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草案)摘要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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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A 股普通股。
五、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1,8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406,461,490股的4.4285%。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40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
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6,461,490股的3.4444%。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
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
权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
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6,461,490 股的 0.9841%。
六、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
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
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七、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
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
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八、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31 人,包括在公司(含控股子公
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九、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
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十、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提
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
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
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三、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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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十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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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姚记科技、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
股票期权、期权 指
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
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
限制性股票 指
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
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 指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
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股票期权授予日 指
交易日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
有效期 指 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
完毕之日止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
等待期 指
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
行权 指 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
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
可行权日 指
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
行权条件 指
的条件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指
为交易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指 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上市之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
限售期 指
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
解除限售期 指
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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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监管指南第 1 号》 指
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
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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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
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
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
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
原则,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监管指南第 1 号》
《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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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
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
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
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
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
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股权激励计划设
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
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
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以及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使权益
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条件/行使
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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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下列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
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31 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三)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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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
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二)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
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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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两部分,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授予。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授予。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
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1,8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406,461,490 股的 4.4285%。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
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
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股票。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40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406,461,490股的3.4444%。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
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
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拟授予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唐霞芝 董事 20.00 1.4286% 0.0492%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128 人)
合计 1,400.00 100.00% 3.444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时公司股本总额 406,461,490 股的 7.4020%,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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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完成授予日的确定、授予登记、
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
在 60 日内。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
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分四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股票期权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
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
应在未来 48 个月内分四期行权,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
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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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四个行权期 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在行权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
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股票期权
由公司予以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
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限制其售出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
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原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
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五)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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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14.91 元。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14.72 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14.90 元。
(六)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的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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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
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4 个考核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
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2023年度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①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5%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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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②净利润较2022年增长5%或以上。
公司 2024 年度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①营业收入较 2022 年增长 10%或以上;
②净利润较2022年增长10%或以上。
公司 2025 年度需达到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①营业收入较 2022 年增长 15%或以上;
②净利润较2022年增长15%或以上。
公司 2026 年度需达到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授予第四个行权期 ①营业收入较 2022 年增长 20%或以上;
②净利润较 2022 年增长 20%或以上。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的数值作为计算依
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子公司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需与其所属子公司上一年
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子公司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系数(M),具体业绩
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书》执行。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打分,具体如下表所示: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S) S≥80 80>S≥60 S<60
个人层面系数(N) 10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子公司
层面系数(M)×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激励对象按照当
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
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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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
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
的股票期权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
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
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
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
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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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
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和
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
(八)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
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
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 1,4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
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4.70 元/股(2022 年 12 月 2 日收盘价为 14.70 元/股,假
设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 14.70 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4 年(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每期首
个行权日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19.22%、18.32%、20.36%、20.54%(分别采用深证
综指最近 1 年、2 年、3 年、4 年的历史波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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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
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2.16%(采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公司最近 1 年股息率)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公司于 2023 年 1 月初授予股票期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
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 2023-2026 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股票期权 需摊销的总费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数量(万份)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
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
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
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
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406,461,490股的0.98410%。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拟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性股票总数的 告日股本总额的
股) 比例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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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唐霞芝 董事 10.00 2.50% 0.0246%
董事、副总经
卞大云 理、董事会秘 10.00 2.50% 0.0246%
书
副总经理、财
梁美锋 10.00 2.50% 0.0246%
务总监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9 人)
合计 400.00 100.00% 0.9841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时公司股本总额 406,461,490 股的 7.4020%,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
售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授予日的确定、授予登记、
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激励对象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
-21-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
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
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
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
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22-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
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
合修改后的《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7.46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
以每股7.4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4.72 元的 50%,为每股 7.36 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4.90 元的 50%,为每股 7.45
元。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条件
当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达成时,公司则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
若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 4 个考核会计年度中,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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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 2023 年度需达到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①营业收入较 2022 年增长 5%或以上;
②净利润较2022年增长5%或以上。
公司 2024 年度需达到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①营业收入较 2022 年增长 10%或以上;
②净利润较 2022 年增长 10%或以上。
公司 2025 年度需达到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①营业收入较 2022 年增长 15%或以上;
②净利润较2022年增长15%或以上。
公司 2026 年度需达到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①营业收入较 2022 年增长 20%或以上;
②净利润较2022年增长20%或以上。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的数值作为计算依
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子公司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子公司上
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子公司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系数(M),具体
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书》执行。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打分,具体如下表所示: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S) S≥80 80>S≥60 S<60
个人层面系数(N) 10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子
公司层面系数(M)×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
象按照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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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
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
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
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
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
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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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
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
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授
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章
程》和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八)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
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
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
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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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
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
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公司于 2023 年 1 月初授予限制性股票,则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 2023-2026 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数量(万股)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
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
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
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九)回购注销的原则
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
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
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调整
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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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
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
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
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
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
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1 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
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3)缩股
P=P0÷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 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 1 股股票缩为 n 股股票)。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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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1)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后,应及时公
告。
(2)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应经董事会做
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应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根据上述规定进行的回购调整方案,依法将回购
股份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及时公告。公司实施回购时,应向证券交易所
申请解除限售该等限制性股票,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合理性设置说明
(一)考核指标合理性设置说明
姚记科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分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考核期较长,鼓励公司核心员工创造长远价值。考核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任意满足其中一个条
件即符合要求,营业收入指标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规模,是预测公司经营业
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指标之一。净利润指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及企业成长性的最终
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
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了
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子公司层面于每个考核年度设置年度业绩指标,在达到一定业绩目标的前提
下,子公司激励对象所属子公司整体获授股票期权方可按设定的比例(M)行权。
该考核指标能够带动公司各个子公司对业绩的敏感度,积极应对公司提出的业绩
条件。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能够对激
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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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并对不同等级的
考核结果设置了差异化的行权比例,真正达到激励优秀、鼓励价值创造的效果。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设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环境以及未来
的发展规划等因素,考核指标设置合理。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有利
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公司而言,也有助于增加公司对
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确保公司未
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七)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未保持可比性的原因说明
公司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置的业绩指标为:相比2019年,
最后考核会计年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制订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包括营
业收入和考核净利润两种指标,基准年度为2022年度,本次激励计划考核重叠年
度(2023年度)的业绩指标不同于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保持可
比性是因为公司经营环境发生一定变化以及公司延长了等待期,更符合公司目前
实际经营情况和激励需要。
变化。根据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GPC)与中国游戏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2
年1-6 月中国游戏产业报告》,受疫情影响消费意愿降低以及游戏企业经营成本
持续增加,2022 年1-6月,中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1,477.89 亿元,同比下
降 1.8%,中国游戏用户规模约 6.66 亿人,同比下降0.13%,中国游戏用户规
模稳中略降,游戏行业用户增长红利近乎消退,进入存量竞争时代,同时海外买
量成本增加,国际贸易壁垒趋强,海外市场增长速度也在放缓,增幅较去年同期
下滑。2022年1至6月,中国移动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1,104.75亿元,同比减少
公司所处经营环境面临诸多挑战,包括技术革新、人才竞争、资本市场波动
等,公司加大研发力度与市场推广力度, 提升游戏表现力和玩家体验,延长产品
的生命周期,使得公司短期净利润受到一定影响,但是中长期来看有利于促进公
司长远发展。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14亿元,同比减少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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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2.81亿元,同比减少32.69%,均低于公司2021年度同期营
业收入和扣非归母净利润的同比增长率。同时选取国内A股可比的6家游戏上市
公司世纪华通、吉比特、游族网络、电魂网络、盛天网络、天娱数科计算上述上
市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率为负或增长率低于2021年
前三季度同比增长率。因此,面对经营环境发生的变化,在考核年度内公司设立
了新的增长目标更符合实际经营的需要。
公司于2020年12月实施了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游戏行业对
人才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起到了预期有效的激励作用,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
了人才机制保障,但是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因业绩考
核未达标而注销,对公司部分员工的积极性产生影响。为了进一步提高员工稳定
性,保障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和持续性,公司结合实际需求推出2022年度股权激励
计划,并延长考核期分4个行权期分批次行权,股权激励的等待期最长达到48个
月,同时通过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综合指标激励员工,有利于促进公司全面发展,
有利于更深更远绑定核心员工,对公司未来四年经营发展意义重大。
综述,本次考核指标不同于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由于本期
激励计划推出时公司经营环境与前期激励计划有所变化。为充分实现公司、股东
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本激励计划设置了较长的行权期。为了提高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的激励性和有效性,本期激励计划重叠年度(2023年度)的业绩指标选取了
营业收入、考核净利润两种指标,公司在考核年度其中一项指标达到条件即可满
足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本次考核指标设置具有合理性,相较于前期激励计划考
核指标有一些调整具有合理的原因,符合公司目前实际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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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六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
符合授予条件或行权/解除限售安排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
象获授期权已行权的、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
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
励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三)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按本激励计划的规
定继续执行。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
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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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
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
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限制性股票已解
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若激励对象成为监事、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的人员,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并由公
司注销/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
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
期权已行权、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三)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
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
权已行权、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四)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股票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条
件不再纳入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限制性股
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
定注销/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离职前需
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五)激励对象身故的,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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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票期权或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继承人在继承
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继
承人在继承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
得税。
(六)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
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股权激励协议书》的规定解
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
提交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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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一、本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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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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