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独
立客观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本次的
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2月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或安排。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12 月 2 日为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本次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364
万份,行权价格为 3.14 元/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袁晓 沈险峰 谢永勇
【签署日期】2022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