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我们在了解了
史建伟先生、姜宗成先生、史维女士、曹春林先生、王芳女士、顾振江先生履
历的基础上,我们一致认为:
(1)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
止任职的条件;
(2)公司本次换届选举过程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选举程序
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以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董
事职务。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史建伟先生、姜宗成先生、史维女士、曹春林先生、
王芳女士、顾振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我们在了解了陈文化先生、王玉海先生、单奕女士
履历的基础上,我们一致认为:
(1) 上述3名人员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宜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
格。
(2)公司本次换届选举过程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选举程序和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以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
董事职务。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陈文化先生、王玉海先生、单奕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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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陈文化 陈 议 刘雪琴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