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或( 公司”)拟向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均胜电子”)购买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均胜群英”)不超过 17%的股份,其中,以发行股
份的方式购买均胜群英 10.88%的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以募集配套资金购买均胜群英不超过 6.12%
的股份 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独立财务顾问”、 甬兴证券”)接受上市公
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
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关(
公开披露。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已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
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
和进展情况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
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钱丽燕 童芳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