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动力: 春风动力关于提取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并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合并分配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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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2-066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取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
   并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合并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 2021 年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 7,861,487,956.52 元,满足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提取的业绩考核条件。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并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合并分配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提取方案的决策程序
《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该等方案也经公司 2021 年第三
次职工代表大会审核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春风动力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2021-123)。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并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合并分配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提取情况
  根据《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奖励基金计提额度=
                        (2021 年净利润-2020 年净利润)
*15%,奖励基金的资金规模不超过 2021 年净利润的 5%。上述“净利润”指经
审计的奖励基金计提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因此,公司 2022 年员工
持股计划可计提的奖励基金总额为 8,015,468.51 元。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成本计量和核算。本
次提取的 2021 年度(当期)业绩激励基金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 2021 年度
税前费用中。
三、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取的奖励基金的分配情况
  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可计提的奖励基金总额为 8,015,468.51 元,鉴于
本次可提取的奖金基金额度较少,为了更好的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取的奖励基金将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经董事会确认提取的
奖励基金额度合并分配。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方案情况。
四、本次提取奖励基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提取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通过提取奖励基金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激发核心
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为股东创造更多价
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股计划,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取的奖励基金将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经
董事会确认提取的奖励基金额度合并分配。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披露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方案情况。本次奖励基金的提取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情况、盈利水平等因素,兼顾股东、公司和员工
各方利益,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等有关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于提取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
并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合并分配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的相
关规定,公司已满足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提取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
的奖金基金额度较少,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 2022 年员工持
股计划提取的奖励基金将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经董事会确认提取的奖励基金
额度合并分配。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 2022 年及 2023 年员工
持股计划具体方案情况。本次奖励基金提取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将持续监督奖励基金分配方案的实施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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