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确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2 日,向 110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股
票期权 451 万份,行权价格为 6.20 元/股。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