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粮控股: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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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公司在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前已将《关于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有关材料提交给我们,并进行
了必要的沟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财务公司具有相关资质,本次关联交易有利
于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了《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北京首农食品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出具了《北京首农
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财
产安全性,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在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前已将《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有关材料提交给我们,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价格公允、合理,预
计规模符合公司经营计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
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的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关于2023年度商品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
  公司已建立了《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商品衍生品交易
行为,控制商品衍生品交易风险。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通过对衍生品交易工具的合理运用,发挥其对冲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的作用,
能够实现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的目的,我们同意公司开展2023年度商品衍生品交易
业务。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管绩效考核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高管人员的考核及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在充分考
虑了公司面临的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认为公司高管团队2021
年度薪酬和考核办法较为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项议案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
表决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程秉洲:       陈广垒:        王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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