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戚振东先生的资料,认为该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限制条件。此
外,戚振东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
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戚振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该交易为公司日常
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需要,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
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
符合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此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调整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74,300股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以下无正文)
(本 页无正文 ,为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 立 董事签字 :
顾建平 周 中胜
⒛ 22年 12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