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2-106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 666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
议通知提前 5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6
人,实际参加 6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
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
协议的议案》
在国家“十四五”规划和“双碳”目标的战略发展背景下,新能源发电成为
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为推动新能源板块业务发展,公司积极布局 N 型
TOPCon 光伏电池产业,拟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
投资建设 20GW 高效 N 型 TOPCon 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及新能源相关产业项目。
其中一期年产 12GW 高效 N 型 TOPCon 光伏电池,投资总额为人民币约 50 亿元,
二期投资总额为人民币约 50 亿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2 月 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 2022-108)。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
能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人民币 8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要求提前
归还募集资金。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2 月 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 2022-109)。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
鉴于上述议案一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在江
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2022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