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希诺: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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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
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审慎分析,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 H 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变更 H 股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能有效使用募
集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
况。本次变更部分 H 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关于变更 H 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康希诺生物股份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的相关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审核,
并出具了审核报告。因此,同意《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韦少琨、辛珠、桂水发、刘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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