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4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 日(周五)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圳湾科技生态园 11 栋 A 座 20 层大会议室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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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59,263,7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962%。其中:
现 场 表 决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人 数共 5 人 , 代 表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量
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
议案进行了表决。
在本次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量 11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2%。其中,参加表决的中
小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11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62%。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谢伟奇律师、王俊飞律师对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 议案进行
了表决:
表决情况:
同 意 59,263,7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117,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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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谢伟奇律师、王俊飞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