高效除尘的
实用 至 2028 年 原始
新型 10 月 24 日 取得
机储料斗
一种防止药片损 实用 至 2028 年 原始
坏的上料结构 新型 10 月 24 日 取得
一种新型直筒型 实用 至 2028 年 原始
提取罐 新型 10 月 22 日 取得
一种可用于不同
实用 至 2028 年 原始
新型 10 月 22 日 取得
维包装机
一种具有高效下
实用 至 2028 年 原始
新型 10 月 22 日 取得
装机
一种新型自动醇 实用 至 2028 年 原始
沉罐 新型 10 月 22 日 取得
一种多功能装盒 实用 至 2028 年 原始
机用折纸机构 新型 10 月 15 日 取得
一种多功能盒装 实用 至 2028 年 原始
机用吸盒结构 新型 10 月 15 日 取得
一种包装质量均
实用 至 2028 年 原始
新型 10 月 15 日 取得
机
一种高效的擦丸 实用 至 2028 年 原始
机 新型 8 月 23 日 取得
一种上旋式筛片 实用 至 2028 年 原始
机 新型 8 月 23 日 取得
一种便于清理的 实用 至 2028 年 原始
上旋式筛片机 新型 8 月 23 日 取得
一种沸腾干燥制 实用 至 2028 年 原始
粒机 新型 8 月 16 日 取得
一种高效率固定 实用 至 2028 年 原始
料斗混合机 新型 8 月 16 日 取得
一种全自动丸剂
实用 至 2028 年 原始
新型 8 月 16 日 取得
袋装置
一种固定料斗混 实用 至 2028 年 原始
合机 新型 8 月 16 日 取得
一种颗粒自动包 实用 至 2028 年 原始
装机的下料装置 新型 8 月 16 日 取得
一种沸腾干燥制 实用 至 2028 年 原始
粒机用过滤装置 新型 8 月 16 日 取得
一种铝塑铝包装 实用 至 2028 年 原始
机用热成型装置 新型 12 月 28 日 取得
一种高效全自动 实用 至 2028 年 原始
颗粒包装机 新型 12 月 28 日 取得
一种颗粒类物料 实用 至 2028 年 原始
的自动包装机 新型 12 月 28 日 取得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 专利 专利 取得 他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期限
号 权人 类型 方式 权利
一种便于加料的 实用 至 2028 年 原始
提升转料机 新型 12 月 28 日 取得
实用 至 2028 年 原始
新型 12 月 20 日 取得
一种激光打印生
实用 至 2028 年 原始
新型 12 月 19 日 取得
装置
一种循环交替的 实用 至 2028 年 原始
流化床制粒机 新型 12 月 6 日 取得
一种用于医药加 实用 至 2028 年 原始
工的强力破碎机 新型 12 月 6 日 取得
一种搅拌均匀的 实用 至 2028 年 原始
配液罐 新型 12 月 6 日 取得
一种无尘粉碎系 实用 至 2028 年 原始
统 新型 10 月 24 日 取得
一种防堵塞组合
实用 至 2028 年 原始
新型 12 月 19 日 取得
丸机
一种具有新型滴 实用 至 2028 年 原始
罐的滴丸机 新型 12 月 19 日 取得
一种擦丸均匀的 实用 至 2028 年 原始
制药擦丸机 新型 8 月 23 日 取得
实用 至 2031 年 原始
新型 8 月 29 日 取得
一种添加磨料的 实用 至 2031 年 原始
机器 新型 7 月 26 日 取得
胶囊生产模板传 实用 至 2030 年 原始
送装置 新型 3月5日 取得
胶囊生产印标装 实用 至 2030 年 原始
置 新型 3月5日 取得
一种偏心调间隙 实用 至 2029 年 原始
式胶囊壁厚检具 新型 5 月 29 日 取得
一种螺杆调整间
实 用 至 2029 年 原始
新型 5 月 29 日 取得
测机构
一种胶囊加热烘 实 用 至 2031 年 原始
道 新型 8 月 29 日 取得
胶囊挑选筛定位 实 用 至 2028 年 原始
结构 新型 12 月 20 日 取得
孔径可变的胶囊 实 用 至 2028 年 原始
挑选筛 新型 12 月 20 日 取得
胶囊生产用混料 实 用 至 2028 年 原始
器 新型 12 月 20 日 取得
注 1:上述第 5 项、第 6 项专利系发行人与一心堂共同共有。根据一心堂出具的确认
函,确认如下:上述两项发明专利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收益权及处分权在内的
所有权益,均由发行人独家享有;若发行人未来就上述发明专利行使任何权力(包括放弃、
转让、收益、对外授权等)时,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予以无条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件配合,并保证不会因此产生任何纠纷及潜在纠纷。
注 2:上述第 30 项、第 31 项专利系发行人与北京盈科瑞创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北京盈科瑞”)共同共有;第 32 项系发行人与盈科瑞(珠海金湾)制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珠海盈科瑞”)共同共有。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与北京盈科瑞签署了
《战略合作协议》、《“1.1 类中药创新药参丹通脑滴丸”技术转让合同》,发行人受让
日,发行人与珠海盈科瑞签署了《“1.1 类中药创新药黄甲软肝颗粒”技术转让合同》,发
行人受让 1.1 类中药创新药黄甲软肝颗粒的临床批件、II 期临床试验总结报告及有关专利
括但不限于使用权、收益权及处分权在内的所有权益,均由发行人享有 70%产权,合同双
方按所持产权比例共同承担后续开发费用和共同享有项目获批后的收益,不存在纠纷及潜
在纠纷。
注 3:发行人上述第 20-28 项专利存在质押情况。2022 年 6 月,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
行 股 份 有 限公 司 丽 水 经济 开 发 区 支行 ( 以 下 简称 “ 工 行 丽水 开 发 区 支行 ” ) 签 署了
“0121002060-2022 年经开(质)字 0049 号”和“0121002060-2022 年经开(质)字 0050
号”《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以上述专利权出质,为发行人与工行丽水开发区支行在
额质押担保。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有关协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及保荐机构对工行丽水开发区支行有关负责人的访谈确认,发行人与工行丽水开发区支行
之间现不存在以前述《最高额质押合同》作为对应担保的、正在履行的主合同。工行丽水
开发区支行不会对质押专利提出使用等有关主张,也不会以任何形式阻碍发行人使用质押
专利或阻挠、干涉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双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房屋承租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主要房屋承租情况如下:
序 面积
承租人 出租人 房屋地址 租赁期限
号 (m2)
杭州市文二西路 808 号西溪壹号 2017.09.25-
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 510 号(瓯
江大酒店)1-3 层(不含现有一 2015.04.01-
楼宾馆大厅及大厅楼上二楼宾馆 2024.05.31
办公室)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绿谷大道 2021.07.01-
杭州市蒋村乡龙 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花园崇义路 2016.01.20-
章村经济合作社 52 号 2026.01.19
杭州市蒋村乡龙 2016.01.20-
章村经济合作社 2026.01.19
杭州蒋村投资管 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花园晴川街 2020.7.16-
理有限公司 444、446 号 2025.7.15
杭州临安名爵酒 杭州市临安区锦城镇钱王街 282 2018.08.12-
店有限公司 号 2023.08.11
杭州市西湖区西 杭州西湖区西溪里瑾园商铺 2 幢 2020.01.01-
溪里业主委员会 101 室 2022.12.31
维康大药房 广州成邦物业管 广州市白云区同泰路 116 号之三 2022.07.17-
(广州) 理有限公司 124 号铺 2025.07.16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遂昌县上江工业园区飞龙路 52 2019.05.01-
号厂区 1 号厂房 2 层 2029.04.30
遂昌县上江工业园区飞龙路 52 2020.10.01-
号厂区 1 号厂房 3 层 A 区 2029.09.30
林丽华、郭建 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龙谷路 2022.05.01-
华、刘立平 242、244、246 号 2029.04.30
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水阁路 2021.07.06-
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凯恩路 2021.5.18-
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西街 58 2021.10.01-
号、60 号 2022.9.30[注 1]
蔡建伟、黄法
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牡丹亭中 2020.01.01-
路 231 号 2029.12.30
永全
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名都花园 2021.04.18-
A136 号 2029.04.17
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名都花园 2021.06.01-
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元立大道 2022.01.01-
遂昌县云峰街道 丽水市遂昌县云峰街道社后村综 2021.10.3-
社后村民委员会 合体一楼 13-16 号 2023.10.2
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公园路 2022.04.01-
遂昌县万佳商贸 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北街 216 2021.09.01-
有限公司 号 2024.08.31
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平昌路 2021.10.01-
丽水遂昌县妙高街道西街 467、 2022.02.25-
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龙谷路 2022.09.01-
丽水市羽绒有限 2022.07.22-
公司 2024.07.21
丽水市莲都区白云小区 60-61 幢 2020.12.23-
临街商业 2023.12.22
丽水市莲都区城东路同乐小区 3 2021.01.01-
幢一层北面六间临街商业 2025.12.31
中国工商银行股
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路 328、 2021.01.05-
分行
丽水市莲都区中东路 812、814 2018.10.19-
号 2023.10.18
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沙溪亭 2022.08.25-
新村 16 幢 1 号 2025.08.24
丽水市莲都区中东路 552、554 2021.12.25-
号 2024.12.24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丽水市莲都区南
明山街道大坑口 丽水市莲都区彩虹城小区 5 幢 2020.07.01-
村股份经济合作 10 号 2025.06.30
社
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恒大花 2020.09.02-
园 11 幢 7 号、8 号 2025.09.09
李宣龙、李苏
丽水市莲都区寿尔福路 501 号、 2020.04.01-
丽珍
丽水市莲都区中东路 219 号、 2020.04.06-
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大众街 77 2021.04.20-
号 2024.04.19
丽水市莲都区大洋北路 643、 2021.12.20-
丽水市南明山街道杨梅山一区 2022.08.15-
丽水市莲都区城关镇白云小区 8 2020.08.01-
幢 104、105 号 2023.07.31
丽水市路通机械 2020.09.20-
铸造厂 2023.09.19
丽水市莲都区白云路 142、146 2020.11.01-
号 2023.10.31
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镇商业临街 2019.04.01-
门面 2024.04.10
林凤美、章伯 丽水市莲都区东苑小区 2 幢 2020.12.18-
青、赵艺媛 86、88 号 2025.12.17
丽水市莲都区宇雷路 472、474 2020.04.15-
号 2025.04.14
丽水市莲都区丽光新村 2 幢 12 2018.03.30-
号 2023.04.12
丽水市喜尔顿酒 2022.01.15-
店管理有限公司 2024.01.14
丽水市莲都区开发路 832 号、 2021.01.18-
丽水市莲都区灯塔小区 140 幢 2020.08.11-
丽水市莲都区囿山路 579 号、 2021.01.18-
丽水市莲都区大众路 158、160 2021.01.01-
号 2026.12.31
丽水市经济开发区富五路和成大 2022.01.15-
街交叉口西北侧 11 幢 2028.02.15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 361、363 2021.01.16-
号 2023.01.15
戴鹏俊、谭巧、 2021.01.16-
缪秋鸿 2026.01.15
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大众街 20 2018.06.20-
号 2023.06.30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丽水市莲都区东升北区 104、 2022.06.21-
丽水市莲都区东升北区 23 幢 2018.02.01-
丽水市莲都区天宁二村 25 幢 5 2018.07.01-
号 2023.06.30
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秀山小 2020.11.11-
区五区 28 幢一层 2025.11.30
王建红、蓝慧
甫、陈丽成、兰
丽水市莲都区丽光新村 14 幢 1 2018.06.01-
号 2023.06.14
瞿江龙、蓝慧
建、蓝慧娟
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石牛村 676 2017.11.30-
号 2022.12.31
中国邮政集团有
丽水市莲都区联城街道浮云路 2021.06.04-
公司
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水南村大 2021.07.26-
桥南路水南村综合楼临街门面 2026.07.25
丽水市缙云县东渡镇东渡大街 2021.11.05-
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迎晖路 2021.11.18-
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迎晖路 2022.03.05-
丽水缙云县新碧镇姓尚村横路 8- 2020.07.29-
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黄碧村村 2021.08.15-
碧川二碧仙路 162 号 2026.08.25
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 2020.08.11-
人民南路 456 号一层 2025.09.10
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 2022.07.25-
人民北路 112、114 号 2024.07.24
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 2018.08.28-
环城南路 72 号 2023.09.30
丽水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凤 2019.11.20-
凰路 30 号 2024.12.19
景宁畲族自治县
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 2019.11.30-
凤凰路 32 号 2024.12.31
限公司
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镇 2020.03.05-
(新)人民南路 86-94 号 2025.03.24
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 2020.09.16-
人民中路 38 号 2025.09.20
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 2020.09.16-
人民中路 38-1 号 2025.09.25
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 2021.03.20-
三月三街 50、52 号 2026.03.19
丽水市龙泉市剑池街道水南村金
号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龙泉市将军大酒 丽水市龙泉市东茶路 670、672
店有限公司 号 [注 2]
叶发红、叶发 丽水市龙泉市苍松路 29 号第五 2021.11.01
林、潘小兵 植、29 号第六植、29 号第七植 2023.10.31
丽水市龙泉市城市花园 1 幢 2018.07.10-
何金海、吴系 丽水市龙泉市龙渊镇剑池东路 2020.03.02-
水、李加强 208、210、212 号 2025.03.31
金丽萍、叶竹
川、叶菊花、吕
谢大元、张爱
芬、王爱麟
丽水市青田县瓯南街道江南大道 2018.08.24-
丽水市青田县山口镇永安路 165- 2020.03.22-
丽水市青田县鹤城街道花园降 3 2022.01.01-
号 1-101 室 2024.12.31
丽水市松阳县西屏街道新华路 2021.12.01-
松阳县万家惠超 丽水市松阳县西屏街道要津路 2017.12.25-
市有限公司 155 号 2023.01.31
丽水市松阳县西屏镇新华路 29 2022.04.01-
号 A 幢 12、13、14 号 2027.03.31
丽水市松阳县西屏街道北山村 2 2022.03.10-
区 A4 排 1 号 2027.03.09
丽水市松阳县西屏街道要津路 2021.11.20-
丽水市松阳县西屏街道新华路沿 2018.04.01-
街 7-3 号 2023.04.30
丽水市松阳县西屏街道要津路 2018.05.30-
丽水市松阳县西屏镇环城西路 2019.03.15-
丽水市松阳县西屏街道育英路 2020.06.19-
吴土伟、郑献
丽水市松阳县古市镇横街西路 2020.12.08-
志君
丽水松阳县望松街道草塔村商住 2022.04.26-
小区 9 号 2026.04.27
丽水松阳县西屏街道长松东路 2020.11.20-
罗依、罗珍、叶 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平昌路 2021.02.20-
立红、谢雪娟 61、61-1、63 号 2026.03.17
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牡丹亭中 2021.03.05-
路 225、227、229 号 2026.03.05
丽水市云和县白龙山街道悦和府 2021.04.23-
丽水市云和县凤凰山街道中山西 2022.06.01-
路 298 号 2025.05.31
云和县万润发超 2017.11.01-
市 2022.11.30
丽水市云和县白龙山街道云甬路 2021.08.05-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丽水市云和县元和街道城东路 2021.03.15-
丽水市庆元县松源镇石龙街 189 2020.05.19-
号 2025.06.10
丽水市庆元县松源镇菇源路 96 2020.07.01-
号一层 2025.07.20
丽水市庆元县松源镇后田街 2 号 2020.10.16-
一层 2026.04.15
丽水市庆元县松源镇同德新村 6 2021.03.17-
栋5号 2026.03.31
王振洲、方恒
丽水市庆元县松源镇教场路 38 2021.04.22-
号、菇市二路 18 号 2029.05.05
玉英
周忠柱、吴梅
丽水市庆元县松源街道香蕈大道
荷、叶苏芬、方 2020.07.25-
武、夏付鑫、方 2025.09.08
室、114 室
逢花
注 1: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康养百姓与何尹明、汪文龙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已
续期。续期后,该项房屋租赁期限终止日至 2027 年 10 月 19 日。
注 2: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维康医药零售与龙泉市将军大酒店有限公司签署的《房
屋租赁合同》已续期,续期后,该项房屋租赁期限终止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四)发行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
产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允许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
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十、特许经营权
(一)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特许经营权。
(二)公司拥有的主要认证及资质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情况如下:
权属 许可证编号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至
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 2
浙江省药品监
维康药业 浙 20000144 号: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 2025.12.31
督管理局
软胶囊剂、丸剂(滴丸)***[注]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注:2022 年 11 月,发行人已将其持有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之“生产地址和生产范
围”变更为“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 2 号:片剂、胶囊剂、颗粒剂、软胶囊剂、丸
剂(滴丸)、中药饮片[含直接口服饮片、含毒性饮片]***”。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情况如下:
权属 许可证编号 生产地址和食品类别 发证机关 有效期限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
SC12733110204 浙江省市场
维康药业 道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 2027.8.1
路 2 号:保健食品
截至报告期末,瓯江胶囊已就其生产的明胶空心胶囊办理完成药用辅料关
联审评登记,登记号为 F20190001648,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结果为“A”,即“已
批准在上市制剂使用的原料/辅料/包材”。
报告期内,发行人拥有药品 GMP 证书的具体情况如下:
权属 许可证编号 认证范围 发证机关 有效期限
片剂、胶囊剂、软胶囊剂、颗粒 浙江省食品药
维康药业 ZJ20150081 2020.6.9
剂、滴丸剂 品监督管理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 修订)》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取消药品 GMP、GSP 认证,不再受理 GMP、GSP 认证申请,不
再发放药品 GMP、GSP 证书。
维康药业持有的药品 GMP 证书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到期,到期后发行人无
需重新取得 GMP 认证证书。发行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
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
要求。
报告期内,发行人拥有药品 GSP 证书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属 证书编号 认证日期 有效期 认证范围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 修订)》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取消药品 GMP、GSP 认证,不再受理 GMP、GSP 认证申请,不
再发放药品 GMP、GSP 证书。
维康医药零售持有的药品 GSP 证书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到期,到期后无
需重新取得 GSP 认证证书。维康医药零售等子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药
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销售全过程
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具体情况如下:
持证人名称 登记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至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
PDY71150833110219D1202 2025.5.25
公司丽水中医门诊部 员会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药品(再)注册批件 37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药品名称 药品批准文号 剂型 药品注册分类 有效期至
罗红霉素软胶 国药准字 胶囊剂(软胶
囊 H20070302 囊)
阿奇霉素软胶 国药准字 胶囊剂(软胶
囊 H20070301 囊)
国药准字
H33021084
国药准字
H33021080
盐酸雷尼替丁 国药准字
胶囊 H33021083
国药准字
H33021079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号 药品名称 药品批准文号 剂型 药品注册分类 有效期至
H33022428
国药准字
H33022647
国药准字
Z20060254
国药准字
Z20090505
国药准字
Z20050530
国药准字
Z20113030
国药准字
Z20050702
国药准字 胶囊剂(软胶
Z20060252 囊)
国药准字
Z20090890
国药准字
Z20055227
国药准字
Z20080063
国药准字
Z20060106
国药准字
Z20093558
国药准字
Z20050105
国药准字
Z20083487
七叶神安分散 国药准字
片 Z20080320
国药准字
Z20050156
国药准字 胶囊剂(软胶
Z20090588 囊)
国药准字 胶囊剂(软胶
Z20080541 囊)
国药准字
Z20090138
国药准字
Z20093396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号 药品名称 药品批准文号 剂型 药品注册分类 有效期至
国药准字
Z20050123
国药准字
Z20050179
国药准字
Z20055064
复方莪术油软 国药准字
胶囊 Z20054256
国药准字
Z20055341
枫蓼肠胃康分 国药准字
散片 Z20080536
国药准字 胶囊剂(软胶
Z20080501 囊)
国药准字
Z20184063
国药准字
Z20217007
国药准字
Z20217008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的中药提取物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药品通用
备案人 提取物来源 备案号 批准文号 备案日期
号 名称
ZTYB20220146 国药准字 血塞通分散
浙 Z20060106 片
ZTYB20220145 国药准字 血塞通泡腾
浙 Z20080063 片
ZTYB20220112 国药准字 血塞通分散
浙 Z20060106 片
ZTYB20220111 国药准字 血塞通泡腾
浙 Z20080063 片
ZTYB20220103 国药准字 血塞通泡腾
浙 Z20080063 片
ZTYB20220062 国药准字
浙 Z20050702
ZTYB20210092 国药准字 血塞通分散
浙 Z20060106 片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 药品通用
备案人 提取物来源 备案号 批准文号 备案日期
号 名称
浙 001 Z20080063 片
ZTYB20150432 国药准字 血塞通分散
浙 001 Z20060106 片
ZTYB20210071 国药准字
浙 Z20050702
ZTYB20210061 国药准字 复方莪术油
浙 Z20054256 软胶囊
水牛角浓缩 ZTYB20210026 国药准字
粉 浙 Z20184063
ZTYB20150433 国药准字 血塞通泡腾
浙 002 Z20080063 片
ZTYB20150432 国药准字 血塞通分散
浙 002 Z20060106 片
ZTYB20170003 国药准字 血塞通泡腾
浙 001 Z20080063 片
ZTYB20170002 国药准字 血塞通分散
浙 001 Z20060106 片
除上述外,发行人子公司、直营门店已依照《药品经营管理法》《药品经
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取得了开展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报告期内,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所持资质及证照能够完整覆盖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所有产品的类
型、范围及经营时间。
十一、公司上市以来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上市以来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十二、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在境外开展经营活动,也不存在在境外
拥有资产的情形。
十三、股利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情况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
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
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
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3)中期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现金利润分配: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
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
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应当含有现金分配方式,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5)股票利润分配:公司在实施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以股票
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
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
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6)利润分配方式的实施: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
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份)的派发事项。
(7)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
分配方式决定的,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
金分配方式的理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
见。
(8)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应广泛征求独立董事、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
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适用本
款规定。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
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董事会认为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可以提交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供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可以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4)公司由董事会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具体规定相应期间内的股利分配计划,并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股东回报规
划》。
(1)董事会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的基础上,应与独立董事、
监事充分讨论后,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2)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
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可以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等方式为中小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事项,原则上不得
随意调整;有正当理由,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按照如下要求进
行: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修订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公
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股东
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
(2)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
持续发展时,公司董事会应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利润
分配政策时应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意见,注重对
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订的原因。
(3)公司董事会制定与修订利润分配政策,应当通过网络、电话以及见面
会等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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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修订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调整或者变更现金
分红政策议题时,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董事会、独立董事
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公众股东征集投票权。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
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
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需详细说明调整或
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二)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情况
经 2020 年 2 月 3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派发现
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截至
现金股利 10 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股利 80,439,068.00 元(含税)。
经 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截至
现金股利人民币 5.4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3,437,096.72 元,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合计转增 64,351,254 股。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649.54 13,581.58 12,601.28
现金分红(含税) 4,343.71 8,043.91 -
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合计 12,387.62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 11,944.13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
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分红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
十四、近三年债券发行情况
(一)公司发行债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发行债券的情况。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各类债券一年的利息
分别为 12,601.28 万元、13,581.58 万元和 9,649.54 万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为
万元(含本数),参考近期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
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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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一、发行人经营合规情况
(一)发行人涉及的违法违规及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的主要行政处罚事项如下:
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存在“销售某品牌医用外科口罩、销售某品牌一次性使用医
用口罩、某品牌酒精湿巾没有标价,没有标识品名、计量单位、零售价格和产
地”的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2020
年 6 月 12 日,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维康大药房古墩路店做出“(杭
西)市管罚处字[2020]171 号”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规行为,并处
罚款人民币 0.2 万元。
(1)维康医药零售维康大药房丽水总店
药房丽水总店(以下简称“维康医药零售丽水总店”)开展现场检查,核实其
存在“以买药赠药的方式赠送甲类非处方药”的违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2022 年 7 月 8 日,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对维康医药零售丽水总店作出“莲市监处字[2022]210 号”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之处罚。
(2)维康医药零售丽水中医门诊部
医门诊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存在“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
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的违规行为,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2022 年 7 月 4 日,丽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维康医药零售丽水中医门诊部作出“莲市监处罚
[2022]147 号”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规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 0.05
万元。
(3)维康医药零售维康大药房恒大花园店
药零售恒大花园店”)存在未按要求先开具处方笺而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
经投诉反映,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维康医药零售恒大花园店进行调查后,
核实其存在前述违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有关
规定,并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对其作出“丽市监处[2022]9 号”行政处罚决定,给
予其“警告”之处罚。
(4)维康医药零售维康大药房天宁庆春街店
宁庆春街店(以下简称“维康医药零售天宁庆春街店”)进行现场检查后,核
实其存在“于店内张贴买药赠药之广告赠送甲类非处方药”的违规行为,涉嫌
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2021 年 9 月 28 日,丽
水市莲 都 区市场 监 督管理 局 对维康 医 药零售 天 宁庆春 街 店 作出 “ 莲 市监处
[2021]257 号”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其“警告”之处罚。
(5)维康医药零售维康大药房松阳长松东路店
松阳长松东路店存在经营的部分医疗器械未附说明书,或说明书内容与备案信
息表中的内容不一致的情形,属于“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
的违规行为。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当日向维康医药零售松阳长松东路店作
出“松市监处[2022]134 号”行政处罚决定,考虑到其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
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涉案产品为风险程度低的第一类医疗器械,
维康医药零售松阳长松东路店已退货给配送商,尚未销售等情形,对其予以减
轻处罚,责令其改正前述违规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 0.3 万元。
(6)维康医药零售维康大药房缙云新碧店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行检查时,发现其存在将部分应当密封并置于阴凉处(不超过 20℃)贮藏的药
品存放于常温库内进行销售的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2021 年 5 月 24 日,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维康医
药零售缙云新碧店作出“缙市监案[2021]123 号”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其“警告”
之处罚。
(7)维康医药零售维康大药房缙云东渡店
云东渡店(以下简称“维康医药零售缙云东渡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存在
将部分应当密封并置于阴凉处(不超过 20℃)贮藏的药品存放于常温库内进行
销售的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
定。2021 年 6 月 24 日,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维康医药零售缙云东渡店作
出“缙市监案字[2021]168 号”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其“警告”之处罚。
(8)维康医药零售维康大药房青田花园降店
园降店(以下简称“维康医药零售青田花园降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存在
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未及时对所采购药品再注册批件进行更新审核的违
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2021
年 11 月 30 日,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维康医药零售青田花园降店作出“青
市监处罚[2021]245 号”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之
处罚。
现其存在“门店内无医师在岗的情况下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违反了《药
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2022 年 1 月 28 日,遂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康养百姓金岸店作出“遂市监处[2022]014 号”行政处罚
决定,对其处以“警告”之处罚。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足额缴纳了报告期内全部罚款,
并已经积极落实整改措施。上述被处罚行为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个别员工对相
关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彻,业务水平欠缺所致。公司已经安排了相关的业务培训,
及时纠正了相应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组织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业务人员
进行学习,以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报告期内,上述行政处罚对发行人的
经营活动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行政处罚
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针对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事项均已足额缴纳
了罚款,及时纠正了相应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学习,
以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存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
会恶劣影响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
证监会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以及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况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以及因
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况。
(三)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严格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已制定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资金
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
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违规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担保的情况。
二、同业竞争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除发行人以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为顺泽
投资、浙江顺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泽控股”)、顺泽包装。其基本
情况如下:
(1)顺泽投资
顺泽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控制的其他企业,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丽水顺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忠良
成立时间 2014 年 11 月 28 日
认缴出资额 1,800 万人民币
住所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万丰北路 72 号(金贸大厦)501 室
营业范围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证券、金融、期货)。
截至报告期末,顺泽投资出资人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合计 1,800 100.00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顺泽投资除持有维康药业 4.09%股权外,未开
展其他实质经营。
(2)顺泽控股
顺泽控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控制的其他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浙江顺泽控股有限公司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谷大道 309 号国际车城 15 号楼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刘忠良
股权结构 刘忠良持股 90%;刘洋持股 10%
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21 年 8 月 9 日
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经营范围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顺泽控股除持有浙江顺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90%
股权外,未开展其他实质经营。
(3)顺泽包装
顺泽包装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控制的其他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浙江顺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遂松路 2 号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公司名称 浙江顺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海波
股权结构 浙江顺泽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90%;陈荣鹅持股 10%
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20 年 10 月 26 日
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塑
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文具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
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
经营范围
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
外);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会议
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顺泽包装主要从事包装材料的生产和销售,主
要涉及纸盒、铁罐、塑料盒、复合膜等包材的印刷,不存在从事与发行人及其
下属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同时,顺泽包装也不具有从事药
品生产的业务资质。
自发行人设立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刘忠良先生。报告期内,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忠良除控制本公司、顺泽投资、顺泽控股、顺泽包装
外,未控制其他企业。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除医药工业外,公司还经营医药商业产品的零售连锁等流通业务作为主营业务
的补充,其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或相
近业务的情况。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
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为避免同业竞争,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向
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书》,承诺:
“一、本人目前未从事与维康药业相同的经营业务,与维康药业不会发生
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今后亦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维康药业的现有业务及
相关产品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包括不会以投资、收购、兼并与维康药业现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有业务及相关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形式与维康药业发生
任何形式的同业竞争。
二、本人目前或将来投资、控股的企业也不从事与维康药业相同的经营业
务,与维康药业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如本人所控制的企业拟进行与
维康药业相同的经营业务,本人将行使否决权,以确保与维康药业不进行直接
或间接的同业竞争。
三、如有在维康药业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人将优先让与或
介绍给维康药业。对维康药业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本人将在投资
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维康药业相同或相似,不与维康药业发生同业竞争,
以维护维康药业的利益。如出现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
导致维康药业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同业竞争
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未发生同业竞争行为。
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公
司的关联方情况如下:
(一)关联自然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刘忠良。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其他自然人股东为刘忠姣。
刘忠姣:身份证号:33012619660520****,住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
道新安路167号新安商厦***室,系实际控制人刘忠良之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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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
行人基本情况”之“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基本情
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的相关内容。
除此以外,前述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忠良、持股 5%以上股东
刘忠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也系
发行人的主要关联自然人。
序号 关联方姓名 关联关系 备注
(二)关联法人
公司未有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二、公司组织结构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之“(二)对其他企业
的重要权益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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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
股东、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
制、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主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忠良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并实际控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忠良直接持股 90%并担任
执行董事、经理
仙居县捷康商务信息咨询服
务部
杭州富阳炜唯塑料制品经营
部
丽水市莲都区力扬劳务服务 董事、副总经理吴建明配偶之兄弟徐金龙担任经营
部 者
丽水市莲都区徐大妈民宿客 董事、副总经理吴建明配偶之兄弟徐金龙担任经营
栈 者
董事、副总经理吴建明配偶之兄弟徐金龙担任经营
者
丽水市佑科自动化技术有限
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振星建筑材料
经营部
丽水市莲都区光宇建筑材料
经营部
丽水市莲都区乐科机械设备
租赁服务部
杭州本聪贰号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海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宁波市北仑区小港鲍明辉食
品店
芝罘区朱天林电子产品经营
部
西宁市城北区沈双进门窗经
营部
西宁市城北区应秀凤防盗门
经营部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
公司
山西医药集团农泰中药科技
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中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
北京前门北光测绘仪器有限 独立董事武滨之兄弟武涛持股 90%并担任执行董
公司 事、总经理
北京新北光大地仪器有限公 独立董事武滨之兄弟武涛持股 76.99%并担任执行董
司 事、总经理
北京市华北精仪计量检测中
心
独立董事武滨之兄弟武涛持股 100%并担任执行董
事、总经理
石家庄北光测绘仪器有限公 独立董事武滨之兄弟武涛持股 76.67%并担任执行董
司 事
独立董事武滨之兄弟武涛持股 88%并担任执行董
事、总经理
浙江五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
浙江汇联税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
北京诚通瑞东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
四川西南机械工业联营集团
公司
察右后旗蓝天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北京意诚阳光资产管理有限 独立董事郝岚之兄弟郝旭东持股 70%并担任执行董
公司 事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青岛三合同创股权投资合伙 独立董事郝岚之兄弟郝旭东持有 33%份额,并由北
企业(有限合伙) 京意诚阳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青岛三合数智股权投资合伙 独立董事郝岚之兄弟郝旭东持有 39%份额,并由北
企业(有限合伙) 京意诚阳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常州三合同创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三合国科投资合伙企业 独立董事郝岚之兄弟郝旭东持有 51%出资份额并担
(有限合伙)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桦标(北京)供应链管理有
限公司
苏州国科数智科创产业园管
理有限公司
格瑞利(北京)智能系统科
技有限公司
空港信达私募基金管理(徐
州)有限公司
国科德雅(江苏)科技有限
公司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备注
杭州维康中医诊所有
限公司
原董事、总经理卢卫芳之 卢卫芳已于 2021 年 5 月卸任
上海格萝卜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
行董事 务
玉山县勇士门窗经营 原董事刘根才之兄弟刘根 刘根才已于 2021 年 5 月卸任
部 勇担任经营者 发行人董事职务
杭州亘泰实业有限公 原独立董事胡峰持股 50%
司 并担任监事 胡峰已于 2021 年 5 月卸任发
浙江华兴羽绒制品有 原独立董事胡峰之配偶担 行人独立董事职务
限公司 任董事
原独立董事王涛担任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
王涛已于 2021 年 5 月卸任发
原独立董事王涛之配偶黄
杭州鑫蒙财务咨询合 行人独立董事职务
伙企业(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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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备注
训学校有限公司 妹担任董事
南京海昌中药集团有 原独立董事蔡宝昌持股
限公司 70%并担任董事长
江苏思邈网络技术有 原独立董事蔡宝昌持股
限公司 88%并担任董事长
江苏四季青生物科技 原独立董事蔡宝昌持股
有限公司 85%并担任执行董事
南京海昌中药集团有限公
司持股 85.96%,并由发行
南京海源中药饮片有
限公司
董事长其配偶蔡云清担任
董事
南京海昌中药集团有限公
江苏海昇药业有限公 司持股 100%,并由发行人
司 原独立董事蔡宝昌担任执
行董事
南京海昌中药集团有限公
司持股 87.89%,并由发行
杭州海善制药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
董事,其配偶蔡云清担任
董事长
蔡宝昌已于 2021 年 5 月卸任
江苏海善制药设备有 原独立董事蔡宝昌担任执
限公司 行董事
南京海昊智能设备有 原独立董事蔡宝昌持股
限公司 100%并担任执行董事
南京海昊智能设备有限公
司持股 100%,并由发行人
南京四季青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
事,其配偶蔡云清担任董
事长
安徽海昇药业科技有 原独立董事蔡宝昌持股
限公司 50.03%
江苏海和晟智能医疗 原独立董事蔡宝昌担任董
科技有限公司 事长
原独立董事蔡宝昌之配偶
江苏海奥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
行董事、总经理
原独立董事蔡宝昌之配偶
杭州康善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
南京海拓医药科技有 原独立董事蔡宝昌之配偶
限公司 蔡云清控制并担任总经理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备注
江苏海沪智能设备有 原独立董事蔡宝昌担任董
限公司 事长
江苏海昇药业有限公司持
山西海昇药业有限公
司
立董事蔡宝昌担任董事长
南京海昌中药集团有限公
江苏海梵健康科技有 司持股 51%,并由发行人
限公司 原独立董事蔡宝昌担任董
事长
江苏南中医健康产业 原独立董事蔡宝昌担任董
研究院有限公司 事长、总经理
北京商帅天诚资产管 原独立董事王锦霞曾担任
理有限公司 董事
上海张江医药互联网 原独立董事王锦霞担任董 王锦霞已于 2022 年 10 月卸任
有限公司 事 发行人独立董事职务
海南琼山兴龙贸易有 原副总经理列建乐担任董 列建乐已于 2022 年 9 月卸任
限公司 事 发行人副总经理职务
董事、总经理孔晓霞之母
台州康元商务信息咨
询有限公司
董事、经理
董事、副总经理吴建明配
丽水市科创暖通设备 偶兄弟的配偶、监事叶萍
有限公司 之姐妹叶红曾持股 100%并
担任执行董事
董事、副总经理吴建明配
丽水市久成机械设备 偶兄弟的配偶、监事叶萍
租赁有限公司 之姐妹叶红曾持股 80%并
担任执行董事、经理
德清县武康阿应棋牌 监事俞晓红之父亲曾担任 该个体工商户已于 2021 年 5
室 经营者 月注销
副总经理戴德雄曾担任经
营者
戴德雄配偶之兄弟的配偶
永康市丽贝服装贸易
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
青田县邱碧香家庭农 财务总监王静之父亲王光 该个体工商户已于 2022 年 6
场 华曾担任经营者 月注销
金华市婺城区沈王餐 财务总监王静配偶之兄弟 该个体工商户已于 2019 年 1
厅 沈汉雄曾担任经营者 月注销
温岭天顾企业管理咨 独立董事刘江峰曾担任执
询有限公司 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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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①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占当期营业成本的
报告期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比重
报告期内,公司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向顺泽包装采购了药品包装盒、
说明书等,相关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价格均为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
重较小。
②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顺泽包装转售水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③关联租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租赁如下:
单位: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
报告期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资产种类 本期发生额
的比重
④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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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221.29 418.76 408.45 402.27
(2)偶发性关联交易
①股权转让事项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与浙江顺泽控股有限公司在2021年8月26日签署的股权
转让协议及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司以1,400.00万元(1元每出资额)的对价将所
持有的浙江顺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70%的股权转让给浙江顺泽控股有限公司,
该事项已于2021年8月30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②担保事项
公司丽水市分行(债权人)签订了编号为“2018年丽中银合人保字第254号”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发行人(债务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
行之间自2018年11月5日起至2020年5月4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
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
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截止报告期末,上述最
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事项已履行完毕。
限公司丽水市分行(债权人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莲都支行
(债权人二)签订了编号为“2018年丽中银合人保字第225号”的《中国银行业协
会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为发行人(债务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
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莲都支行签订的编号为“2018年丽中银合
人贷字第225号”的《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及发行人在
有关融资文件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
之日起两年。截止报告期末,上述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事项已履行完毕。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形成的往来款项余额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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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报告期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顺泽包装 7.10 0.35 - -
预付账款 顺泽包装 79.66 - - -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关联租赁占公司收入/成本比重较小,对
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的经济交易活动均以市
场价格为依据,进行公平交易和核算,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与市场交
易价格或独立第三方价格有较大差异的情形,不存在明显单方获利性交易。
(四)独立董事意见
进行确认,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2019 年度的关联交易遵循公
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针对 2020 年预计关联交易,独立
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自愿原则,
能适应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关联董事刘忠
良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经
审核,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及发展需求进行的,
符合市场公允定价,遵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议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期限
为 2022 年 5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关联董事刘忠良先生回避表决,独
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预计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及发展需求进行的,符合市场公允定价,
遵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议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均已按照审批权限报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需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该等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发行
人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文件的要求审批、公允定价、完整披露,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和规范与发行人关联交易的有关问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刘忠良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占用资金的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以及下属除发行人之外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
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和承
担股东义务,在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涉及承诺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
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违法违规占用或转移发行人资金及要求发行人违法违规
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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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等任何方式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的关联交易,则此种关联交易的条件必须按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并按国家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
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
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
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
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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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引用的财务
会计数据,如无特别说明,来自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
务报告和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指标根据上述财务报表为基
础编制。公司财务指标等除另有注明外,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
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资本性支出、技术创新
等做作了简要分析。
公司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会计信息相关事项的性质和金
额两方面判断其重要性。在判断财务会计信息相关事项的性质重要性时,本公
司主要考虑该事项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本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断事项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基于对公
司业务性质的考虑,公司选取税前利润总额为基准确定可接受的重要性水平,
以报告期各期税前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5%作为公司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财务会计信息与分析应结合公司的财务报告、
审计报告全文和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它信息一并阅读。
一、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编号为天健审〔2020〕18 号、天健审
〔2021〕1608 号、天健审〔2022〕4888 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
无保留意见。2022 年 1-9 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
有关规定披露了上述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二、最近三年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92,700,608.64 280,795,523.15 595,227,638.55 160,885,068.22
应收账款 410,939,715.85 373,660,578.13 285,253,339.93 186,244,780.68
应收款项融资 17,451,604.97 36,235,827.05 14,422,823.64 23,491,4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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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预付款项 39,522,445.96 37,455,419.71 16,811,782.92 6,974,949.93
其他应收款 11,485,756.44 2,755,294.65 2,847,828.06 2,187,058.46
存货 201,200,040.41 129,492,497.74 82,305,973.44 60,459,160.20
其他流动资产 19,974,149.12 9,690,787.23 1,746,710.14 699,326.77
流动资产合计 893,274,321.39 870,085,927.66 998,616,096.68 440,941,835.74
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
- 19,964,000.00 19,964,000.00 -
产
投资性房地产 5,606,129.81 5,710,751.66 5,850,247.46 -
固定资产 545,931,172.52 301,928,929.86 126,596,577.63 127,557,960.58
在建工程 258,554,249.73 366,565,426.53 422,358,271.68 241,385,367.75
使用权资产 27,387,472.41 37,600,444.05 - -
无形资产 38,039,246.84 39,305,804.82 30,065,099.99 30,712,706.35
商誉 17,430,933.96 17,620,063.84 - -
长期待摊费用 6,634,424.11 7,026,795.23 8,726,136.13 11,489,800.4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869,922.63 24,594,494.01 6,117,202.99 4,932,321.25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905,200.00 10,488,758.50 18,848,209.57
非流动资产合计 911,453,552.01 823,221,910.00 630,166,294.38 434,926,365.98
资产总计 1,804,727,873.40 1,693,307,837.66 1,628,782,391.06 875,868,201.7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80,077,777.78 50,060,273.97 14,713,511.92 28,541,712.92
应付票据 156,624,290.82 6,467,147.69 10,223,530.36 5,813,484.28
应付账款 27,976,682.22 90,790,845.54 105,448,392.90 69,124,809.72
预收款项 - 128,131.11 105,994.20 5,704,059.50
合同负债 7,654,008.15 8,258,025.37 4,244,832.39 -
应付职工薪酬 8,174,529.64 10,571,566.95 10,664,568.16 9,959,364.94
应交税费 1,835,721.36 11,399,888.91 18,723,619.71 24,348,771.45
其他应付款 14,985,250.63 41,365,132.73 48,981,039.97 46,180,438.8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992,181.01 1,070,863.55 544,824.76 -
流动负债合计 307,357,616.50 232,400,554.37 213,650,314.37 189,672,641.6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 136,386,861.03
租赁负债 14,701,784.35 19,990,894.89 - -
递延收益 23,997,714.12 25,005,142.71 26,081,714.19 27,158,285.67
递延所得税负债 7,183,958.00 6,886,562.03 4,661,888.53 2,807,046.34
非流动负债合计 45,883,456.47 51,882,599.63 30,743,602.72 166,352,193.04
负债合计 353,241,072.97 284,283,154.00 244,393,917.09 356,024,834.66
股东权益:
股本 144,790,322.00 80,439,068.00 80,439,068.00 60,329,068.00
资本公积 680,765,027.86 745,116,281.86 745,116,281.86 39,630,658.27
盈余公积 59,055,730.30 59,055,730.30 59,055,730.30 45,025,016.66
未分配利润 563,193,828.35 512,699,980.46 496,643,671.33 374,858,6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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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3,681,891.92 11,713,623.04 3,133,722.4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51,486,800.43 1,409,024,683.66 1,384,388,473.97 519,843,367.0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总计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2年1-9月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474,349,508.65 632,953,240.27 622,766,990.78 641,800,892.91
其中:营业收入 474,349,508.65 632,953,240.27 622,766,990.78 641,800,892.91
二、营业总成本 378,538,950.77 537,893,040.31 486,546,412.80 510,391,420.79
其中:营业成本 173,261,027.43 204,376,208.82 171,419,361.62 167,766,169.61
税金及附加 1,054,198.52 4,795,258.15 3,473,603.53 5,206,235.19
销售费用 142,753,220.14 269,988,691.21 268,079,813.90 291,797,467.12
管理费用 27,717,379.55 24,749,342.08 28,473,002.63 24,479,431.82
研发费用 28,067,342.97 37,015,323.92 20,408,872.40 21,160,217.41
财务费用 5,685,782.16 -3,031,783.87 -5,308,241.28 -18,100.36
其中:利息费用 7,136,903.07 2,159,339.10 253,357.20 1,018,206.08
利息收入 1,586,102.52 5,284,604.74 5,620,092.64 1,222,653.28
加:其他收益 14,585,476.39 12,246,591.55 30,930,967.14 19,138,913.1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083,670.00 264,330.53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189,129.88 -87,772.83 - -
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
-54,332.64 67,578.16 -3,346.36 88,154.21
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列)
加:营业外收入 452,598.45 1,029,712.51 999,104.92 772,992.29
减:营业外支出 459,958.69 143,691.62 1,336,018.44 237,040.74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8,243,311.52 3,480,914.78 22,997,391.55 21,626,585.4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号填列)
- - - -
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净亏损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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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年1-9月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
- - - -
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 - - -
综合收益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 - - -
合收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94,643,387.92 96,547,145.95 135,704,483.32 126,012,754.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712,443.31 51,768.82 -111,277.52 -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65 1.20 2.03 2.09
(二)稀释每股收益 0.65 1.20 2.03 2.09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2年1-9月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330,386.78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61,139,874.99 618,295,070.82 597,438,487.75 657,856,438.1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7,735,679.29 69,228,275.91 49,873,828.75 63,255,233.3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07,383,023.00 686,039,544.75 554,626,297.35 545,094,257.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243,148.01 -67,744,473.93 42,812,190.40 112,762,180.4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7,759,233.00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083,670.00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 13,690,057.07 - -
到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927,493.00 13,920,698.47 29,15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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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年1-9月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9,972,060.00 2,905,200.00 19,964,00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 32,268,133.46 - -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6,000,000.00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3,528,357.38 206,270,426.96 172,303,084.15 120,976,393.8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3,600,864.38 -192,349,728.49 -172,273,928.14 -120,976,393.8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5,676,000.00 762,433,828.8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
- 5,676,000.00 - -
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80,000,000.00 50,000,000.00 30,000,000.00 123,243,767.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5,479,166.67 55,676,000.00 792,433,828.80 123,243,767.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0,000,000.00 14,700,000.00 181,178,767.00 28,5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 13,952,860.62 34,527,029.64 1,796,000.00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3,066,988.82 109,638,973.49 223,539,088.10 36,022,905.1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2,412,177.85 -53,962,973.49 568,894,740.70 87,220,861.8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 - - -
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87,431,834.54 -314,057,175.91 439,433,002.96 79,006,648.40
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额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
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并基于重要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及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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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表: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注册地 业务性质
(万元)
医药制造
业
维康大药房(广州)有限公
司
丽水市康养百姓医药连锁有
限公司
美原子(丽水)健康科技有
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范围发生变更情况如下:
(1)2019 年度合并范围的变化
(2)2020 年度合并范围的变化
司,持股 51%。同月,维康大药房(广州)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
得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与自然人陈荣鹅、潘志坦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浙江
维康印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顺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70%。
同月,浙江维康印务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股 100%。同月,浙江维康中药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丽水市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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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3)2021 年度合并范围的变化
司合并范围。
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将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浙江维康印务有限公
司 7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浙江顺泽控股有限公司,并于同月完成本次股权转让
事项。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瓯江胶囊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收购其 70%的股权。瓯江胶囊于 2021
年 9 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4)2022 年 1-9 月合并范围的变化
公司 60%股权,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有限公司,持股 70%,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四、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公司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比率(倍) 2.91 3.74 4.67 2.32
速动比率(倍) 2.25 3.19 4.29 2.0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0.56% 12.51% 12.62% 36.52%
资产负债率(合并) 19.57% 16.79% 15.00% 40.6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13 1.79 2.47 3.60
存货周转率(次) 1.05 1.93 2.40 2.5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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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利息保障倍数(倍) 16.82 47.32 18.54 23.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4,624.31 -6,774.45 4,281.22 11,276.22
量净额(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
-0.32 -0.84 0.53 1.87
量净额(元)
每股净现金流入(元) -0.60 -3.90 5.46 1.31
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
比重
注:上表 2022 年 1-9 月周转率指标未做年化处理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二)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本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元/股)
期间 报告期利润 净资产收 基本每股 稀释每股
益率 收益 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59% 0.65 0.65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98% 1.20 1.20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6.37% 2.03 2.03
东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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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7.58% 2.09 2.09
东的净利润
(三)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
-13.35 30.92 -1.30 8.82
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
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
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
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28.10 5.38 -106.29 16.13
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7.60 17.83 - -
小计 1,660.75 1,346.45 3,081.49 1,976.30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 242.84 182.39 437.23 273.5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 14.50 1.88 -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403.40 1,162.19 2,644.26 1,702.74
五、最近三年一期的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
更正
(一)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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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
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类别:(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
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而确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类别。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
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
修订)》(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
当期期初(2020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
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执行完成的合同的累计
影响数进行调整;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 2020 年年初之前发生的合同变
更未进行追溯调整,而是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
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
易价格。
会计政策变更对首次执行日(2020年1月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负债:
预收账款 - - 570.41 492.76 -570.41 -49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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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负债 500.37 436.07 - - 500.37 436.07
其他流动负债 70.04 56.69 - - 70.04 56.69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2018
年修订)》(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依据新租
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
准则。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
包含租赁。公司根据首次执行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
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会计政策变更对首次执行日(2021年1月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 母公司报 母公司报 母公司报
合并报表 合并报表 合并报表
表 表 表
资产:
使用权资产 4,449.43 1,343.97 - - 4,449.43 1,343.97
预付款项 1,140.75 289.14 1,681.18 339.14 -540.43 -50.00
负债:
应付账款 10,477.35 8,408.80 10,544.84 8,476.29 -67.49 -67.4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
租赁负债 2,635.92 1,072.50 - - 2,635.92 1,072.50
公司 2022 年 1-9 月期间不存在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一期无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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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一期无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六、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89,327.43 49.50% 87,008.59 51.38% 99,861.61 61.31% 44,094.18 50.34%
非流动资产 91,145.36 50.50% 82,322.19 48.62% 63,016.63 38.69% 43,492.64 49.66%
合计 180,472.79 100.00% 169,330.78 100.00% 162,878.24 100.00% 87,586.82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87,586.82 万元、162,878.24 万元、
总额呈逐年上升趋势,2020 年末总资产大幅增加主要系取得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募集资金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 44,094.18 万元、99,861.61 万元、
应收款项融资和存货等构成,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
产等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金额逐年增长,主要是由于公司医
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在报告期内持续投入,导致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增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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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19,270.06 21.57% 28,079.55 32.27% 59,522.76 59.61% 16,088.51 36.49%
应收账款 41,093.97 46.00% 37,366.06 42.95% 28,525.33 28.56% 18,624.48 42.24%
应收款项融资 1,745.16 1.95% 3,623.58 4.16% 1,442.28 1.44% 2,349.15 5.33%
预付款项 3,952.24 4.42% 3,745.54 4.30% 1,681.18 1.68% 697.49 1.58%
其他应收款 1,148.58 1.29% 275.53 0.32% 284.78 0.29% 218.71 0.50%
存货 20,120.00 22.52% 12,949.25 14.88% 8,230.60 8.24% 6,045.92 13.71%
其他流动资产 1,997.41 2.24% 969.08 1.11% 174.67 0.17% 69.93 0.16%
流动资产合计 89,327.43 100.00% 87,008.59 100.00% 99,861.61 100.00% 44,094.18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结构基本保持稳定,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
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存货等构成,上述资产合计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
为 97.76%、97.86%、94.26%和 92.05%。主要流动资产项目的分析如下: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库存现金 20.74 0.11% 9.97 0.04% 9.50 0.02% 11.02 0.07%
银行存款 19,138.33 99.32% 27,922.22 99.44% 59,296.40 99.62% 15,434.25 95.93%
其他货币资
金
合计 19,270.06 100.00% 28,079.55 100.00% 59,522.76 100.00% 16,088.51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2020 年末,公司的银行存
款余额较 2019 年末增加 43,862.15 万元,主要系公司当年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到账导致当年末银行存款余额增加。2021 年末,公司银行
存款余额较 2020 年末减少 31,374.18 万元,主要系 2021 年在建工程投入增加、
支付股利、购买浙江景宁瓯江胶囊有限公司股权及委外研发投入增加等所致。
(2)应收账款
①应收账款规模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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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8,624.48 万元、28,525.33
万元、37,366.06 万元和 41,093.97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2.24%、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应收账款余额 43,841.00 40,236.74 30,563.81 19,860.69
坏账准备 2,747.03 2,870.68 2,038.48 1,236.21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41,093.97 37,366.06 28,525.33 18,624.4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应收账款余额 43,841.00 40,236.74 30,563.81 19,860.69
营业收入 47,434.95 63,295.32 62,276.70 64,180.09
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
入
注:2022 年 1-9 月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系以 2022 年 1-9 月营业收入作为分母计算,故与以
前年度比例差异较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 19,860.69 万元、30,563.81 万元、
主要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下游客户货款回收较慢,公司应收账款逾期
所致。
②应收账款的账龄及坏账准备情况分析
A、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整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整体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25.98 0.52% 225.98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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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43,615.02 99.48% 2,521.05 5.78% 41,093.97
合计 43,841.00 100.00% 2,747.03 6.27% 41,093.97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25.98 0.56% 225.98 10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40,010.76 99.44% 2,644.70 6.61% 37,366.06
合计 40,236.74 100.00% 2,870.68 7.13% 37,366.06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25.98 0.74% 225.98 10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30,337.83 99.26% 1,812.50 5.97% 28,525.33
合计 30,563.81 100.00% 2,038.48 6.67% 28,525.33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61.71 0.81% 97.03 60.00% 64.69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9,698.97 99.19% 1,139.18 5.78% 18,559.79
合计 19,860.69 100.00% 1,236.21 6.22% 18,624.48
B、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药药好(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重庆亿金医药有
限责任公司的应收账款采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
药药好(杭州)网络科技 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有限公司 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提坏账准备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
重庆亿金医药有限责任公 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司 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提坏账准备
合计 225.98 225.98 - -
单位名称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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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
药药好(杭州)网络科技 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有限公司 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提坏账准备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
重庆亿金医药有限责任公 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司 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提坏账准备
合计 225.98 225.98 - -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
药药好(杭州)网络科技 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有限公司 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提坏账准备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
重庆亿金医药有限责任公 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司 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提坏账准备
合计 225.98 225.98 - -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
药药好(杭州)网络科技 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有限公司 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提坏账准备
合计 161.71 97.03 - -
C、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
准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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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3,615.02 100.00% 2,521.05 40,010.76 100.00% 2,644.70
项目
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合计 30,337.83 100.00% 1,812.50 19,698.97 100.00% 1,139.1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在1年以内,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
占比分别为94.28%、87.94%、81.39%和91.41%。2020年末和2021年末,公司1
年以上应收账款的占比有所增加,主要系受疫情影响,公司主要客户货款回收
较慢导致公司应收账款有所逾期。发行人合理评估相关客户的回款能力,并按
照既定的会计政策充分计提坏账准备并同时积极催收货款。
D、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情况
公司将应收款项分类为:按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
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对于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收款项,同行业上市公司采用了不同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公司选取账龄组合
和其他组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与其他选
取类似组合的同行业上市公司,没有重大差异。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
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
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a、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坏账计提政策
除了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应收账款外,采用以账龄特征为基础的预期
金花股份 信用损失模型,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
显著增加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
除已单独计量损失准备的应收账款外,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
中恒集团 按账龄段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为基
础,考虑前瞻性信息,确定损失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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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坏账计提政策
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
的金融资产外,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
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
昆药集团 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采用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对照表根据应收账款在预计还款期内
观察所得的历史违约率确定,并就前瞻性估计进行调整。观察所得的历史违
约率于每个报告日期进行更新,并对前瞻性估算的变动进行分析。
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
特征,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
康惠制药
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
的信息。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
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
葫芦娃 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
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
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
维康药业 划分为不同组合。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
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b、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对比如下:
项目 1 年以内 1至2年 2至3年 3至4年 4至5年 5 年以上
金花股份 5.00% 10.00% 20.00% 40.00% 50.00% 100.00%
中恒集团 2.26% 28.91% 49.67% 73.58% 100.00% 100.00%
昆药集团 5.00% 15.00% 30.00% 90.00% 100.00% 100.00%
康惠制药 5.00% 12.00% 50.00% 100.00% 100.00% 100.00%
葫芦娃 5.00% 10.00% 50.00% 100.00% 100.00% 100.00%
维康药业 5.00% 10.00% 30.00% 50.00% 100.00% 100.00%
c、实际计提比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
下: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金花股份 11.68% 11.20% 9.76% 9.84%
中恒集团 8.94% 8.35% 7.83% 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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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昆药集团 8.18% 9.80% 10.86% 10.49%
康惠制药 12.24% 12.63% 11.38% 8.44%
葫芦娃 5.67% 6.17% 5.91% 5.73%
平均值 9.34% 9.63% 9.15% 7.83%
维康药业 6.27% 7.13% 6.67% 6.22%
注:由于上市公司 2022 年三季报未披露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故以 2022 年半年报数据
代替。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实际计提比例介于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之间,高于葫芦娃,与中恒集团较为接近,低于行业平均水
平,主要系由于金花股份存在约 800 万元的全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占其各年末应收账款的比例约 5%;报告期各期末,康惠制药 3 年以上账龄的应
收账款占比分别为 1.41%、3.32%及 5.31%,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剔除金花股份、
康惠制药后,报告期各期末,行业平均水平分别为 6.96%、8.20%、8.11%及
③应收账款余额中前五名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如下:
单位:万元
占应收账款
时间 单位名称 余额
余额的比例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0,503.00 23.96%
四川活态药业有限公司 4,650.00 10.61%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2,162.85 4.93%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747.68 3.99%
浙江君柠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078.12 2.46%
合计 20,141.65 45.94%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9,656.67 24.00%
四川活态药业有限公司 2,982.22 7.41%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695.36 4.22%
昆明红伙药业有限公司 1,116.73 2.78%
内蒙古鑫源药业有限公司 993.65 2.47%
合计 16,444.64 4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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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5,640.42 18.46%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2,395.77 7.84%
广州市振康医药有限公司 1,105.15 3.62%
湖南吉兴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1,065.68 3.49%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897.43 2.94%
合计 11,104.45 36.35%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468.97 7.40%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873.36 4.40%
陕西乐榕融医药有限公司 856.98 4.31%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671.46 3.38%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659.93 3.32%
合计 4,530.70 22.81%
注:上述应收账款余额为同一控制下集团合并口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合计占比分别为 22.81%、
状况良好、经营稳健,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较小。报告期内,针对客
户销售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3)应收款项融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银行承兑汇票 1,745.16 3,623.58 1,442.28 2,349.15
合计 1,745.16 3,623.58 1,442.28 2,349.1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 2,349.15 万元、1,442.28 万元、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应收票据中以信用评级较高的银行为承兑单位的银行
承兑汇票划分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将其
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2021 年末较 2020 年末增加 2,181.30 万元,主要系客户
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的情况增加所致。
(4)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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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合计 3,952.24 100.00% 3,745.54 100.00% 1,681.18 100.00% 697.4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分别为 697.49 万元、1,681.18 万元、3,745.54
万元和 3,952.24 万元,预付账款账龄主要在 1 年以内,1 年以内的预付账款占
比分别为 93.45%、97.86%、98.95%和 81.37%。2021 年末、2022 年 9 月末的预
付款项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基于长远发展、产品创新的考虑,预付的委外研
发费用增加。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股权转让款 220.48 - - -
押金保证金 806.23 323.49 273.17 157.86
其他 323.66 95.96 129.09 169.65
账面余额 1,350.37 419.45 402.26 327.52
坏账准备 201.79 143.92 117.48 108.81
账面价值 1,148.58 275.53 284.78 218.7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18.71 万元、284.78 万元、
和 1.29%。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股权转让款、房租押金和保证金等,其中
及对外支付保证金增加所致。
(6)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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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存货具体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原材料 1,067.17 5.30% 1,217.93 9.41% 882.30 10.72% 681.70 11.28%
在产品 1,067.14 5.30% 873.20 6.74% 763.15 9.27% 941.31 15.57%
库存商品 17,528.04 87.12% 10,427.87 80.53% 6,452.10 78.39% 4,068.63 67.30%
包装物 457.66 2.27% 430.36 3.32% 133.05 1.62% 354.28 5.86%
余额合计 20,120.00 100.00% 12,949.37 100.00% 8,230.60 100.00% 6,045.92 100.00%
存货跌价准备 - - 0.12 - - - - -
存货账面价值 20,120.00 - 12,949.25 - 8,230.60 - 6,045.92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6,045.92 万元、8,230.60 万元、
占比分别为 94.15%、98.38%、96.68%和 97.73%。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余额逐
年增长,主要系随着公司医药商业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增加库存备货所致。
②存货产品类别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按产品类别划分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1,067.17 - 1,067.17 1,217.93 0.12 1,217.81
在产品 1,067.14 - 1,067.14 873.20 - 873.20
库存商品 17,528.04 - 17,528.04 10,427.87 - 10,427.87
包装物 457.66 - 457.66 430.36 - 430.36
合计 20,120.00 - 20,120.00 12,949.37 0.12 12,949.25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882.30 - 882.30 681.70 - 68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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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 763.15 - 763.15 941.31 - 941.31
库存商品 6,452.10 - 6,452.10 4,068.63 - 4,068.63
包装物 133.05 - 133.05 354.28 - 354.28
合计 8,230.60 - 8,230.60 6,045.92 - 6,045.92
公司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
他成本。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
变现净值的,差额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库存商品、在产品、原材料和包装物。报告
期各期末,公司均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除 2021 年末公司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 0.12 万元外,公司各项存货无减值迹象,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综上所述,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较为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7)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676.25 969.08 169.30 28.73
预缴企业所得税 321.16 - 5.37 41.20
合计 1,997.41 969.08 174.67 69.9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 69.93 万元、174.67 万元、
月末,公司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主要系公司设备采购额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其他非流动金融
- - 1,996.40 2.43% 1,996.40 3.17% - -
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560.61 0.62% 571.08 0.69% 585.02 0.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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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54,593.12 59.90% 30,192.89 36.68% 12,659.66 20.09% 12,755.80 29.33%
在建工程 25,855.42 28.37% 36,656.54 44.53% 42,235.83 67.02% 24,138.54 55.50%
使用权资产 2,738.75 3.00% 3,760.04 4.57% - - - -
无形资产 3,803.92 4.17% 3,930.58 4.77% 3,006.51 4.77% 3,071.27 7.06%
商誉 1,743.09 1.91% 1,762.01 2.14% - - - -
长期待摊费用 663.44 0.73% 702.68 0.85% 872.61 1.38% 1,148.98 2.6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86.99 1.30% 2,459.45 2.99% 611.72 0.97% 493.23 1.13%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290.52 0.35% 1,048.88 1.66% 1,884.82 4.33%
非流动资产合计 91,145.36 100.00% 82,322.19 100.00% 63,016.63 100.00% 43,492.64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 43,492.64 万元、63,016.63 万
元、82,322.19 万元和 91,145.36 万元,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等 组 成 , 上 述 资 产 合 计 占 非 流 动 资 产 比 例 为 91.89% 、 91.88% 、 85.98% 和
(1)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该笔股权投资已于 2022 年 3 月转让。
(2)投资性房地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0.00 万元、585.02 万元、
房地产按成本模式计量,主要系公司对外出租部分房屋。
(3)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明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一、账面原值合计 66,817.21 40,205.40 19,677.31 18,670.75
房屋及建筑物 37,175.33 23,909.28 10,697.99 10,423.60
通用设备 4,201.20 4,142.15 1,743.24 1,652.10
专用设备 25,090.09 11,826.27 6,992.88 6,386.82
运输工具 350.59 327.70 243.20 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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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二、累计折旧合计 12,224.10 10,012.51 7,017.66 5,914.96
房屋及建筑物 3,842.06 2,899.17 2,224.86 1,841.18
通用设备 1,466.39 1,344.25 1,153.60 960.26
专用设备 6,768.96 5,652.90 3,538.75 3,021.40
运输工具 146.69 116.19 100.46 92.12
三、账面价值合计 54,593.12 30,192.89 12,659.66 12,755.80
房屋及建筑物 33,333.27 21,010.11 8,473.13 8,582.42
通用设备 2,734.81 2,797.90 589.65 691.84
专用设备 18,321.13 6,173.38 3,454.13 3,365.41
运输工具 203.90 211.51 142.74 116.12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和运输
工具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2,755.80 万元、12,659.66
万元、30,192.89 万元和 54,593.12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9.33%、
司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在建工程项目逐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转
入固定资产所致。
公司固定资产均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及通用设
备等,资产使用与运行状况良好。报告期各期末不存在因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
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形,因而无需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明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
项目)
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二期
项目)
车库及景观工程 5,489.52 4,916.13 2,18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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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安装设备 78.66 76.09 - -
合计 25,855.42 36,656.54 42,235.83 24,138.5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24,138.54 万元、42,235.83
万元、36,656.54 万元和 25,855.42 万元,主要由医药大健康产业园项目和车库
及景观工程项目构成,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5.50%、67.02%、44.53%和
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项目逐渐转固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未出现明显的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5)使用权资产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将租赁的房屋及建筑物确认为
使用权资产。2021 年末和 2022 年 9 月末,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3,760.04
万元和 2,738.75 万元,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57%
和 3.00%。
(6)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土地使用权 2,952.65 77.62% 3,007.01 76.50% 2,897.43 96.37% 2,966.16 96.58%
专利权 259.24 6.82% 292.02 7.43% - - - -
软件使用权 56.97 1.50% 44.54 1.13% 29.22 0.97% 13.52 0.44%
药店经营权 58.65 1.54% 68.13 1.73% 79.86 2.66% 91.59 2.98%
药品生产批件 476.42 12.52% 518.87 13.20% - - - -
合计 3,803.92 100.00% 3,930.58 100.00% 3,006.51 100.00% 3,071.27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3,071.27 万元、3,006.51 万
元、3,930.58 万元和 3,803.92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06%、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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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项无形资产均正常使用或运行良好,不存在明显减
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7)商誉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原值:
浙江维康瓯江胶囊有限公司 1,770.43 1,770.43 - -
减值准备:
浙江维康瓯江胶囊有限公司 27.34 8.42 - -
账面价值 1,743.09 1,762.01 - -
注:浙江景宁瓯江胶囊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更名为浙江维康瓯江胶囊有限公司。
商誉包括核心商誉以及因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形成的非核心商誉。针对
非核心商誉,报告期各期随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转回,公司计提同等金额的商
誉减值准备;针对核心商誉,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核心商誉未发生减值,公司所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主
要系当期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公司已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存在减值的商誉
计提了减值准备,商誉减值测试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减值准备计提充
分。
(8)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装修费 663.44 702.68 859.11 1,090.16
绿化 - - 13.50 58.82
合计 663.44 702.68 872.61 1,148.9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 1,148.98 万元、872.6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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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0.73%。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零售门店装修费、国医馆装修
工程和杭州办事处装修费。
(9)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减值准备 389.01 504.59 303.48 180.72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497.98 1,650.89 - -
递延收益 300.00 303.97 308.24 312.51
合计 1,186.99 2,459.45 611.72 493.2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493.23 万元、611.72
万元、2,459.45 万元和 1,186.99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13%、
润和递延收益构成。
(10)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预付股权收购款 - 290.52 - -
预付购房款 - - 739.04 1,641.24
预付设备款 - - 9.84 243.58
预付技术转让费 - - 300.00
合计 - 290.52 1,048.88 1,884.8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1,884.82 万元、1,048.8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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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债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30,735.76 87.01% 23,240.06 81.75% 21,365.03 87.42% 18,967.26 53.28%
非流动负债 4,588.35 12.99% 5,188.26 18.25% 3,074.36 12.58% 16,635.22 46.72%
合计 35,324.11 100.00% 28,428.32 100.00% 24,439.39 100.00% 35,602.48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35,602.48 万元、24,439.39 万元、
为主,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3.28%、87.42%、81.75%和 87.01%。
从负债结构来看,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等构成,非流
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递延收益和租赁负债等构成。2020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
相较于 2019 年末下降 31.35%,主要系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到位后归还长期借款,
导致非流动负债减少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8,007.78 26.05% 5,006.03 21.54% 1,471.35 6.89% 2,854.17 15.05%
应付票据 15,662.43 50.96% 646.71 2.78% 1,022.35 4.79% 581.35 3.07%
应付账款 2,797.67 9.10% 9,079.08 39.07% 10,544.84 49.36% 6,912.48 36.44%
预收款项 - - 12.81 0.06% 10.6 0.05% 570.41 3.01%
合同负债 765.40 2.49% 825.8 3.55% 424.48 1.99% - -
应付职工薪酬 817.45 2.66% 1,057.16 4.55% 1,066.46 4.99% 995.94 5.25%
应交税费 183.57 0.60% 1,139.99 4.91% 1,872.36 8.76% 2,434.88 12.84%
其他应付款 1,498.53 4.88% 4,136.51 17.80% 4,898.10 22.93% 4,618.04 24.35%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903.72 2.94% 1,228.87 5.29% - - - -
其他流动负债 99.22 0.32% 107.09 0.46% 54.48 0.25% - -
流动负债合计 30,735.76 100.00% 23,240.06 100.00% 21,365.03 100.00% 18,967.2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 18,967.26 万元、21,365.03 万元、
款、应付票据及其他应付款等组成。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信用借款 8,007.78 5,006.03 1,471.35 -
保证借款 - - - 2,854.17
合计 8,007.78 5,006.03 1,471.35 2,854.1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2,854.17 万元、1,471.35 万元、
增加,主要系公司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二期项目)已全面启动建设,为维持日
常经营公司增加了短期借款。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银行承兑汇票 662.43 646.71 1,022.35 581.35
商业承兑汇票 15,000.00 - - -
合计 15,662.43 646.71 1,022.35 581.35
报告期内,公司为了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及充分利用自身良好的商业信用,
积极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与供应商进行结算。2022 年 9 月末应付票据金额
较大主要系本期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3)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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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货款 1,952.59 4,144.31 3,589.87 3,288.49
工程设备款 801.44 4,278.20 6,862.98 3,527.35
费用款 43.64 656.58 91.99 96.64
合计 2,797.67 9,079.08 10,544.84 6,912.4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6,912.48 万元、10,544.84 万元、
和 9.1%,主要由应付供应商的货款和工程设备款构成,无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
应付账款。2020 年末,公司应付账款金额增长较大主要系首发募投项目医药大
健康产业园的应付工程设备款增加所致。2022 年 9 月末,公司应付账款金额下
降主要系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工程设备款已陆续支付完毕。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与在建工程情况、生产需求安排及供应
商结算政策相匹配,不存在故意拖欠供应商货款优化经营现金流的情形。
(4)预收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预收货款 - - - 570.41
预收房租款 - 12.81 10.60 -
合计 - 12.81 10.60 570.4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 570.41 万元、10.60 万元、12.81
万元和 0.00 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较小。2019 年末,公司预收款项均为预先收
取的客户部分货款,2020 年末起,公司因应用新收入准则,将预收款项中预收
货款余额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导致预收款项余额下降,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
公司的预收款项主要由预收的房屋租金构成。
(5)合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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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预收货款 765.40 825.80 424.48 -
合计 765.40 825.80 424.48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 0.00 万元、424.48 万元、825.80
万元和 765.40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较小。2020 年起,公司因应用新收入
准则,将预收款项中预收货款余额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6)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 995.94 万元、1,066.46 万元、
款项。公司各期末应付职工薪酬的变动与各期末员工人数的变动趋势一致。报
告期内,公司按照规定计提并支付职工薪酬,未发生拖欠职工薪酬的事项。
(7)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增值税 76.31 409.48 532.84 1,311.21
企业所得税 79.80 609.23 1,240.19 945.82
个人所得税 14.90 10.69 11.75 7.96
城市维护建设税 4.38 30.65 21.05 97.13
房产税 - 52.65 46.61 -
土地使用税 - 0.24 0.21 -
教育费附加 2.58 13.40 9.03 41.70
地方教育附加 1.72 8.94 6.02 27.78
印花税 3.90 4.71 4.64 3.27
合计 183.57 1,139.99 1,872.36 2,434.8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 2,434.88 万元、1,872.3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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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余额变动影响。
(8)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费用款 1,236.37 3,742.47 4,687.33 4,460.72
押金保证金 199.20 180.59 165.80 141.96
应付暂收款 52.53 29.70 44.97 15.36
股权转让款 - 183.75 - -
其他 10.43 - - -
合计 1,498.53 4,136.51 4,898.10 4,618.0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4,618.04 万元、4,898.10 万元、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万元和 903.72 万元,均由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构成。
(10)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 0.00 万元、54.48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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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 - - - - - - 13,638.69 81.99%
租赁负债 1,470.18 32.04% 1,999.09 38.53% - - - -
递延收益 2,399.77 52.30% 2,500.51 48.20% 2,608.17 84.84% 2,715.83 16.33%
递延所得税负债 718.40 15.66% 688.66 13.27% 466.19 15.16% 280.70 1.69%
非流动负债合计 4,588.35 100.00% 5,188.26 100.00% 3,074.36 100.00% 16,635.22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 16,635.22 万元、3,074.36 万元、
(1)长期借款
位后公司归还了上述借款。
(2)租赁负债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将租入的长期资产
对应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上述调整使得 2021 年末新增租赁负债
(3)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金额分别为 2,715.83 万元、2,608.17 万元、
销部分。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的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年产 1 亿盒开胸顺气胶囊等专利
产品产业化技改项目
溶剂高效回收和废渣综合利用项 300.00 300.00 300.00 300.00
目
财政专项资金
维康医药(大健康)产业园项目
专项补助
智能制造省级试点专项资金 92.50 100.00 1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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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合计 2,399.77 2,500.51 2,608.17 2,715.83
(4)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为 280.70 万元、466.19 万元、
形资产评估增值引起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而确认。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月/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比率(倍) 2.91 3.74 4.67 2.32
速动比率(倍) 2.25 3.19 4.29 2.0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0.56% 12.51% 12.62% 36.52%
资产负债率(合并) 19.57% 16.79% 15.00% 40.6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16.82 47.32 18.54 23.83
注:上述主要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2.32、4.67、3.74 和 2.91,速动比率
分别为 2.01、4.29、3.19 和 2.25。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大于 1,显示公司
流动资产质量良好,变现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
(2)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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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0.65%、15.00%、16.79%和
债率相对较高主要系公司为实施募投项目增加了银行借款所致。
(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及利息保障倍数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16,563.35 万元、17,486.67 万
元、13,223.48 万元和 15,187.51 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23.83、18.54、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 可比公司名称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金花股份 3.10 5.67 4.00 4.36
中恒集团 2.62 2.57 1.75 2.87
医药工业 昆药集团 1.81 1.77 1.78 1.73
康恵制药 1.67 2.09 2.94 7.76
葫芦娃 1.35 1.37 1.76 1.37
行业平均 2.11 2.70 2.45 3.62
流动比率
益丰药房 1.09 1.17 1.31 1.34
老百姓 0.85 0.72 0.90 0.95
医药商业
一心堂 1.42 1.31 1.90 1.98
大参林 1.16 1.10 1.52 1.37
行业平均 1.13 1.08 1.41 1.41
本公司 2.91 3.74 4.67 2.32
金花股份 2.94 5.44 3.83 4.11
中恒集团 2.36 2.33 1.53 2.54
医药工业 昆药集团 1.31 1.23 1.23 1.21
康恵制药 1.37 1.72 2.41 6.83
速动比率
葫芦娃 1.01 1.10 1.42 0.99
行业平均 1.80 2.36 2.08 3.14
益丰药房 0.69 0.72 0.94 0.85
医药商业
老百姓 0.50 0.41 0.52 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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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 0.85 0.41 0.52 0.58
大参林 0.70 0.59 1.03 0.85
行业平均 0.69 0.53 0.75 0.71
本公司 2.25 3.19 4.29 2.01
金花股份 10.45% 11.44% 12.11% 13.34%
中恒集团 30.11% 26.91% 31.29% 18.35%
医药工业 昆药集团 43.55% 44.45% 43.33% 41.71%
康恵制药 42.05% 40.06% 18.17% 10.07%
葫芦娃 45.28% 47.16% 39.75% 40.74%
资产负债 行业平均 34.29% 34.00% 28.93% 24.84%
率(合
并) 益丰药房 54.94% 53.88% 63.05% 48.68%
老百姓 66.21% 71.82% 57.41% 60.96%
医药商业
一心堂 52.24% 53.46% 38.03% 42.28%
大参林 63.60% 65.76% 54.81% 50.05%
行业平均 59.25% 61.23% 53.33% 50.49%
本公司 19.57% 16.79% 15.00% 40.65%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高于同行业平均值,
主要系公司资本结构较为稳健,流动负债规模较小。公司在 2020 年完成了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使得公司流动资产增加。2021 年末和 2022 年 9
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3.74、2.91,速动比率分别为 3.19、2.25,较 2020
年有所下降,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医药大健康产业园项目的建设投入,
公司银行存款减少,同时公司短期借款规模扩大,导致公司流动负债增加。
报告期各期,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行业平均值,主要系公司经营较为稳健
以及首发募集资金到位,公司银行借款金额相对较低。
(四)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如下: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13 1.79 2.47 3.60
存货周转率(次) 1.05 1.93 2.40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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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 年 1-9 月周转率指标未做年化处理。
(1)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60 次、2.47 次、1.79 次和 1.13 次,
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主要客户受疫情影响,资金紧张,货款回收较慢
导致公司应收账款有所逾期。
(2)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2.51 次、2.40 次、1.93 次和 1.05 次,
公司存货周转率逐年下降,主要系随着公司医药商业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增
加库存备货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运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 可比公司名称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金花股份 2.08 4.11 4.45 4.40
中恒集团 1.96 4.61 7.44 17.12
医药工业 昆药集团 1.70 4.55 4.95 5.56
康恵制药 1.40 2.67 2.35 1.90
葫芦娃 1.60 4.17 5.23 10.70
应收账款 行业平均 1.75 4.02 4.88 7.94
周转率 益丰药房 6.84 15.93 16.49 15.06
老百姓 5.67 12.32 12.47 11.49
医药商业
一心堂 5.22 13.32 18.83 18.42
大参林 11.30 26.91 34.80 33.26
行业平均 7.26 17.12 20.65 19.56
本公司 1.13 1.79 2.47 3.60
金花股份 1.85 3.62 4.28 4.49
存货周转 中恒集团 0.56 1.15 1.43 1.44
医药工业
率 昆药集团 1.31 2.64 2.72 3.17
康恵制药 1.14 2.03 2.11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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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娃 1.13 2.72 2.62 3.11
行业平均 1.20 2.43 2.63 2.87
益丰药房 1.66 3.49 4.07 3.83
老百姓 2.07 4.16 4.33 4.18
医药商业
一心堂 1.54 3.29 3.80 3.28
大参林 1.66 3.27 3.77 3.41
行业平均 1.73 3.55 3.99 3.68
本公司 1.05 1.93 2.40 2.51
注:由于上市公司 2022 年三季报未披露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相关指标,故以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以医药工业为主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司平均水平,但变动趋势一致均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远低
于以医药商业为主的可比上市公司,主要是由于可比医药商业上市公司以连锁
药店为主,客户为终端消费者,大多无应收款。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介于以医药工业为主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之
间,与行业平均水平接近,低于以医药商业为主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
平。公司实行“以销定产、适度库存”的存货管理政策,同时按照生产计划严格
控制原材料和产成品的库存额度,产品的生产周期较短。较快的存货周转速度,
表明公司存货量适度,存货积压和价值损失的风险相对较小,存货所占资金使
用效益较高,企业的变现能力和经营能力较强。
(五)公司财务性投资情况
(1)《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问答》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问
答》,财务性投资包括以下情形:①《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明确的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②对于上市公司投资于产业基金以及其他类
似基金或产品的,同时属于以下情形的: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或其投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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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基金(产品)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上市公司
以获取该基金(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2)《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
订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
管要求(修订版)》,“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
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
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10:
“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
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
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
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
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
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不包含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
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20:
“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
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
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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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含类金融业
务),主要资产科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交易性金融资产。
(2)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1,148.58 万元,主要
系股权转让款和保证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金额为 1,997.41 万元,主要系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其他非流动资产。
(5)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长期股权投资。
(6)类金融业务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无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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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流动资产均
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系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产,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审核问答》问题 10 和问题 20 有关财务性投资
和类金融业务的要求。
七、经营结果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的经营业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47,434.95 63,295.32 62,276.70 64,180.09
营业成本 17,326.10 20,437.62 17,141.94 16,776.62
营业利润 11,289.41 9,914.20 15,903.88 14,710.34
利润总额 11,288.67 10,002.81 15,870.19 14,763.93
净利润 9,464.34 9,654.71 13,570.45 12,601.2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393.09 9,649.54 13,581.58 12,601.28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4,180.09 万元、62,276.70 万元、63,295.32
万元和 47,434.95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601.28 万元、
较好,经营保持稳健发展。
(一)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47,182.77 99.47% 63,118.31 99.72% 62,178.70 99.84% 64,076.64 99.84%
其他业务收入 252.18 0.53% 177.02 0.28% 98.00 0.16% 103.45 0.16%
合计 47,434.95 100.00% 63,295.32 100.00% 62,276.70 100.00% 64,180.09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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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64,180.09 万 元 、 62,276.70 万 元 、
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99.84%、99.84%、99.72%和 99.47%,主营
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金额较小,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
响极小。
公司主营业务为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除医药工业外,公
司还经营医药商业产品的零售连锁等流通业务作为主营业务的补充。报告期内,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医药工业 31,217.01 66.16% 44,734.10 70.87% 48,508.94 78.02% 52,362.09 81.72%
医药商业 15,965.76 33.84% 18,384.21 29.13% 13,669.76 21.98% 11,714.55 18.28%
合计 47,182.77 100.00% 63,118.31 100.00% 62,178.70 100.00% 64,076.6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由医药工业和医药商业构成,按产品品类划
分的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中西成药 41,869.06 88.74% 55,869.59 88.52% 57,683.84 92.77% 60,180.94 93.92%
中药饮片 2,053.07 4.35% 3,130.16 4.96% 1,975.81 3.18% 2,128.97 3.32%
保健食品 978.64 2.07% 1,745.43 2.77% 1,296.55 2.09% 1,069.88 1.67%
医疗器械 441.49 0.94% 723.32 1.15% 625.68 1.01% 341.83 0.53%
其他 1,840.50 3.90% 1,649.81 2.61% 596.82 0.96% 355.03 0.55%
合计 47,182.77 100.00% 63,118.31 100.00% 62,178.70 100.00% 64,076.64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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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64,076.64 万元、62,178.70 万元、
于中西成药和中药饮片,合计占比 90.00%以上。
报告期内,公司中西成药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60,180.94 万元、57,683.84 万
元、55,869.59 万元和 41,869.06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司中西成药的销售收入相较于 2019 年略有下降。公司中西成药产品主要包括:
(1)公司自主生产的银黄滴丸、罗红霉素软胶囊、枫蓼肠胃康分散片、人参健
脾片、阿奇霉素软胶囊、益母草软胶囊、益母草分散片、七叶神安分散片等;
(2)公司医药商业板块从事中西成药的零售连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划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华东地区 24,363.04 51.64% 27,650.17 43.81% 26,143.48 42.05% 26,020.61 40.61%
华中地区 9,630.98 20.41% 9,888.75 15.67% 13,755.12 22.12% 4,099.27 6.40%
华北地区 5,185.69 10.99% 9,132.82 14.47% 7,677.49 12.35% 10,573.07 16.50%
西南地区 3,382.77 7.17% 5,702.07 9.03% 4,957.00 7.97% 15,988.38 24.95%
西北地区 2,313.68 4.90% 4,680.52 7.42% 3,708.50 5.96% 4,790.55 7.48%
华南地区 1,361.13 2.88% 4,109.20 6.51% 4,124.75 6.63% 486.92 0.76%
东北地区 945.47 2.00% 1,954.79 3.10% 1,812.36 2.91% 2,117.84 3.31%
合计 47,182.77 100.00% 63,118.31 100.00% 62,178.70 100.00% 64,076.6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华中地区、华北地区和西
南地区,上述四个地区销售收入合计金额分别达到 56,681.33 万元、52,533.09
万元、52,373.81 万元和 42,562.48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区、华南地区和东北地区。同时,公司医药商业业务主要集中在浙江省丽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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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 17,314.11 99.93% 20,415.90 99.89% 17,139.61 99.99% 16,776.62 100.00%
其他业务成本 11.99 0.07% 21.72 0.11% 2.32 0.01% - -
合计 17,326.10 100.00% 20,437.62 100.00% 17,141.94 100.00% 16,776.6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金额分别为 16,776.62 万元、17,139.61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业务板块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医药工业 7,844.09 45.30% 9,336.49 45.73% 8,502.41 49.61% 9,594.24 57.19%
医药商业 9,470.02 54.70% 11,079.41 54.27% 8,637.20 50.39% 7,182.38 42.81%
合计 17,314.11 100.00% 20,415.90 100.00% 17,139.61 100.00% 16,776.6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工业营业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57.19%、
的比例分别为 42.81%、50.39%、54.27%和 54.70%,占比逐年上升,主要系公
司医药商业业务规模逐年扩大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品类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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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成药 14,270.00 82.42% 15,798.52 77.38% 14,556.32 84.93% 14,779.18 88.09%
中药饮片 1,093.28 6.31% 1,671.00 8.18% 880.98 5.14% 915.39 5.46%
保健食品 655.90 3.79% 1,428.78 7.00% 998.86 5.83% 785.48 4.68%
医疗器械 252.89 1.46% 517.87 2.54% 375.24 2.19% 172.36 1.03%
其他 1,042.03 6.02% 999.74 4.90% 328.21 1.91% 124.20 0.74%
合计 17,314.11 100.00% 20,415.90 100.00% 17,139.61 100.00% 16,776.6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及变动趋势基本匹配。
(三)毛利构成及毛利率分析
(1)毛利总体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47,434.95 63,295.32 62,276.70 64,180.09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47,182.77 63,118.31 62,178.70 64,076.64
营业成本 17,326.10 20,437.62 17,141.94 16,776.62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17,314.11 20,415.90 17,139.61 16,776.62
综合毛利额 30,108.85 42,857.70 45,134.76 47,403.47
主营业务毛利额 29,868.66 42,702.41 45,039.09 47,300.02
主营业务毛利额/综合毛利额 99.20% 99.64% 99.79% 99.78%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绝大部分来自于主营业务,公司主营业务毛利额
分别为 47,300.02 万元、45,039.09 万元、42,702.41 万元和 29,868.66 万元,主营
业务毛利占各期综合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99.78%、99.79%、99.64%和 99.20%。
(2)主营业务毛利按业务板块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按业务板块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医药工业 23,372.91 78.25% 35,397.61 82.89% 40,006.53 88.83% 42,767.85 90.42%
医药商业 6,495.74 21.75% 7,304.80 17.11% 5,032.56 11.17% 4,532.17 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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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9,868.66 100.00% 42,702.41 100.00% 45,039.09 100.00% 47,300.0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工业毛利额分别为 42,767.85 万元、40,006.53 万元、
告期内,公司医药商业毛利额分别为 4,532.17 万元、5,032.56 万元、7,304.80 万
元和 6,495.74 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毛利额的比例分别为 9.58%、11.17%、
丽水市优势地段开展业务,经过多年发展在当地具有较强的品牌效应和良好的
口碑,同时公司逐步将业务聚焦于毛利额较高的产品销售从而提升了医药商业
业务的毛利额。
(3)主营业务毛利按产品品类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按产品品类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中西成药 27,599.06 92.40% 40,071.07 93.84% 43,127.53 95.76% 45,401.75 95.99%
中药饮片 959.79 3.21% 1,459.16 3.42% 1,094.83 2.43% 1,213.58 2.57%
保健食品 322.74 1.08% 316.66 0.74% 297.69 0.66% 284.40 0.60%
医疗器械 188.60 0.63% 205.45 0.48% 250.44 0.56% 169.47 0.36%
其他 798.47 2.67% 650.07 1.52% 268.61 0.60% 230.83 0.49%
合计 29,868.66 100.00% 42,702.41 100.00% 45,039.09 100.00% 47,300.0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利主要来源于中西成药和中药饮片,上述产
品毛利合计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98.56%、98.19%、97.26%和 95.61%。
(1)综合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率 63.30% 67.65% 72.43% 73.82%
其他业务毛利率 95.24% 87.73% 97.63%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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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综合毛利率 63.47% 67.71% 72.47% 73.86%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73.82% 、 72.43% 、 67.65% 和
致。2021 年、2022 年 1-9 月公司综合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一方面公司医药工
业业务毛利率下降,另一方面毛利率相对较低的医药商业业务收入占比提升所
致。
(2)主营业务毛利率按业务板块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按业务板块分类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医药工业 74.87% 79.13% 82.47% 81.68%
医药商业 40.69% 39.73% 36.82% 38.69%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工业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81.68%、82.47%、79.13%和
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刺激销售公司加大了产品优惠力度,给予客户更加
优惠的价格,同时受产量降低以及罗红霉素、益母草、阿奇霉素等部分原材料
采购价格上涨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单位营业成本上涨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商业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38.69%、36.82%、39.73%和
系由于新增维康中药中药材贸易业务,该业务与四川活态药业有限公司合作采
用净额法核算,毛利率为 100%。
(3)主营业务毛利率按产品品类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按产品品类分类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中西成药 65.92% 71.72% 74.77% 75.44%
中药饮片 46.75% 46.62% 55.41% 57.00%
保健食品 32.98% 18.14% 22.96% 26.58%
医疗器械 42.72% 28.40% 40.03% 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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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其他 43.38% 39.40% 45.01% 65.02%
主营业务毛利率 63.30% 67.65% 72.43% 73.82%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中西成药,占比 90%左右,因此
主营业务毛利率与中西成药产品毛利率较为接近。报告期内,公司中西成药毛
利率变动趋势与医药工业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
(1)发行人医药工业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工业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表
所示: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金花股份 - 77.19% 79.38% 81.87%
中恒集团 - 79.28% 82.04% 91.91%
昆药集团 - 77.80% 77.07% 80.68%
康恵制药 - 59.09% 60.86% 59.82%
葫芦娃 - 59.74% 61.81% 61.96%
平均值 - 70.62% 72.23% 75.25%
公司 74.87% 79.13% 82.47% 81.68%
注 1:上述毛利率取自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医药工业部分;其中昆药集团取其口服剂、针剂产
品毛利率;
注 2:上述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半年报及三季报未披露其医药工业业务毛利率。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工业毛利率与金花股份、中恒集团、昆
药集团较为接近,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由于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
产品结构、产品适应症、销售模式、客户结构等方面存在差异。
(2)发行人医药商业的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商业的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表所示: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益丰药房 40.93% 40.35% 37.98% 39.01%
老百姓 32.79% 32.13% 32.06% 33.59%
一心堂 35.24% 36.96% 35.82% 3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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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 38.77% 38.15% 38.47% 39.48%
平均值 36.93% 36.90% 36.08% 37.69%
公司 40.69% 39.73% 36.82% 38.69%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商业毛利率介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之
间,与行业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总体与益丰药房、大参林毛利率相当,
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021 年、2022 年 1-9 月,公司医药商业毛利率有所提升,
主要系由于新增维康中药中药材贸易业务,该业务与四川活态药业有限公司合
作采用净额法核算,毛利率为 100%。
(四)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47,434.95 63,295.32 62,276.70 64,180.09
综合毛利率 63.47% 67.71% 72.47% 73.86%
营业毛利 30,108.85 42,857.70 45,134.76 47,403.47
营业利润 11,289.41 9,914.20 15,903.88 14,710.34
其中:投资收益 208.37 26.43 - -
营业外收支净额 -0.74 88.60 -33.69 53.60
利润总额 11,288.67 10,002.81 15,870.19 14,763.93
净利润 9,464.34 9,654.71 13,570.45 12,601.2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利润主要由主营业务贡献。营业利润主要
受营业收入及毛利率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分
析详见本节“七、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及“(三)毛利
构成及毛利率分析”。
(五)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期间费用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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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销售费用 14,275.32 30.09% 26,998.87 42.66% 26,807.98 43.05% 29,179.75 45.47%
管理费用 2,771.74 5.84% 2,474.93 3.91% 2,847.30 4.57% 2,447.94 3.81%
研发费用 2,806.73 5.92% 3,701.53 5.85% 2,040.89 3.28% 2,116.02 3.30%
财务费用 568.58 1.20% -303.18 -0.48% -530.82 -0.85% -1.81 -0.003%
合计 20,422.37 43.05% 32,872.16 51.93% 31,165.34 50.04% 33,741.90 52.57%
注:“占比”为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总额分别为 33,741.90 万元、31,165.34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市场开拓费 7,485.69 52.44% 17,833.28 66.05% 18,647.14 69.56% 21,469.78 73.58%
职工薪酬 4,667.92 32.70% 6,234.37 23.09% 5,002.31 18.66% 4,820.09 16.52%
租赁费 974.61 6.83% 1,260.16 4.67% 1,376.82 5.14% 1,312.36 4.50%
折旧及摊销 351.21 2.46% 446.79 1.65% 471.49 1.76% 470.16 1.61%
其他 311.64 2.18% 438.30 1.62% 374.73 1.40% 222.60 0.76%
办公费及差旅
费
运费 187.18 1.31% 204.65 0.76% 208.19 0.78% 207.39 0.71%
会务费 48.39 0.34% 120.05 0.44% 135.91 0.51% 129.49 0.44%
合计 14,275.32 100.00% 26,998.87 100.00% 26,807.98 100.00% 29,179.7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金额分别为 29,179.75 万元、26,807.98 万元、
和租赁费构成,三项合计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94.59%、93.35%、93.81%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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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开拓费
报告期内,公司市场 开拓费 分别为 21,469.78 万元、18,647.14 万元、
公司逐渐降低了对于市场开拓的投入。
(2)职工薪酬
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主要核算销售人员工资、奖金等。报告期内,公司
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分别为 4,820.09 万元、5,002.31 万元、6,234.37 万元和
医药零售业务的投入,公司销售人员数量持续增加。
(3)租赁费
报告期内,公司租赁费用分别为 1,312.36 万元、1,376.82 万元、1,260.16 万
元和 974.61 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4.50%、5.14%、4.67%和 6.83%,
公司租赁费主要为公司零售门店承租商铺所支付的租金。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1,190.79 42.96% 1,392.08 56.25% 1,214.69 42.66% 1,187.88 48.53%
折旧及摊销 941.22 33.96% 329.58 13.32% 291.65 10.24% 285.68 11.67%
中介费 149.99 5.41% 225.70 9.12% 522.90 18.36% 321.20 13.12%
房租费 90.01 3.25% 105.63 4.27% 151.92 5.34% 145.77 5.95%
办公费及差旅
费
业务招待费 35.25 1.27% 68.05 2.75% 323.27 11.35% 71.30 2.91%
其他 300.40 10.84% 287.29 11.61% 87.91 3.09% 90.33 3.69%
合计 2,771.74 100.00% 2,474.93 100.00% 2,847.30 100.00% 2,447.94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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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金额分别为 2,447.94 万元、2,847.30 万元、
构成,上述合计占管理费用的比例为 79.27%、76.60%、82.95%和 85.58%。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分别为 1,187.88 万元、1,214.69 万
元、1,392.08 万元和 1,190.79 万元,占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48.53%、42.66%、
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公司相应增加了管理人员的数量。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技术开发费 1,704.65 60.73% 2,125.96 57.43% 191.13 9.37% - 0.00%
研发薪酬 787.17 28.05% 989.24 26.73% 789.23 38.67% 813.47 38.44%
研发材料 99.13 3.53% 402.38 10.87% 905.07 44.35% 1,112.56 52.58%
研发折旧 79.18 2.82% 123.99 3.35% 69.03 3.38% 74.43 3.52%
其他 136.60 4.87% 59.96 1.62% 86.42 4.23% 115.56 5.46%
合计 2,806.73 100.00% 3,701.53 100.00% 2,040.89 100.00% 2,116.0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 2,116.02 万元、2,040.89 万元、
公司历来重视研发投入,研发费用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2021 年起,公司
技术开发费增加较大主要系为开发新产品,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的经营规模以及
在医药制造方面的优势,利用医药产业链高度细分的特点,顺应行业趋势,以
委外研发的形式委托 CRO 进行阶段性、专业性的研发。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构成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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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银行手续费 13.50 9.35 5.85 18.63
利息支出 713.69 215.93 25.34 101.82
减:利息收入 158.61 528.46 562.01 122.27
合计 568.58 -303.18 -530.82 -1.81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1.81 万元、-530.82 万元、-303.18 万元和
公司利息收入增长较大主要系由于首发募集资金到位,存款利息增加;2022 年
(六)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性质
政府补助
个税手续费返还 17.60 17.83 - - 与收益相关
合计 1,458.55 1,224.66 3,093.10 1,913.89 -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 1,913.89 万元、3,093.10 万元、1,224.66 万
元和 1,458.55 万元,主要来源于政府补助。
其中,2019 年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财政奖励 1,028.44
社会保险费退回 207.38
开胸顺气胶囊等专利产品产业化技改项目 96.26
银黄滴丸的二次开发专利导航项目的研究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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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 年度
其他补助 16.39
社保补贴 13.11
双百第一期挂职期满考核合格企业项目奖励 10.00
基于中药物料性质的(口服)剂型设计与制剂处方优关键技术研究 9.80
高层次人才项目玉屏风滴丸生产工艺及其质量控制研究 C 5.00
科研协作费 3.90
高层次人才项目七叶神安分散片的二次开发研究 D 3.00
稳岗补贴 1.81
职业培训补贴 0.80
专利维持费补助 0.23
合计 1,913.89
其中,2020 年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上市奖励 1,059.18
先进工业企业奖励 890.71
复工复产补助 372.06
经济研发费用补助 301.54
上市报会受理奖励 150.00
开胸顺气胶囊等专利产品产业化技改项目 96.26
以工代训补贴 43.60
疫情电费、蒸汽费补贴 41.40
其他补助 38.38
职业培训补贴 37.58
专利授权补助 10.00
首次累计有效专利奖励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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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度
知识产权贯标补助 5.00
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奖励 5.00
电费补助 4.42
企业岗前职工技能培训补贴 1.85
新员工引进补贴 1.61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任务书经费补贴 1.40
员工春节返岗车票补贴 0.70
合计 3,093.10
其中,2021 年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税收地方留存补贴 552.25
研发费用补助 484.96
开胸顺气胶囊等专利产品产业化技改项目 96.26
企业奖励经费 30.00
先进企业奖励 20.00
稳岗补贴 11.28
鼓励发展网络零售 10.66
博士后工作站考核奖励 10.00
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经费 10.00
知识产权补助 1.61
省优秀基层党组织奖励 1.00
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奖金 1.00
上市奖励补助退回 -33.59
合计 1,206.83
其中,2022 年 1-9 月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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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税收地方留存补贴 1,089.13
稳岗补贴 84.10
开胸顺气胶囊等专利产品产业化技改项目 72.19
高新技术企业扶持资金 41.43
亩均效益领跑企业奖励 20.00
先进企业奖励 20.00
引才荐才补助 18.00
产业园项目补助资金 12.50
信息管理示范企业奖励 10.00
智能制造省级试点专项资金 7.50
知识产权补助 6.16
节能财政专项资金 5.25
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奖励 1.50
优秀党组织补助 1.10
其他补助 6.56
合计 1,440.94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 0.00 万元、0.00 万元、26.43 万元和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26.43 - -
处置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208.37 - - -
合计 208.37 26.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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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减值损失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
(2018)》的规定新设的会计科目,用于核算资产负债表日金融工具的预期信
用损失。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坏账损失 65.78 -840.89 -810.94 -353.32
合计 65.78 -840.89 -810.94 -353.32
公司信用减值损失系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引起的。报告期内,信用减
值损失占当期净利润比例较小,对公司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0.35 - -
商誉减值损失 -18.91 -8.42 - -
合计 -18.91 -8.78 - -
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主要由存货跌价损失和商誉减值损失构成,报告期内,
资产减值损失占当期净利润比例较小,对公司利润影响极小。
公司资产处置收益为处置固定资产的利得或损失,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
置收益分别为 8.82 万元、-0.33 万元、6.76 万元和-5.43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增值税减免 35.28 85.49 73.56 32.96
无需支付的款项 1.35 4.29 - -
医保清算返还 - 11.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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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固定资产报废收入 - - 0.15
赔款 - - - 24.55
其他 8.63 1.98 26.20 19.79
合计 45.26 102.97 99.91 77.30
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由增值税减免、无需支付的款项和医保清算返还等构
成。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77.30 万元、99.91 万元、102.97 万元和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对外捐赠 9.16 - 130.40 15.00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7.92 2.27 1.11 -
房屋租赁违约金 - 3.90 - -
其他 28.91 8.20 2.09 8.71
合计 46.00 14.37 133.60 23.7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23.70 万元、133.60 万元、14.37 万元和
(七)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
-13.35 30.92 -1.30 8.82
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
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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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
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
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28.10 5.38 -106.29 16.13
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7.60 17.83 - -
小计 1,660.75 1,346.45 3,081.49 1,976.30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 242.84 182.39 437.23 273.5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 14.50 1.88 -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403.40 1,162.19 2,644.26 1,702.74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1,702.74 万元、2,644.26 万元、
占比来看,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经营业绩不存在依赖政府补助等非
经常性损益的情形。
八、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24.31 -6,774.45 4,281.22 11,276.2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360.09 -19,234.97 -17,227.39 -12,097.6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241.22 -5,396.30 56,889.47 8,722.0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743.18 -31,405.72 43,943.30 7,900.66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3,346.84 59,840.18 54,597.25 61,15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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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收到的税费返还 33.04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734.11 1,989.33 5,146.59 4,634.7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6,113.99 61,829.51 59,743.85 65,785.6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3,633.20 25,957.16 19,413.32 13,659.2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773.57 6,922.83 4,987.38 6,325.5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999.32 25,965.60 23,120.86 27,015.2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0,738.30 68,603.95 55,462.63 54,509.4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24.31 -6,774.45 4,281.22 11,276.22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1,276.22 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3,346.84 59,840.18 54,597.25 61,150.91
收到的税费返还 33.04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734.11 1,989.33 5,146.59 4,634.7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6,113.99 61,829.51 59,743.85 65,785.64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到其他与经营
活动有关的现金等。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61,150.91 万元、
好,销售回款总体情况良好。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3,633.20 25,957.16 19,413.32 13,659.2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8,332.21 9,758.36 7,941.06 7,509.40
支付的各项税费 2,773.57 6,922.83 4,987.38 6,3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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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999.32 25,965.60 23,120.86 27,015.2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0,738.30 68,603.95 55,462.63 54,509.43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
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内,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13,659.26 万元、19,413.32 万元、
别为 27,015.24 万元、23,120.86 万元、25,965.60 万元和 15,999.32 万元,主要系
支付的市场开拓费用和票据保证金。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与净利润的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24.31 -6,774.45 4,281.22 11,276.22
净利润 9,464.34 9,654.71 13,570.45 12,601.28
差额 -14,088.65 -16,429.16 -9,289.23 -1,325.06
差异构成:
资产减值准备 -46.87 849.67 810.94 353.32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
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使用权资产折旧 641.99 1,295.78 - -
无形资产摊销 141.06 146.27 80.60 74.79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80.05 305.71 374.23 508.5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 -5.43 -6.76 0.33 -8.82
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
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151.27 215.93 47.76 101.82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208.37 -26.43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
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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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
-29.74 87.97 185.48 93.58
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7,170.75 -4,561.93 -2,184.68 1,280.88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
-13,068.33 -15,167.22 -12,242.76 -5,336.32
“-”号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
“-”号填列)
小计 -14,088.65 -16,429.16 -9,289.23 -1,325.06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主要受经营性应
收项目、经营性应付项目及存货的增减变动影响所致。2021 年、2022 年 1-9 月,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系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
公司下游客户货款回收较慢导致应收账款回款逾期,同时新增维康中药中药材
贸易业务,公司进行中药材备货导致存货增长较大。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775.92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08.37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 1,369.01 - -
到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92.75 1,392.07 2.92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997.21 290.52 1,996.4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 3,226.81 - -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600.00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352.84 20,627.04 17,230.31 12,097.6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360.09 -19,234.97 -17,227.39 -12,097.64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097.6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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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一期项目)的持续投入。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567.60 76,243.38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
- 567.60 - -
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8,000.00 5,000.00 3,000.00 12,324.38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547.92 5,567.60 79,243.38 12,324.3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000.00 1,470.00 18,117.88 2,85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 1,395.29 3,452.70 179.60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306.70 10,963.90 22,353.91 3,602.2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241.22 -5,396.30 56,889.47 8,722.09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8,722.09 万元、
金流入主要为“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和“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020 年,
公司“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取得的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和“现
金和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021 年和 2022 年 1-9 月,公司
分别分配现金股利 8,043.91 万元和 4,343.71 万元。
九、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内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
为 11,497.64 万元、15,233.91 万元、17,109.71 万元和 18,355.63 万元,资本性支
出主要用于公司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的投资建设。上述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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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支出,是为了公司日常经营正常开展的必要投入。
(二)未来年度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为本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十、技术创新分析
(一)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现
技术先进性的具体表现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八、发行人技术和研发情况”之“(二)研发团队及研发成果”之“4、发行
人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情况”
(二)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正在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及其研发进展情况如下表所
示:
是否进
项目名 注册分
序号 入注册 适应症 所处阶段 进展情况
称 类
程序
散风邪,祛寒
骨刺胶 目前在国家药典委
囊 员会审核
通络止痛。
已获得国家药品监
金钱草 清利湿热,通
胶囊 淋,消肿。
申请批准通知书
降酶,保肝,退
黄,健脾。用于
已获得国家药品监
肝苏胶 慢性活动性肝
囊 炎、乙型肝炎,
申请批准通知书
也可用于急性病
毒性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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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
项目名 注册分
序号 入注册 适应症 所处阶段 进展情况
称 类
程序
Ⅱ期临床试验已完
成全部病例出组,
已获得签字盖章版
银黄滴 中药 复发性口腔溃疡 《Ⅱ期临床试验总
丸 2.3 类 (上焦实热证) 结报告》,目前正
在与 CDE 进行沟通
交流,有序推进Ⅲ
期临床试验
【功效】滋养肺
肾,祛湿化痰。
【主治】肺肾阴 按古代经
虚,湿痰内盛 典名方目 已完成金水六君煎
金水六 中药 证。症见咳嗽呕 录管理的 物质基准研究,有
君煎 3.1 类 恶,喘急多痰, 中药复方 序推进金水六君煎
痰带咸味,或咽 制剂进行 复方制剂研究。
干口燥,自觉口 研究
咸,舌质红,苔
白滑或薄腻。
【功效】益气养
按古代经
心,安神定志。
典名方目 已完成开心散物质
【主治】心气不
中药 录管理的 基准研究,有序推
不宁,健忘失
制剂进行 研究。
眠,心悸怔忡
研究
等。
【功效】温经补
按古代经
虚,化瘀止痛。
典名方目 目前已完成本草考
【主治】血海虚
中药 录管理的 证、资源评估、药
证。症见妇人月
制剂进行 究。
经不调,脐腹作
研究
痛,脉沉紧。
【功效】温肾益
精,润肠通便。 按古代经
【主治】肾虚便 典名方目 目前已完成本草考
中药 秘证。症见大便 录管理的 证、资源评估、药
长,腰膝酸软, 制剂进行 究。
头目眩晕,舌淡 研究
苔白,脉沉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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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
项目名 注册分
序号 入注册 适应症 所处阶段 进展情况
称 类
程序
按古代经
典名方目 目前已完成本草考
本方温中解表,
中药 录管理的 证、资源评估、药
炎的治疗。
制剂进行 究。
研究
具滋阴复脉,潜
阳熄风之功,现
按古代经
代常用于心律失
典名方目 目前已完成本草考
常、慢性心力衰
三甲复 中药 录管理的 证、资源评估、药
脉汤 3.1 类 中药复方 材研究、饮片研
管性痴呆、小儿
制剂进行 究。
多汗、中风后遗
研究
症、帕金森病等
属阴虚火旺者。
按古代经
【功效】润肺清
典名方目 目前已完成本草考
胃。【主治】上
中药 录管理的 证、资源评估、药
止,小便频数,
制剂进行 究。
脉数无力等。
研究
清热解毒,消散
疔疮。适用于
疖、疔、痈、疽
等体表化脓性疾
病,以及火毒湿
按古代经
热所致的多种感
典名方目 目前已完成本草考
染性疾病,例如
五味消 中药 录管理的 证、资源评估、药
毒饮 3.1 类 中药复方 材研究、饮片研
后感染、带状疱
制剂进行 究。
疹、痤疮、上呼
研究
吸道感染、急性
泌尿系统感染、
急性扁桃体炎、
急性盆腔炎、蜂
窝组织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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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
项目名 注册分
序号 入注册 适应症 所处阶段 进展情况
称 类
程序
活血益气,化瘀
通络。用于缺血
性中风(脑梗
死)中经络气虚
血瘀证。症见半
身不遂,口舌歪
参丹通 中药 目前 I 期临床试验
脑滴丸 1.1 类 按计划进行中。
不语,感觉异常
或消失,伴面色
?白,气短乏
力,自汗出,脑
梗死见上述证候
者。
益气疏肝,活血
软坚。用于肝纤
维化和早期肝硬
化肝郁脾虚兼瘀
血阻络证,症
黄甲软 中药 见:胁肋胀痛或 目前 II 期临床试验
肝颗粒 1.1 类 刺痛,胁下痞 按计划进行中。
块,食欲不振,
脘腹胀满,神疲
乏力,面色晦
暗,舌暗苔薄,
脉弦。
银黄吸 中药 清热疏风,利咽 目前正在整理临床
入溶液 2.1 类 解毒。 许可申报资料。
清热,解毒,消 已完成银黄分散片
炎。用于急慢性 制剂、金银花提取
银黄分
散片
性咽喉炎,上呼 定的方法学考察和
吸道感染。 样品测定。
中药配 中药配 目前在进行项目调
方颗粒 方颗粒 研工作
WHFG2 化药 4 外眼及眼前节炎 目前在实验室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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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
项目名 注册分
序号 入注册 适应症 所处阶段 进展情况
称 类
程序
获得国产保健食品
破壁灵
保健食 备案凭证(备案
品 号 : 食 健 备
粉
G202233001429 )
。
(三)保持持续技术创新的机制和安排
目前公司研发机构设置情况如下图所示:
研发中心
研发部 项目管理部 知识产权管理
部
根据公司《研发中心制度管理办法》,公司研发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规划公司研究发展方向,提供决策参考;
(2)组织完成新产品、新技术的立项工作;
(3)制订年度研发计划并使之实施;
(4)建设或完善研发基地并使之正常运转;
(5)控制研发项目执行情况;
(6)新产品的注册、临床研究;
(7)产品、技术输出与引进;
(8)指导生产部及质量部进行新产品的试生产;
(9)对现有产品进行工艺改进,以提高品质或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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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逐步建立全国重点大城市研发专家人才储备网;
(11)与相关大学、院校或科研院所联合进行新产品开发工作;
(12)收集和应用技术资讯。
(1)加强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公司定期通过会议、培训、案例分析、技术研讨等方式加强各部门之间的
沟通与交流,及时将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形成的工作成果在整个公司
范围内共享,以形成良好的技术创新文化,共同推动公司的技术创新。
(2)建立并完善技术创新激励制度
公司鼓励员工在技术创新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纳入绩
效考核指标,以调动员工在技术创新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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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预计募集资金数额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8,000.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以本次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二期项目(空心
剂)
合计 70,295.00 68,000.00
如果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
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
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
调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二期项目(空心胶囊、中药配方颗粒及经典名方
制剂)
(1)空心胶囊项目
①扩充企业产能,增强盈利能力
空心胶囊作为胶囊剂药品的主要辅料之一,是一种重要的药用辅料。按囊
壳材料不同,药用空心胶囊一般分为明胶空心胶囊、肠溶明胶空心胶囊以及植
物空心胶囊(包括羟丙基淀粉空心胶囊、羟丙甲纤维素空心胶囊、普鲁兰多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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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心胶囊等)。根据 MarketsAndMarkets 数据,2018 年全球空心胶囊市场规模
达 19.5 亿美元,2023 年将提升至 27.9 亿美元,复合增长率为 7.43%。
公司通过收购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与销售药用明胶空心胶囊企业浙江景
宁瓯江胶囊有限公司切入明胶空心胶囊行业。瓯江胶囊客户群体优质、资本实
力较强,其与国药集团同济堂(贵州)制药有限公司、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天津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等知名医药工业客户保持着长期密切的合作
关系。
同时,相对于传统的明胶空心胶囊,植物空心胶囊具有适应性广、无交联
反应风险以及稳定性高的优势,释药速度更加稳定。目前,我国植物空心胶囊
行业尚处于发展初期,但随着公众药品安全意识的提高,国内植物空心胶囊技
术不断成熟、成本不断下降,公众对于植物空心胶囊的需求将得到快速增长。
综上,公司拟扩产明胶空心胶囊的同时,抓住机遇建造附加值相对更高的
植物空心胶囊生产线,从而最大程度满足客户需求,进一步增强自身盈利能力。
②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向医药产业链上游延伸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
产品包括银黄滴丸、益母草软胶囊、七叶神安分散片等中成药以及罗红霉素软
胶囊等西药。除医药工业外,公司还经营医药商业产品的零售连锁等流通业务
作为主营业务的补充。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和消费能力的提高,国内药品消费量逐年增加,对空心
胶囊的需求也稳步增长。建设空心胶囊生产线,是公司向医药产业链上游延伸
的重要举措,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的产品结构,增强公司抗
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为未来业绩增长奠定良好基础。
(2)中药配方颗粒及经典名方制剂项目
①满足不同患者需要,顺应产业政策导向
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 年)》《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等多项政策以鼓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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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的发展,现阶段大力发展中医药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中药配方颗粒是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提取、浓缩、分离、浓缩、干燥、制粒
而成,供中医临床配方用的颗粒,具有携带、服用方便、便于医院中药房调剂、
便于现代化生产的优点,更重要的是其提高了中药质量的安全性、均一性、稳
定性和卫生学指标,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中药饮片目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和随
意性的情况,解决了被中医药界诟病的“方准药不灵的问题”,也比传统中药
汤剂更为科学、规范、方便,与中药饮片在应用过程中能够相互补充。
古代经典名方,是指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具有明显特色与优势的
古代中医典籍所记载的方剂,是历代名医的临床经验总结,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是公认的。
公司中药配方颗粒及经典名方制剂项目以满足不同患者需求为出发点,顺
应国家中医药产业政策导向为目的,项目的顺利实施能够进一步改善公司产品
结构、丰富产品种类、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同时对于促进我国中医药的现代
化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②抓住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结束政策,抢占市场先机
我国中药配方颗粒曾经实行严格的试点制度,2001 年颁布的《中药配方颗
粒管理暂行规定》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2001 年至 2004 年
间,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江阴天江药业有限
公司等六家公司经批准成为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多年来,我国仅上述
六家企业具备国家级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资质。
药配方颗粒行业准入限制。此后,全国多个省份陆续批准中药配方颗粒试点企
业在省内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科研生产试点及医疗机构临床使用,中药配方颗粒
市场有序开放。2021 年 2 月,《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发布,
该文件指出中药配方颗粒在试点期间,经过长期、广泛的临床使用显示出一定
疗效和使用方便、调配灵活的优势,患者对其需求逐渐增长。此外,中药配方
颗粒产业也已发展到一定的市场规模,故决定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正式结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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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并对其实施备案管理。
中药配方颗粒试点时期保持高速增长,在中药饮片中的渗透率不断提高,
行业销售收入从 2006 年的 2.28 亿元增长至 2020 年的约 255 亿元。随着中药配
方颗粒试点工作结束,中药配方颗粒市场将迎来供给的进一步增长,并推动中
药配方颗粒行业稳步发展。
公司拟新建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线,引进先进的设备,按国家统一标准进行
建设生产。项目建成后新增中药配方颗粒产能 400 吨,有利于公司在中药配方
颗粒试点结束后快速抢占市场先机,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③发挥企业生产研发优势,推动“经典名方”向“经典产品”转化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积极鼓励开发经典名方。
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
研究资料。”2019 年 10 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
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快构建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
药注册审评证据体系,优化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方、医疗机构制剂等
具有人用经验的中药新药审评技术要求,加快中药新药审批。”2018 年,国家
载的 10 万余首方剂中遴选出的 100 首古代经典名方。2020 年,国家中医药管
理局和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考证原则》,苓桂术甘汤等
〔2022〕5 号),文件提出要建设高水平中医药传承保护与科技创新体系,加
强重点领域攻关,加强开展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经验方、有效成分或
组分等的中药新药研发。
为响应国家中医药产业政策,发扬光大古代经典名方,发挥公司技术和工
艺优势,公司经典名方制剂项目主要用于投产“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
以实现中药产品剂型多样化,推动“经典名方”向“经典产品”转化,提升公
司市场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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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空心胶囊项目
①下游医药工业的快速发展推动空心胶囊需求增长
空心胶囊产品下游应用行业主要系医药工业行业。随着医疗制度改革的推
动,中国医药工业利润总额由 2015 年的 2,750 亿元增至 2019 年的 4,507 亿元,
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13.15%。《“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提出,“十四五”
期间医药工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年均增速保持在 8%以上,增加值占全部工业
的比重提高到 5%左右,行业龙头企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受益于医药工业的快
速发展,空心胶囊行业也将保持比较稳定的增长态势。近年来国家发布了如
《药用辅料生物安全性评价方法指导原则》《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中国药典(2020 年版)》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药用空心胶囊的管理体制和
标准制定也日趋完善,行业发展更为有序,市场更加规范化、健康化。
随着人们用药习惯的改变,胶囊剂药品已成为受消费者欢迎的主要剂型,
约占处方药剂型的 20%左右;另一方面,中药再开发、中药现代化以及制药技
术西化进程的加速,在目前“中药西做”的趋势下,胶囊剂已成为除丸剂之外
最为常见的中成药基本剂型之一。
②具备丰富的技术储备和成熟的生产加工经验
随着行业规范化进程的深入,工艺革新、品种创新以及与特定用户配套的
定制技术服务,也正在逐渐成为空心胶囊企业进入高端市场的核心竞争力。瓯
江胶囊现拥有一套质量稳定的原材料、包装材料供应系统及完整的生产管理体
系,拥有符合 GMP 管理标准的全自动胶囊生产线,引进了全自动捡囊机等设
备,同时拥有“一种金钱草胶囊及其制备方法”、“胶囊生产模板传送装置”、
“胶囊生产印标装置”等与空心胶囊生产相关专利技术,产品质量符合《中国
药典》标准的同时涵盖 0#、1#、2#等多种规格。公司具备丰富的空心胶囊技术
储备和成熟的生产加工经验,有利于项目产品规范化、多样化生产。
(2)中药配方颗粒及经典名方制剂项目
①广阔的市场前景为中药配方颗粒产品产能消化提供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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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以引导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健康
发展。该政策放开销售范围至所有符合相关条件的医疗机构,为中药配方颗粒
市场带来数倍增长空间,并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医保参照
相应的中药饮片,将进一步激发患者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意愿,增强市场活力。
根据 iiMedia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最近五年中药配方颗粒市场
一直保持上涨趋势,2021 年市场规模达 346.0 亿元,同比增长了 35.5%,预计
可有效保证项目产能得到合理消化。
我国中药配方颗粒市场规模及预测
数据来源:艾媒咨询
②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深厚的技术储备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公司在制药行业发展多年,持续进行技术开发及创新,在粉碎、醇沉、干
燥、提取、蒸馏、制粒、包装等环节成功应用多项生产工艺技术。公司主要产
品的生产技术主要包括中药提取技术、药品制备技术、新生产工艺技术和药品
包装及分离相关技术。截至 2022 年 9 月底,公司拥有药品批准文号 37 个,其
中银黄滴丸、罗红霉素软胶囊等产品拥有发明专利与核心技术。公司“经产良
药益母草的多维评价与开发应用”荣获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浙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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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特色中药材产业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荣获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
奖;“银黄滴丸的二次开发研究”荣获浙江省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自主研发和委外研发双轮驱动的研发模式。截至 2022
年 9 月底,发行人拥有发明专利 30 余项。公司先后成立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
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
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诺贝尔奖工作站等多个科研平
台,不断强化在制药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也一直积极寻求和外部平台
的紧密合作,例如为进一步加快中药配方颗粒的研究,2021 年 9 月公司与北京
盈科瑞创新药物研究有限公司签署了《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其进行 350 个中
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复核和生产验证指导。截至 2022 年 9 月底,在按古代经典
究资料,正在进行金水六君煎制剂研究;已基本完成开心散物质基准研究资料;
已完成其他产品本草考证、资源评估、药材研究、饮片研究。
综上,公司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深厚的技术储备为公司顺利实施中药配方颗
粒及经典名方制剂项目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
③丰富的产品种类和良好的市场口碑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公司中成药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基础,完善的生产质量保障体系以及遍布
全国的发达的销售渠道。目前公司拥有的药品中,有 6 个药品被列入《国家基
公司药品“玉屏风滴丸”获得了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枫蓼肠胃康分散片、
降脂灵分散片等 5 个药品被浙江省经信委评为省级工业新产品,血塞通泡腾片、
七叶神安分散片等 8 个药品被登记为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
公司凭借丰富的产品种类、显著的产品疗效、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信誉,
建立了相对成熟且稳定的客户资源,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并建立了长期、稳
定的合作关系。
综上,公司丰富的产品种类和良好的市场口碑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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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保障。
(二)中药配方颗粒及新药等研发项目
(1)响应国家中医药产业政策,加大中医药研发投入
中医药作为世界传统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的瑰宝,为人类健
康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国家对中医药产业更加重视,明确提出要增强中医药
健康服务能力。
近年来,国家不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发展中医药产业,加快全
民医保体系建设,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管理服
务水平,巩固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相继出台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
规划纲要(2006-2020 年)》《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
《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
展的意见》《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一系列文件,使中
医药发展有了法规和政策支持。同时国家将中医药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从产
业政策扶持、基本药物制度建设、中医药事业发展等多个方面提供进一步的政
策支持,大力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鼓励深入发掘中医药宝库中的精华,推进
产学研一体化,推进中医药产业化、现代化,让中医药走向世界。
市场为导向,实施“创新立企,科技强企”战略,持续进行技术和产品的创新
迭代,为企业持续发展赋能助力,同时,公司高度重视科研平台建设和科技项
目申报,并积极寻求各方优势资源的支持,不断强化在制药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2)有利于提升研发技术水平,顺应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公司所处的医药行业的竞争集中体现在产品技术水平的竞争,掌握行业的
关键技术可抢占市场的先机。只有加大企业的研发投入,才能保持企业的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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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能力。公司坚持“生产一代、储备一代、研制一代、规划一代”的创新战
略,建立了“两院”(浙江省级企业研究院、浙江省现代中药创新重点企业研
究院)、“两中心”(浙江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
中心)、“三站”(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诺贝尔奖
工作站)等科研平台。同时公司确立了以原创新药为长远目标的研发战略规划,
以传承创新经典名方、配方颗粒作为当前首要任务。在重点开展中药创新药、
中药改良型新药、中药新药的前提下,同步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的研究,不断充
实产品储备,丰富产品线,提升公司长期竞争力。
中药配方颗粒及新药等研发项目通过与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北京
盈科瑞生物医药研究有限公司、成都普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多家优
秀医药研发单位的合作,将公司的科研、生产与销售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公司
的技术力量,为产业链整合奠定基础,有利于促进公司在中医药领域长期持续
稳定发展,实现公司的技术升级和战略升级。
(1)公司拥有成熟的研发中心建设经验和管理经验
公司已具备较成熟的研发中心建设经验和管理经验,取得了优秀的成果,
在粉碎、醇沉、干燥、提取、蒸馏、制粒、包装等环节成功应用多项生产工艺
技术,拥有包括滴丸技术、软胶囊技术、分散片技术等多项产品核心技术,并
形成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体系。
截至 2022 年 9 月底,公司拥有发明专利 30 余项,包括 2022 年上半年新增
“一种缓释耐高温的滴丸基质及包含该基质的银黄滴丸”等发明专利 2 项,并
据此形成了自主掌握的产品核心技术体系。因此,公司实施中药配方颗粒及新
药等研发项目具有较好的内部条件。
(2)经验丰富的管理、研发团队
公司管理团队深耕医药领域,董事长刘忠良先生拥有 20 余年的医药行业和
企业管理经验,其他管理团队大部分成员也都具有多年的医药行业经营经验,
在市场开拓、产品研发、质量控制、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都具有丰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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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同时,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技术研发团队,团队的核心成员由多位具有
丰富医药制造行业经验的人才组成,公司通过自主培养、人才引进和岗位招聘
等方式组建了一支高层次技术研发人才团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技术研发人
员为 87 人,占公司劳动合同总人数的 7.97%。
(3)高效的研发创新机制
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公司一直注重产品品种的开发,积累了丰富的开发
经验和技术成果,已在呼吸系统、妇科、骨科、消化系统、炎症等疾病领域中
的多个产品取得了较好的市场业绩。
根据行业发展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通过整合资源,优化技术创新团队建
设,完善研发创新体系,提高自主研发创新能力,推进项目注册申报和临床研
究工作。根据自身的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公司在目前产品中筛选出部分潜力
较大的品种加快申报,通过现有科研平台并借助公司现有的研发资源,加快临
床研究。同时,在新药优先评审、一致性评价等政策推动的背景下,公司开展
中成药的内生和外延性开发工作,并加强对化学等创新药物的投资,以丰富公
司产品线,形成市场的协同效应。公司通过不断完善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利用
区域政策优势资源,加速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进新产品上
市。
(三)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1)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要
公司最近五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11.70%。随着各项业务持续发展、业
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在日常经营、市场开拓等环节对主营业务经营所需的流
动资金需求也将进一步扩大。
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有
助于缓解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改善公司财务结构,
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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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化企业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
随着公司深化产业链布局,企业加速转型升级,未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将
不断增加。若通过债务的方式融资,公司未来资产负债率水平将会有所提高,
会增加公司利息支出,降低公司盈利水平,不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经营。可
转债转股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财务成本较低,利息偿付风险较小;可转债
转股后,公司财务成本将进一步降低。因此,合理地运用可转债融资有利于优
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偿债风险与财务费用并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
贷款,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持续提升和健康可持
续发展,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同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规定,
具有可行性。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
制度,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在募集资金管
理方面,公司已根据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
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
放、使用和管理规范。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二期项目(空心胶囊、中药配方颗粒及经典名方
制剂)
本次募投项目“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二期项目(空心胶囊、中药配方颗粒及
经典名方制剂)”计划总投资54,691.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不超过54,6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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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项目建成后将形成设计年产80亿粒明胶空心胶囊、60亿粒植物空心胶囊,
生产规模。
本项目规划新建生产厂房及仓储等配套建筑设施,购置安装满足项目所需
的先进生产设备、相应辅助配套等设施设备。项目预估投资总额 54,691.00 万元,
其中,建设投资为 50,626.0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4,065.00 万元。项目投资概算
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比
一 建设投资 50,626.00 92.57%
二 铺底流动资金 4,065.00 7.43%
三 项目总投资 54,691.00 100.00%
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1)建筑工程费
本项目选址在丽水南城水阁区块绿谷大道与遂松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拟
新建现代制剂大楼,建筑物为地上 4 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以及地下 1 层车库,
其中空心胶囊生产车间布置在第 2-3 层;中药配方颗粒、颗粒剂及复方制剂生
产车间布置在第 4 层;仓库(含公用工程)位于第 1 层。新建厂房投资金额依
据项目设计要求进行估算确定,包括土建费用、工艺管道及安装、电气及安装
和给排水及安装,共计 15,408.00 万元。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为 50,874.00 平方米。
(2)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本次募投项目的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共计 32,188.00 万元,含工艺设备、净
化空调、自动控制、消防工程等设备及安装,依据询价或参考同类设备估算等。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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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环境影
响评价费、生产准备及开办费等,合计为 1,083.00 万元,根据《浙江省工程建
设其他费用定额(2018)》及当地有关收费标准计取。
(4)预备费
本项目预备费用合计 1,947.00 万元,是指因建设期内无法精确估算的不确
定性因素所带来的投入增加所计提的预备费用,其按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
费用之和的 4%估算。
(5)铺底流动资金
为维持本项目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铺底流动资金投入,该金额为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不
包含董事会前投入的资金。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
公司已取得本项目建设地所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浙〔2017〕
丽水市不动产权第 0009299 号。
本募投项目已取得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浙江省企业
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210-331151-04-01-870370),已
取得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评备案通知书,编号:丽环建备-开[2022]97 号。
本项目预计建设期 3 年,自 2022 年 10 月开始实施,2025 年 10 月完成项
目建设,进度计划内容包括项目的前期工作、施工设计、设备采购、土建施工、
安装工程和试运行及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进度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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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进度
阶段 4- 7- 10- 13- 16- 19- 22- 25- 28- 31- 34-
前期工作
施工设计
设备采购
土建施工
安装工程
试运行及项
目竣工验收
本项目建设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分批投入使用。
(1)营业收入测算过程
本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为 92,137.00 万元,项目收入根据该项
目运营期间各产品的预计销售单价及预计销量计算得出。销售单价系发行人根
据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集中采购挂网交易产品价格、市场竞争因素等预测得
出。
项目计算期 13 年,以 T 年作为计算期第一年,依此类推。T+4 年、T+5 年、
T+6 年、T+7 年的生产负荷分别为 40%、50%、60%、80%,自 T+8 年开始至计
算 期 最 后 一 年 的 生 产 负 荷 为 100% 。 经 测 算 , 项 目 达 产 年 度 销 售 收 入 为
(2)成本测算过程
总成本费用系指在运营期内为生产产品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生产成本和
期间费用两部分构成,生产成本包括生产产品直接发生的材料物料、人工成本、
燃料动力、折旧摊销等。期间费用则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①生产成本
项目 具体内容
原材料及包 是指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和包装材料。原辅材料费支出以募投
装材料 项目产品生产工艺为基础,以原材料数量乘以材料采购单价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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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具体内容
是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的职工薪酬及福利费。根据建设项目人员定岗
直接人工 安排,本项目正常达产年份需新增用工人数 248 人,人员薪酬结合公司的薪
酬福利制度及当地平均薪酬水平估算
燃料动力 是指项目生产过程中消耗的水电和蒸汽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使用本次固定资产而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的固定资产
耗费。本项目折旧摊销采用直线法测算,与公司现行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折旧摊销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相同,其中建筑物折旧年限按 20 年计,机器设备折旧年
限按 10 年计,采用直线折旧法,残值率为 5%
其他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经过估算,本项目达产年各类成本金额如下: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成本
旧摊销 4,048.19 万元,其他成本 2,785.00 万元。
②期间费用
项目 具体内容
销售费用是指公司为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
销售费用 构和各项经费。本项目销售费用依照公司历史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同时结合本项目所在行业平均水平和商业模式营销特点估算。
管理费用是指公司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是指公司
行政管理等部门及研发部门在经营管理和研发过程中而发生的,或由公司统
管理费用
一负担的各项费用。本项目管理费用考虑公司历史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
重,同时结合本项目所在行业平均水平和商业模式管理特点进行估算。
经过估算,本项目达产年销售费用为 32,247.95 万元,管理费用为 4,146.17
万元。
③税金及附加
本项目的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的 7%估算)、
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的 3%估算)、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的 2%
估算)以及企业所得税(按利润总额的 15%估算)。
(3)收益测算
本项目建设期 3 年,运营期 10 年,计算期 13 年,建设后第五年达产,达
产后实现不含税年销售收入 92,137.00 万元,年净利润 15,396.00 万元,主要经
济效益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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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数据 备注
(二)中药配方颗粒及新药等研发项目
中药配方颗粒及新药等研发项目包括 1 个中药创新药二期临床研究(参丹
通脑滴丸)、2 个改良型新药研究开发(银黄吸入溶液、银黄滴丸)、8 首经典
名方制剂的研究开发(温经汤、济川煎、养胃汤、三甲复脉汤、二冬汤、五味
消毒饮、开心散、金水六君煎)、中药配方颗粒(350 个品种)药品国标(或
省标)申报项目以及 1 个仿制药(WHFG202201)的生产技术开发项目。
维康药业已与国内研发头部企业和重点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采用以药
学研究为切入点的“委托研发服务+研发技术成果转化”的双线发展战略模式。
本项目的实施部分依托公司自身研发资源,并根据以往经验和项目具体情况,
通过与国内多家优秀医药研发单位合作,利用合作方的专业优势进一步缩短公
司产品研究开发的时间进程、推进公司各项技术成果落地和实施,提升公司承
接药物研发和药物注册申报的配套服务能力。
本项目投入主要包括药物研发费用,投资金额为 10,778.00 万元,拟使用募
集资金投入 8,483.00 万元,其余 2,295.00 万元由企业自筹解决。具体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适应症/主要内容 投资金额
活血益气,化瘀通络。用于中风中经络恢复期
气虚血瘀证。症见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
謇涩或不语,感觉异常或消失,伴面色?白,
期临床研究
气短乏力,自汗出;脑梗死见上述证候者。
新药银黄滴丸Ⅱ期
及Ⅲ期注册临床试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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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适应症/主要内容 投资金额
清热疏风,利咽解毒。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以
及肺炎型流感(热毒袭肺证)。症见高热,咳
喘,痰粘、痰黄、咯痰不爽,口渴喜饮,咽
研究开发
痛,目赤,舌质红,苔黄或腻,脉滑数。
滋养肺肾,祛湿化痰。主治肺肾阴虚,湿痰内
盛证。症见咳嗽呕恶,喘急多痰,痰带咸味,
或咽干口燥,自觉口咸,舌质红,苔白滑或薄
研究开发
腻。
益气养心,安神定志。主治心气不足证,症见
神志不宁,健忘失眠,心悸怔忡等。
开发
润肺清胃。主治:上消。症见烦渴不止,小便
频数,脉数乏力等。
开发
温肾益精,润肠通便。主治:老年肾虚。大便
秘结,小便清长,头目眩晕,腰膝酸软。
开发
滋阴复脉熄风。主治:下焦温病,热深厥甚,
脉细促,心中憺憺大动,甚则心中痛者。
研究开发
温经补虚,化瘀止痛。主治:血海虚寒,血气
凝滞证。月经不调,脐腹作痛,脉沉紧。
开发
清热解毒,消散疔疮。主治:火毒结聚的痈疮
疖肿。初起局部红肿热痛或发热恶寒;各种疔
毒、疮型如栗,坚硬根深,状如铁钉,舌红,
研究开发
苔黄,脉数。
温中解表。主治:外感风寒,内伤生冷。憎寒
壮热,头目昏疼,肢体拘急。
开发
验证指导 标品种)。
WHFG202201 仿制
药生产技术开发
合计 10,778.00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
本项目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无需进行项目备案,无需履行环评手续,不
涉及新增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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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项目各阶段数量如下:
分阶段项目数量
项目
名称 202001 202101 202201 202301 202401 202501
数量
-202012 -202112 -202212 -202312 -202412 -202512
中药创新药 1 - - - 1 1 -
中药改良型新药 2 1 2 2 2 1 -
经典名方制剂 8 2 8 8 8 8 6
中药配方颗粒 1 - - - 1 1 1
仿制药 1 - - 1 1 1 -
合计 13 3 10 11 13 12 7
本项目属于技术研究开发类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和产生经济效益,但将
为公司生产强竞争力的新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并有效缩短产品开发周期,提高
产品质量,适应市场需要,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三)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募集资金中拟使用 4,826.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在综合考虑现有资金情况、实际运营资金需求缺口、市场融资环境及未来
战略规划等因素确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整体规模适当。
(1)测算方法
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以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营业收入的估算为基础,按
照收入百分比法测算未来收入增长导致的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的
变化,进而测算出公司未来三年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
(2)测算依据和假设
①营业收入的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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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预测期间市场环境、经济环境等不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经
营模式保持稳定,以 2017 年-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 11.70%估算
公司 2022 年-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②经营性资产及经营性负债的预测
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等未来三年不会发生较大变化,因此假设未来三
年各项经营性资产(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账款及存货)、经营性负
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占营业收入比例维持 2021 年
度水平不变。
③经营性流动资金占用额=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负债。
④未来三年流动资金需求=2024 年经营性流动资金占用额-2021 年经营性流
动资金占用额。
根据上述测算方法及测算假设,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入的比例 /2022.12.31 /2023.12.31 /2024.12.31
营业收入[注] 63,295.32 100.00% 70,703.63 78,979.03 88,223.01
应收账款 37,366.06 59.03% 41,739.51 46,624.85 52,081.98
应收款项融资 3,623.58 5.72% 4,047.70 4,521.46 5,050.66
预付款项 3,745.54 5.92% 4,183.93 4,673.64 5,220.65
存货 12,949.25 20.46% 14,464.88 16,157.89 18,049.07
经营性流动资产
合计
应付票据 646.71 1.02% 722.41 806.96 901.41
应付账款 9,079.08 14.34% 10,141.73 11,328.76 12,654.71
预收款项 12.81 0.02% 14.31 15.99 17.86
合同负债 825.80 1.30% 922.46 1,030.42 1,151.03
经营性流动负债
合计
经营性流动资金
占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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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12.31 入的比例 /2022.12.31 /2023.12.31 /2024.12.31
需要补充的流动 18,557.34
资金总额
注:上述营业收入仅为计算未来三年流动资金需求所作的假设,不构成业绩预测或承
诺,也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
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测算,公司未来三年流动资金需求共计 18,557.34 万元,高于补充流动
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4,826.00 万元。本次拟募集资金非资本性支出包括补充流
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以及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二期项目(空心胶囊、中药配方
颗粒及经典名方制剂)中的基本预备费及铺底流动资金 6,012.00 万元、中药配
方颗粒及新药等研发项目研发投入 8,483.00 万元,合计 19,321.00 万元,占本次
募集资金总额 28.41%。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规则关于募集资
金运用的相关规定,方案切实可行。
四、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购买土地或厂房
本次募集资金紧密围绕主营业务,其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二期项目(空
心胶囊、中药配方颗粒及经典名方制剂)”建设用地已取得、所需房屋为自建
方式,故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购买土地或房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不存在房地产项目,经营范围亦
不涉及房地产业务,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和预售许可证,未持有拟用于房地
产开发或正在开发的土地;公司所持资产不存在自行开发建设形成或外购的住
宅和商业地产,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投资房地产的情形。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
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本公司所属行业大类为“C27 医药制造
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公司所属行业大类
为“C27 医药制造业”。公司主营业务为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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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投项目为“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二期项目(空心胶囊、中药配方颗粒
及经典名方制剂)”、“中药配方颗粒及新药等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还银行贷款,其中募投项目“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二期项目(空心胶囊、中药配
方颗粒及经典名方制剂)”主要产品为空心胶囊、中药配方颗粒及经典名方制剂;
“中药配方颗粒及新药等研发项目”涉及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经典
名方制剂和中药配方颗粒等生产技术开发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领域开展。
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均不涉及产能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
行业。
六、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经营管理和
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是对公司现有业务布局的
补充和完善。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二期项目(空心胶囊、中药配方颗粒及经典名
方制剂)的实施,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拓宽公司产业链,扩大公司生产
能力,推动公司业务规模和利润规模的增长。中药配方颗粒及新药等研发项目
的实施可进一步改善公司现有研发条件,加大研究开发投入,从而持续增强公
司的研发实力与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保持在医药工业领域的技术优势,同
时为未来积极布局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中药配方颗粒、经典名方中
药复方制剂等产品奠定扎实的技术储备。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可增强
资本实力,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综上,本次发行是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巩固行业地位的重要战略措施,
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
实施将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丰富公司产品体系,提升公司管理效率,
提高市场竞争实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规模均有所增长。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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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达产,公司的运营规模
及经济效益也将进一步提升。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的累计债券余额情况
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于 50%。
申报基准日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间,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在主要
对外的采购、主要业务的开展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盈利能力良好,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保证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最近一期末
净资产比例持续符合上述规定,公司已作出如下承诺:“自申报后,公司将维
持正常生产和经营,确保最新的期间末将持续满足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不
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 5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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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11 万股,发行价格为 41.34 元/股,共募集资
金总额为 83,134.7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2,559.56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23 号”《验
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8,090.52 万元,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的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上海浦东 发 展银行股 份 有
限公司丽水分行
中国工商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
司丽水经济开发区支行
中国农业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
司丽水莲都支行
中国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丽
水市分行
合计 72,559.56 8,09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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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72,559.56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65,093.2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9,720.94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3.40% 2020 年:42,579.78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资
项目达到预
募集前承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金额与募
序 募集后承诺投 实际投资 实际投资 定可使用状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集后承诺
号 资金额 金额 金额 态日期
额 额 额 投资金额
的差额
医药大健康产 医药大健康产
业园一期项目 业园一期项目
(中药饮片及 (中药饮片及
中药提取、研 中药提取、研
发中心、仓储 发中心、仓储
中心)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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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中心 营销网络中心
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
补充营运资金 补充营运资金
项目 项目
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合计 54,005.00 72,559.56 65,093.28 54,005.00 72,559.56 65,093.28 -4,132.66
[注]:实际暂无使用计划安排超募资金 3,865.16 万元大于上表中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中暂无使用计划的超募金额 3,333.62 万元,系超募资金收到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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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
明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4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
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实际并未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
情况对照表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日
实际投资项目 投资项 最近三年及一期实际效益 截止日累 是否达
目累计 承诺效益 计实现效 到预计
产能利 2019 2020 2021 2022 年 益 效益
序号 项目名称
年 年 年 1-6 月
用率
医药大健康产业
达产后年
园一期项目(中
均 不适 建设 建设
取、研发中心、
注 1]
仓储中心)
营销网络中心建
设项目
补充营运资金项
目
[注 1]:“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项目承诺效益
为“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项目”的承诺收益,“研发中心”项目及“仓储中心”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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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中“中药饮片
及中药提取项目”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该项目尚未产生效益。
(六)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三、近五年内募集资金的运用发生变更的情况
经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
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对医药大健康产业
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增加投资 9,720.94 万
元。
除上述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项目投资情况外,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
关内容一致。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8139 号),鉴
证意见为:“维康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如实
反映了维康药业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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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声明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刘忠良 孔晓霞 吴建明
朱 婷 刘江峰 郝 岚
武 滨
全体监事签名:
叶 萍 俞晓红 沈彩虹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孔晓霞 吴建明 朱 婷
戴德雄 张章奇 丁京伟
王 静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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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刘忠良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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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张汝斌
保荐代表人:
包静静 钟德颂
法定代表人:
(代行) 景忠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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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
(代行) 景忠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总经理声明
本人己认真阅读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总经理:
(代行) 熊雷鸣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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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
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傅羽韬 章杰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章靖忠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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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
具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
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
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素素 吴慧
: (已离职)
韩熙 崔文正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越豪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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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离职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作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审计机构,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2021〕1608 号),签字注册
会计师为陈素素同志和崔文正同志。
崔文正同志已于 2021 年 9 月从本所离职,故无法在《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之“审计机构声
明”中签字。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王越豪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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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用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机构出
具的评估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
引用的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秦风明 张旻燏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张剑文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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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一)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自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届时经营情况确定是
否安排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安排股权融资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及具体措施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况相挂钩;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等明确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
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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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监管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设置专户存放,并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以及资金托管银行签署
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的限制和监督,确保不出现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自上市以来实现了快速发展,过去的经营积累和技术储备为公司未来
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投资决策程
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
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经
营风险和管理风险,提升公司经营效率以及盈利能力。
(3)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的稳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
善治理结构,确保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
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和谨慎的决策;确
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不断完善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4)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分红回报机制,并在《公司章程》中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对利润分配原则、形式、条件、决策机制及程序、变更等做出了明确的
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计划,继续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
性投资的理念,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制定了《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该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未来三年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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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决策机制以及规划调整的决策程序,强化了中小投资
者权益保障机制。该回报规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
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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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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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备查文件
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料外,公司将整套发行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作为备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六、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自本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投资者可至发行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募集说明书
全 文 及 备 查 文 件 , 亦 可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 http :
//www.cninfo.com.cn)查阅本次发行的《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