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神: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关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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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唐人神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
唐人神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向子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保理业务以及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进行融
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605,000 万元,其
中公司为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农牧”)提供的担
保额度为 120,000 万元、为子公司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
生态”)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50,000 万元。
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唐人神长银”)的合伙人湖南友田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友田投资”)、广东弘唐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唐投资”)分别为集团向龙华农牧、龙华生态的担保提
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反担保,并签署《质押反担保承诺函》,其中龙秋华先生以其
持有的龙华农牧的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友田投资、弘唐投资分别以其持有的唐
人神长银的份额提供质押反担保。
唐投资的出资方包含公司董事陶一山先生、董事陶业先生、董事孙双胜先生、董
事杨志先生,友田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省慧科生态园林开发有限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为龙秋华先生,故上述反担保涉及关联交易。
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陶一山先生、陶业
先生、孙双胜先生、黄国盛先生、杨志先生回避表决。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龙秋华先生
    男,国籍中国,住所:湖南省茶陵县下东乡****,龙秋华先生为公司监事龙
伟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方。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龙秋华先生
持有公司 15,336,980 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1.27%。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
    (二)湖南友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事股权投资、债券投资、短期财务行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
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
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友田投资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南省慧科生态园林开发有限公司出资 79.90 万元(实际控制人为龙秋华先生),
出资比例为 1.1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龙伟华先生、其一致行动人龙秋华先
生分别出资 500 万元、1,931 万元,出资比例分别为 7.06%、27.27%;公司监事
邓祥建先生出资 150 万元,出资比例为 2.12%;其他非关联自然人 25 名合计出
资 4,420 万元,出资比例为 62.42%;友田投资为公司关联方。
执行人”。
  (三)广东弘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弘唐投资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万元,出资比例为 19.50%;公司董事陶业先生出资 4,320 万元,出资比例为
先生出资 160 万元,出资比例为 2.00%;公司财务总监杨志先生出资 220 万元,
出资比例为 2.75%;其他非关联方 19 名合计出资 1,440 万元,出资比例为 18.00%;
弘唐投资为公司关联方。
被执行人”。
  三、《质押反担保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反担保人愿意用反担保人持有的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
华农牧”)的 10%的股权向贵司承担质押反担保,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质押登记
手续。
  质押反担保范围:唐人神集团基于上述担保合同为债务人代偿的全部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代偿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上述担保合同约定需代
为承担的一切费用)以及为实现追偿权所发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
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反担保额度:龙秋华承担全部费用的比例等于龙秋华持有的龙华农牧的股权
比例,即龙秋华承担反担保的额度等于唐人神集团基于上述担保合同为债务人代
偿的全部费用乘以龙秋华持有龙华农牧的股权比例。
  反担保人愿意用反担保人持有的株洲唐人神长银生态农牧发展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唐人神长银”)的份额向贵司承担质押反担保,并按照相
关规定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质押反担保范围:唐人神集团基于上述担保合同为债务人代偿的全部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代偿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上述担保合同约定需代
为承担的一切费用)以及为实现追偿权所发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
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反担保额度:友田投资承担全部费用的比例等于友田投资在唐人神长银中的
认缴出资比例,即友田投资承担反担保的额度等于唐人神集团基于上述担保合同
为债务人代偿的全部费用乘以友田投资在唐人神长银中的认缴出资比例。
  反担保人愿意用反担保人持有的株洲唐人神长银生态农牧发展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唐人神长银”)的份额向贵司承担质押反担保,并按照相
关规定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质押反担保范围:唐人神集团基于上述担保合同为债务人代偿的全部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代偿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上述担保合同约定需代
为承担的一切费用)以及为实现追偿权所发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
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反担保额度:弘唐投资承担全部费用的比例等于弘唐投资在唐人神长银中的
认缴出资比例,即弘唐投资承担反担保的额度等于唐人神集团基于上述担保合同
为债务人代偿的全部费用乘以弘唐投资在唐人神长银中的认缴出资比例。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方为公司向子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此次反担保免于
支付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涉及定价等事项。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方为公司向子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反担保是为
了满足龙华农牧、龙华生态发展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对龙华农牧、龙华生态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方为公司向子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该等交易没有损
害公司、龙华农牧、龙华生态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与龙华农牧、龙华生
态的独立性没有影响。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本次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议
案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履行具备完备性及合规
性。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方为公司向子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不会影响公司、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关联
方为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唐人神关联方为公司向子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的
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反担保是为了满足龙华
农牧、龙华生态发展经营所需,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唐人神关联方为公司向子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
联交易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
联方为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 露         吴坤芳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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