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逸影视: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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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2022-041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
以书面、邮件、传真或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晓
文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 9 人,实际参加表决 9 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
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深圳市中汇
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影视”、“目标公司”)增资。2018
年 10 月 16 日,公司与中汇影视、孙莉莉及董俊(以下简称“核心股东”)签署
《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以下简称“《增资协议》”),
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认购中汇影视公司 5,868,545 股新增股份,每
股单价人民币 17.04 元,其中人民币 5,868,545 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
协议》”、“原协议”)和《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
补充协议二》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核心股东承诺尽最大努力不迟于《增
资协议》所涉增资事宜完成工商变更(备案)之日起 4 年内实现中汇影视合格退
出,如中汇影视核心股东未实现中汇影视合格退出,则公司有权在承诺到期后书
面通知核心股东对公司持有的中汇影视股份进行回购。公司已于 2018 年 10 月
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全部中汇影视股份 115.1 万股,占增资前中
汇影视 1.9612%股权。中汇影视已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完成增资事宜的工商变更
登记,增资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中汇影视 9.20%股权。
  上述承诺的合格退出期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届满,受多方因素影响,目前中
汇影视核心股东未在承诺期内实现中汇影视合格退出,但公司看好中汇影视的长
远发展前景,为了延续双方的资源优势,促进双方影视产业布局,与会董事同意
公司与中汇影视、孙莉莉签署《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
议之补充协议三》。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再次出资,公司无需投入新的资金。独立董事对本议案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 2022 年 12 月 3 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3)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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