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2-068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10.00 元(含税)。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2 年 12 月 9 日卖出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
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
利息。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 2019 年
。
根据《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新北转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
将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支付第三年的利息。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 “新北转债”基本情况
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方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
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
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
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
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合评级”)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为 AA,可
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 AA。
根据联合评级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出具的《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 2020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0]1297 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维持“新北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出具的《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1]3741 号),维持公司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新北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出具的《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2]2393 号),维持公司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新北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新北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1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1 日期间的利息,当期票面利率为 1.00%,本次付息每 10 张(面
值 1,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10.00 元(含税)。对于持有“新北转债”的个人投资者
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
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8.00 元;对于持有“新北转债”的合
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10.00
元;对于持有“新北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 10 张派发利息 10.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
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9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
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
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
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 126 号
邮编:264203
咨询联系人:康志伟
咨询电话:0631-5675777
传真电话:0631-5680499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