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
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出的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张韵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王芳女士为董事会秘书;同意聘
任李嘉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
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资格与能力,熟悉上市公司运作;未发现被聘任人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洪志良、李伟群、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