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新材: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2-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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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
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使其更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
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
 《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深
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
性、创造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
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进而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独
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注:
   (1)以上净利润指标均指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由本次股权激励
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
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
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评结果       A        B         C       D
    标准系数       1       0.8       0.6      0
  若解除限售上一年度公司层面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
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当年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七、解除限售
售资格及数量。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九、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
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十、考核结果归档
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十一、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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